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西拆迁案例】凌晨遭突击强拆,历史遗留无证房屋,二审改判参照城市规划区标准赔偿62万元
导语
建成三十余年的历史房屋,凌晨四五点被突击拆除;一审仅按照农村附着物标准赔付,二审法院采纳代理意见,参照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补偿规则,大幅拉高赔偿金额,同时对屋内物品贬损予以酌定赔付。
案件档案
审理法院:某中级人民法院►案件类型: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行政赔偿►代理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雷亚律师►裁判结果:维持确认强拆行为违法;撤销一审赔偿判项,改判赔偿当事人各项财产损失合计629873.85元,计付利息;判令返还现场留存的机器设备。
案情时间线:三十年老房遭遇凌晨突击拆除
案涉房屋地基墙体始建于1982年,1990年完成砖瓦木结构建设,2010年更换屋面,属于因历史原因形成、无完整建设审批手续的副房。↓房屋划入项目征拆范围,当地征拆部门开展调查,制作补偿测算材料,但双方对补偿标准分歧大,未达成协议。↓相关职能部门作出多份调查、催告、处罚告知文书,但部分法律文书未完成合法送达。↓凌晨4-5点,案涉房屋被强制拆除,屋内大量设备、物资被搬出露天堆放,仅简单遮盖。↓当事人向基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确认强拆行为违法,但赔偿仅按照农村地上附着物标准计算,赔偿金额六万余元。↓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委托律师提起上诉,二审改判,支持参照城市规划区标准赔偿。
本案三大核心难点
这也是同类历史无证房被强拆案件中,当事人普遍会遇到的现实障碍。难点一:历史无证房屋,一审直接按普通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从20世纪90年代建成,因历史遗留原因,长达三十余年没有被规划国土部门做过查处,造成手续缺失。一审直接把房屋按照普通副房、农村附着物标准核算赔偿,没有考虑房屋已经划入城市规划区的客观事实,赔偿金额与房屋实际价值差距很大。实务中很多当事人会遇到同样困境:房子建得很早,没有产权证,一旦遇到强拆,就被直接当作违建,按照极低的附属物标准给补偿,很多当事人不知道法律有专门的救济规则。
难点二:凌晨突击强拆,屋内物品证据保存极其困难。拆除发生在凌晨,当事人来不及完整清点、录制屋内全部物品清单;物品被搬出露天堆放,风吹雨淋发生贬值损耗。按照一般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事人很容易因为拿不出完整损失证据,面临损失不被法院认可的风险。
难点三:现场有多个单位人员到场,厘清真正强拆责任主体难度大。拆除现场有多家单位工作人员出现,但并非所有在场单位都实际实施拆除行为。如果被告主体识别错误,会直接面临起诉被驳回,维权程序空转。
代理实操:逐项击破案件障碍
结合我办理多起同类强拆赔偿案件的经验,这类案件不能只盯着确认强拆违法,确认违法只是第一步,真正核心目标是拿到足额赔偿。1.锁定法律依据,争取适用城市规划区赔偿规则。我方重点向二审法院阐述:案涉房屋所在区域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征收集体土地当时没有完成房屋安置补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这种情形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标准进行赔偿,同时扣减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权益。个人办案体会:很多一审裁判会惯性沿用农村附着物补偿标准,当事人自己很难提出这套法律逻辑,二审阶段需要充分梳理区域规划文件、征收材料,把法条与案件事实一一对应。
2.运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主张屋内物品损失应当酌情保护。本案属于凌晨突击拆除,是行政机关强拆行为导致当事人无法完整留存物品损失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因被告原因造成原告无法举证,举证责任发生转移;对于生产经营类合理物品损失,法院应当结合在案照片、生活经验酌情认定损失,不能简单以原告无完整价值证据直接驳回诉求。二审采纳该观点,对机器设备包装破损贬值、三轮车、木箱等,结合成新度酌定给予赔偿。同时判决将尚存的设备返还当事人。
3.区分“到场”和“实施拆除”,精准锁定赔偿义务机关。现场人员在场不等于共同实施拆除行为。结合各方当庭陈述、接处警记录,区分到场履职、排查隐患与实际组织强拆行为,准确锁定实施拆除的责任机关,避免错列被告,保证赔偿义务主体正确。
4.坚持直接损失完整填平,主张利息损失。按照“先补偿,后拆除”原则,违法拆除行为造成财产损失,赔偿应当计付利息,从房屋被拆除当日起计算,保障当事人财产的时间价值。
二审法院裁判要点(胜诉核心)
维持一审判决:确认案涉强制拆除行为程序违法;部分被告不是本案适格被告;律师费、差旅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不予支持。
撤销一审偏低的赔偿判项。
案涉房屋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当事人请求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标准赔偿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分别核算土地对应价值、房屋重置价值、停产停业损失。
屋内物资露天堆放,包装破损,客观产生贬损,结合照片、生活经验酌定物品损失。
判决赔偿合计629873.85元,自房屋拆除之日起计算存款利息;判令返还现存机器设备。
案件复盘
结合本案,总结3条对大家有用的维权知识,遇到类似情况可以参考:要点1:历史原因无证房屋≠违建,不等于只能按附属物补偿。房屋建成年代久远,多年没有被主管部门查处,即便没有产权证,也不能直接简单认定成违法建筑不予足额赔偿。实操:保存建房年代证据,老照片、村委会证明、老户籍档案等;如果房屋区域已经划入城市规划区,维权时可以主动提出参照国有土地房屋补偿标准的法律意见。
要点2:遭遇突击强拆,拿不出物品完整证据,不等于损失无法赔。法律设置举证责任转移规则:行政机关违法强拆,导致当事人无法对屋内物品举证,由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实操:强拆后第一时间保存现场照片、视频;列出物品清单,写明物品名称、购买时间、用途;即便没有完整购买票据,生产经营的合理物品损失,法院可以酌情认定。贵重物品、大额现金需要尽量准备证据。
要点3:“确认强拆违法”不等于拿到赔偿,维权不要止步于此。很多当事人以为拿到确认违法判决就维权结束。确认违法只是确认行为错了,赔偿还需要单独推进。一审赔偿金额明显偏低,要及时行使上诉权利,不要错过上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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