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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湖南省《醴陵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自2022年7月11日起施行
新版湖南省《醴陵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四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采取重建宅基地、提供安置房或者自购商品房等方式给予被征拆人公平、合理的安置。征收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农村住宅,原则上采用自购商品房安置;征收上述范围外的农村住宅,原则上采用重建宅基地安置。
发布时间:2022-11-16 15:39:18 -
湖南省《武冈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2022年未修订继续按照2019年施行标准执行
湖南省《武冈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第三十六条& 8194;& 8194;房屋拆迁安置按照有关规定,采用货币安置、安置房安置和迁建安置。货币安置是指对被征拆人的合法房屋按照本办法确定的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征收后,由其自行购买商品房。安置房安置是指对被征拆人的合法房屋按照本办法确定的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征收后,由其选择购买政府提供的安置房,安置房价格按2500元 ㎡的起价购买;超出应安置面积20%以内的部分,按3500元 ㎡的起价购买,
发布时间:2022-11-15 14:54:15 -
湖南省《攸县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自2022年9月6日起施行
湖南省《攸县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三条 被征拆房屋权属证书齐全或者具有用地批准、规划相关批准手续的,由县征地中心组织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和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合法性认定:(一)已依法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房屋,以权属登记证书为认定依据。权证中注明的超占土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不予认定;
发布时间:2022-11-14 15:16:24 -
湖南省《邵阳县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湖南省《邵阳县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二)土地权属来源合法,房屋未登记的,其土地面积按合法土地权属来源资料确定,其建筑层数最高按3层认定。对超过3层的部分,整栋房屋在规定签约期内签订拆迁协议的,参照房屋结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但不得给予室内装修补偿和签约、搬家腾地奖励。
发布时间:2022-11-11 14:57:18 -
广东省《广州南沙集体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东省《广州南沙集体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三条 房屋实际面积超出房地产权证记载的面积或产权证不全或无产权证,需要补偿安置的,按以下办法确定应补偿房屋面积:(一)1988年12月31日前(含1988年12月31日)建成的,按实测面积的100%确定房屋补偿面积。
发布时间:2022-11-02 14:38:36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科学城片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指导意见》自2022年6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科学城片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指导意见》征收集体土地,征收人按征地包干价支付给被征收人,征地包干价包括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以下简称区片价)、奖励和其他补偿(助)费。征地包干价按不超过32 6万元 亩计算。
发布时间:2022-11-01 15:01:15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知识城片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指导意见》自2022年6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知识城片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指导意见》征收补偿金额包含房屋重置补偿和区位补偿,计算公式为:征收补偿金额=房屋重置补偿+区位补偿=被征收房屋重置单价×应补偿安置的建筑面积×补偿百分比+区位补偿单价×应补偿的建基面积。
发布时间:2022-11-01 14:55:18 -
广东省《河源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新版即将发布,已于2021年5月26日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广东省《河源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三十八条 对村民住宅房屋以产权调换方式进行征收补偿的,按照每户或者每栋建筑面积不超过《河源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或各县(区)制定的关于农村建房管理相关规定的最高标准,以1∶1的比例进行产权调换安置房建筑面积。
发布时间:2022-10-25 14:15:59 -
福建省《福安市规范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修订)》自2022年7月8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福建省《福安市规范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修订)》福建省福安市土地征收补偿实行区片综合地价,按照《福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安政文〔2017〕106号)标准予以适当调整(详见附件1、2)。福建省福安市农作物征收补偿实行动态补偿机制(详见附件3)。福建省福安市鼓励坟墓迁移到骨灰塔楼安放或公墓安葬,实行奖励机制补偿,杜绝因迁移而出现乱占土地、滥建新坟现象(详见附件4)。
发布时间:2022-10-18 14:30:18 -
浙江省《青田县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试行)》自2021年4月16日起施行
浙江省《青田县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 征收住宅的,可采用迁建、公寓、货币或产权调换等补偿安置方式。其中选择迁建、公寓、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不再享受我县农村私人建房政策及政府保障房相关政策。
发布时间:2022-09-29 16:53:49 -
浙江省《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被补偿房屋用途为住宅,被补偿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公寓安置、迁建安置或产权调换中的一种补偿安置方式,《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被补偿房屋用途为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被补偿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的补偿安置方式。
发布时间:2022-09-28 15:42:46 -
浙江省《金华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补偿实施意见》自2022年6月18日起施行
浙江省《金华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补偿实施意见》 (二十一)安置采取宅基地安置、公寓式安置和货币安置三种方式:1 宅基地安置是指由被征收人按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按规划要求建设住宅房屋2 公寓式安置是指统一建造或购买住宅用房用于安置被征收人;3 货币安置是指向被征收人提供一次性货币补偿,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安置用房。
发布时间:2022-09-27 15:40:10 -
河南省《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2022年未做修订继续沿用2017年施行版本
河南省《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一)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1 土地及房屋合法产权面积的认定(1)土地面积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为准。(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1 房屋合法产权面积的认定按照《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53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确定合法宅基地面积,每户按0 25亩认定并享受安置;
发布时间:2022-09-15 16:37:26 -
河南省《三门峡市旧城改造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国有土地上房屋价值依评估确定,集体土地上房屋价值按安置房屋造价予以货币补偿
河南省《三门峡市旧城改造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根据旧城改造规划和建设需要,鼓励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外地户籍或不在本市工作及其他特殊情形的,可以选择货币补偿。(1)国有土地上房屋价值,根据被征收人申请,依法评估确定。(2)集体土地上房屋价值,根据被征收人申请,按照应置换建筑面积以安置房屋综合造价予以货币补偿。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施行后建设的违章建筑,一律不予补偿。
发布时间:2022-09-15 14:4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