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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村拆迁案例:细节决定成败,驳回复议为何违法?
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某一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向行政机关提出的复议申请,由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的受理程序有着严格的规定,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至被申请人。同时,为了充分解决矛盾,要求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相关材料。对于被申请
发布时间:2016-08-31 14:33:59 -
辽宁城市拆迁案例:坚决不允许借用托词不履行法定职责
刘先生生活在辽宁省辽阳市辽阳县,2014年开始刘先生房屋所在区域进行房屋拆迁,在这个过程中,刘先生的合法财产没有获得合理的补偿。面对这种情况,刘先生显然是不能与拆迁办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但是令刘先生没有想到的是,在没有签署任何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他的房屋被非法的违法强拆,并且拆迁办开始在房屋所在的土地上开始进行非法建设。
发布时间:2016-08-05 15:09:58 -
福建农村拆迁案例:以违章建筑之名违法强拆,二审法院终还公平
【上诉人】林先生、陈先生等2人 【被上诉人】福州市国土资源局鼓楼分局、福州市鼓楼区市容管理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人民政府 【基本案情】 林先生、陈先生等2人是福建省福州市居民,由于梅峰支路二道路项目建设,他们的房屋在征收拆迁的范围之内,但拆迁办却对拆迁安置补偿方面只字不提,在林先生、陈先生毫无防备的情况下,福州市国土资源局鼓楼分局、福州市鼓楼区市容管理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人民政府为使项目工程尽快开工,未经正当合法程序即实施拆除行为,给林先生、陈先生等2人造成财产损失。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林先生、
发布时间:2016-08-03 17:01:16 -
内蒙古城市拆迁案例:诉讼一二审双杀通辽市政府
韩先生在内蒙古通辽市库伦旗拥有自己的住房,被划进征收范围。在协商征收补偿问题的过程中韩先生认为征收补偿标准不合理与征收方发生征收纠纷,更让韩先生气愤的是征收方在没有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强行拆除了房屋。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韩先生经过多方打探咨询最终与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聘请了资深征收律师崔凤荣和库建辉代理自己的案件。为了调查征收行为的合法性,两位京平拆迁律师指导韩先生向库伦旗人民政府申请公开征收决定等政府文件,库伦旗政府无视韩先生的申请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在法律规定的
发布时间:2016-07-28 11:01:07 -
辽宁城市拆迁案例:报警之后不作为,直击要害撤复议
【基本事实】 家住辽阳市辽阳县首山镇幸福路的王先生与家人一直过着稳定的生活,直至一纸拆迁通知书的发布,打乱了这一家人的平静,拆迁通知后就是拆迁安置补偿问题了,但拆迁办给的 拆迁补偿 根本不够维持一家人原本的家庭生活,故一直没有同意签字。但强势野蛮霸道的拆迁办,采取一系列的手段对王先生一家进行骚扰,并且进行了违法强拆,王先生看着自己的家园被毁,并不因畏惧强权而低头,想尽了办法进行拆迁维权,但一直未果,后在其邻居同样面临被 违法强拆维权 的刘先生京平的另一位当事人的引荐下,找到了京平。我们看到了事态的紧
发布时间:2016-07-01 15:21:17 -
湖北黄石农村拆迁案例:法律调查遇曲折,二审法院还公道
【关键词】非法占用耕地、不作为、怠于履行法定职责 【案例索引】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5]鄂黄石中行终字第XX号 【上诉人】全先生等13人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顾冬庆拆迁律师 【被上诉人】大冶市规划局 【诉讼请求】请求撤销大冶市人民法院(2015)鄂大冶行初字第XX号行政判决,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 【案情简介】 全先生等13人是湖北省大冶市xx村的村民,由于大冶市城东北片区新美地块还建楼项目的开发建设,占用了xx村的土地,全先生等13人的房屋被纳入拆迁的范围之内,初遇拆迁,没有经验,全先生等人只
发布时间:2016-06-29 17:29:40 -
山西农村拆迁案例:“信息公开”未答复,一审法院行政判决被撤销
【基本案情】 因隰县西大街西延及西城底旧城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王先生在隰县龙泉镇西城底23号的房产被征收,王先生于2015年3月23日向隰县住建局提出申请要求信息公开,公开该项目建设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但是隰县住建局在收到申请后,一直未予以答复,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王先生将隰县住建局诉至于隰县人民法院,请求确认隰县住建局之行为违法并责令其依法履行;但一审法院在查明事实后,并没有正确的适用法律,故驳回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王先生将隰县住建局上诉至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经
发布时间:2016-06-27 16:29:17 -
2016年9月6日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开庭公告
案由:驳回行政复议申请 代理拆迁律师:程波(电话:13811634046)、赵燕(电话:15910764811) 地点:江汉区人民法院 时间:2016年9月6日下午15:00 相关资讯: 京平拆迁律师团介入湖北恩施征地拆迁维权案 征地拆迁胜诉:湖北省武汉市行政复议获胜说明 原文链接: http://www.jinglawyer.com/zaixiangonggao/kaitinggonggao/7340.html
发布时间:2016-08-26 16:34:35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涉及不动产的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发布时间:2022-06-22 13:55:21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7年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26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2月8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7年1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2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2月8日起施行。第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发布时间:2022-06-22 10:35:42 -
安徽省豪州市公布集体土地征收程序从发布征地预公告开始到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结束一共十三步和相关法律依据
安徽省豪州市公布集体土地征收程序:一、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二、开展土地现状调查、三、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四、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五、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六、组织听证、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八、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九、申请土地征收审批、十、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十一、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十二、责令交出土地、十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发布时间:2022-06-22 10:25:58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违法征收拆迁赔偿不得少于依法应当获得的安置补偿,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 违法行政行为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害,不能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发生时该财产的市场价格计算损失。市场价格无法确定,或者该价格不足以弥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损失的,可以采用其他合理方式计算。违法征收征用土地、房屋,人民法院判决给予被征收人的行政赔偿,不得少于被征收人依法应当获得的安置补偿权益。
发布时间:2022-06-09 09:39:44 -
广东省《佛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最新版已于2021年12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完毕,即将公布实施
广东省《佛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三十二条 广东省佛山市征收公益事业用房的,区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产权调换,或者给予货币补偿。第三十三条 广东省佛山市征收未经登记的建筑,根据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意见进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发布时间:2022-05-30 16:58:58 -
广东省《茂名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2022年暂未调整,将继续沿用2012年版
广东省《茂名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二十条 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广东省茂名市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对于生活居住用房(不含闲杂屋),按照核准的套内面积,由被征收人按1∶1 1的套内面积比例选择调换房;对于非住宅(包括商铺、办公用房等),按照核准的套内面积,由被征收人按照1∶1的套内面积比例选择调换房。
发布时间:2022-05-30 15:2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