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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胜诉:扬州市江都区复议胜诉说明
【申请人】于女士 【被申请人】扬州市江都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崔凤荣、伍柳律师 【基本案情】于女士在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拥有一处合法房产,用于经营,因该地块面临拆迁,且拆迁办给予的补偿畸低,故申请人一直未与拆迁办达成一致协议,后被申请人为配合政府拆迁,在违反法定程序且未有证据证明于女士家房产系为违章建筑的前提下,便通过公告的形式对于女士做出限期拆除违章建筑决定,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当事人找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并委托了京平律所崔凤荣、伍柳律师。 拆迁律师介入案件后,指导当事人向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且参加了复议机关组织的听证会,充分地阐明了被申请人的违法点,而后,被申请人不得不在复议期间主动撤销了该份公告
发布时间:2016-08-31 19:18:57 -
上海市《奉贤区关于贯彻〈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的实施意见》自2022年7月8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
上海市《奉贤区关于贯彻〈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的实施意见》征地房屋补偿程序(一)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不得实施行为通知;(二)区征地事务管理所会同被征地镇(街道)以及规划资源所、村(居)委员会对拟征地范围内房屋开展调查确认、公示工作,镇(街镇)同步启动违法建筑认定相关程序;(三)被征地镇(街道)核准征收土地预公告时,符合本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申请条件的村民家庭,确认、公示可建未建的房屋面积;(四)用地单位落实补偿资金和安置房源;
发布时间:2022-08-23 14:32:53 -
四川省《广元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2022年即将失效
四川省《广元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征收集体土地上具有合法产权手续或划地建房手续在规定建筑面积内的房屋,由土地征收部门按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房屋补偿标准予以补偿,并对房屋产权人及其家庭成员按政策规定予以安置。不能提供合法手续或证明的房屋,由国土、住建、城管等部门予以合法性调查认定,经调查认定为合法建筑的,由土地征收部门按政策标准予以补偿和安置;调查认定为违法建设的,不予补偿。
发布时间:2022-08-16 13:27:22 -
四川省《泸州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自2022年7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四川省《泸州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四条 四川省泸州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安置的,按下列方式支付货币补偿费:(一)享受房屋安置人员的货币补偿安置标准=(片区货币还房安置综合指导价-砖瓦甲级结构房屋补偿标准)×30平方米;(二)享受优惠房屋安置人员的货币补偿安置标准=(片区货币还房安置综合指导价-砖瓦甲级结构房屋补偿标准)×30平方米×50%;
发布时间:2022-08-15 13:21:08 -
四川省《米易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试行)》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四川省《米易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第六条 征地补偿类别(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四川省米易县征收农用地的补偿标准按照经公布的米易县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补偿标准按征收农用地标准0 5倍执行。(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四川省米易县征收土地涉及的青苗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经公布的现行标准执行。
发布时间:2022-08-12 14:19:27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最新版即将发布已于2021年9月开始公开征求意见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七条[宅基地用地面积] 宅基地面积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一)住房用地面积标准:平原地区为每人30至40平方米,丘陵地区为每人40-50平方米,山区为每人50-6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
发布时间:2022-08-12 11:34:06 -
广西《贺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2022年未做修订将继续沿用2019年施行版本
广西《贺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第七条& 8194;& 8194;广西贺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住房置换补偿安置方式(一)住房置换定义。住房置换是指房屋征收人根据被征收人原有主房(一户一宅)的建筑面积按照一定比例在安置区域内提供建成的住房,以实物形态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安置。
发布时间:2022-08-05 14:38:41 -
广西《百色市城区棚户区改造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2022年未做修订将继续沿用2019年施行版本
广西《百色市城区棚户区改造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三条 广西百色市城区棚户区改造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实行房屋安置和货币安置两种方式,由被征收入自行选择。 (一)房屋安置方式。1 被征收入家庭可按符合安置人口申请购买人均70平方米(含公摊)的安置住房,安置住房由征收土地单位提供,安置住房价格由政府制定(参照房屋重置价评估补偿标准执行)。
发布时间:2022-08-05 14:13:22 -
广西《百色市城区棚户区改造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2022年未做修订将继续沿用2019年施行版本
广西《百色市城区棚户区改造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一条& 8194;& 8194;广西百色市城区棚户区改造商品房的补偿安置。(一)产权调换安置。被征收入选择产权调换安置方式的,按1:1 1比例面积实行产权调换,调换的房屋在政府统一安排的商品住宅小区或政府提供的安置房安置,安置房户型由被征收入自行选择,先签协议者优先选房。
发布时间:2022-08-05 14:10:19 -
广西《东兴市集体土地征收搬迁安置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未做调整将继续沿用2021年施行版本
广西《东兴市集体土地征收搬迁安置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广西东兴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永久基本农田和自然保护区除外)的征收补偿不分地类不分区片,统一按东兴市第一区片(东兴镇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33500元 亩(其中土地补偿费13400元 亩、安置补助费20100元 亩)进行补偿。
发布时间:2022-08-03 16:04:54 -
广西《上思县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及安置办法》2022年未做调整将继续沿用2020年施行版本
广西《上思县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及安置办法》第十四条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制定公布的我县征收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以下标准执行:第十五条 青苗补偿标准。征收集体土地地上的青苗补偿,按照附件3的标准执行。
发布时间:2022-08-03 15:42:25 -
广西《防城港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及安置办法》2022年未做调整将继续沿用2019年施行版本
广西《防城港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及安置办法》第十九条 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广西防城港市征收集体土地不分区域、不分地类,统一按每亩33600元(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执行。集体土地上的青苗补偿,按照附件1的标准执行。第二十二条 广西防城港市征收集体土地上的住宅房屋的补偿标准按附件2的相关规定执行。
发布时间:2022-08-03 15:19:05 -
广西北海市《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规定》非村集体成员非法购买土地建造的房屋不给补偿
广西北海市《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规定》征地预公告后建造或被依法认定为违法的房屋一律不予补偿。被搬迁户不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搬迁范围内非法购买土地建造的房屋,一律不给予补偿。广西北海市集体土地征收搬迁安置分为货币补偿和安排回建地两种安置方式。采取安排回建地方式安置的,统一按市辖区政府审定的安置人员申请安排回建宅基地,面积以人均20平方米计算,每户回建宅基地最高不得超过100平方米。
发布时间:2022-08-02 13:34:13 -
广西《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实施指导意见》自2019年1月1日生效实施,有效期五年
广西《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实施指导意见》一、广西南宁市征地奖励、二、广西南宁市连片青苗补偿、三、广西南宁市住宅房屋认定、四、广西南宁市住宅房屋拆迁补偿(补助)面积核算、五、广西南宁市住宅房屋拆迁补偿计算、六、广西南宁市按合法住宅房屋给予补偿的认定、七、广西南宁市按手续不全住宅房屋给予补偿的认定、九、广西南宁市住宅房屋拆迁差额补助、十一、广西南宁市增加安置人口的补偿安置
发布时间:2022-07-29 15:5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