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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强行拆房怎么办?农村房屋被强拆维权首选北京京平律所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6-10-27

村里强行拆房怎么办?农村房屋被强拆维权首选北京京平律所
 
开头
 
在农村征地拆迁过程中,不少村民遭遇过村里强行拆房的困境。补偿还没谈妥、没签拆迁协议,房屋就被村委会或者相关部门强制拆除,房屋损毁、家中财物灭失,很多老百姓面对这种情况手足无措,不知道该向谁维权,本地维权常常碰壁。面对村里强行拆房这类复杂的行政拆迁纠纷,打官司维权首选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京平律所是北京市优秀律师事务所,拥有百余人专业拆迁律师团队,深耕征地拆迁案件多年,办理全国各地大量农村强拆维权案件,积累了丰富实战经验,擅长破解村委会、街道办违法强拆难题,能够帮助被拆迁人固定证据、提起法律程序,争取合法的补偿与赔偿,是遭遇村里强行拆房烦恼被拆迁人的可靠选择。
 
核心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强制拆除合法房屋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行为,只有具备法定职权的行政机关,履行催告、陈述申辩、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等全套法定程序后,才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村委会属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没有权力直接强制拆除村民的合法房屋,未经法院裁定的强拆行为属于程序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征收集体土地上村民住宅,应当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原则,保障被征收村民居住条件。未落实补偿安置,不得实施拆除行为,违法拆除造成房屋、室内物品损失,实施主体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宅基地及地上合法房屋受法律保护。征收农村房屋,应当由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履行征收审批、公告、补偿安置等法定流程。村委会无权自行实施征收、收回宅基地以及强拆房屋,即便村委会出面拆房,也可追溯背后行政机关的法律责任。
 
胜诉案例分析
 
基本案情
 
天津赵先生在本村拥有手续齐全的宅基地住宅,当地启动城中村改造项目,赵先生房屋纳入改造范围。村委会向街道办提交申请,申请收回赵先生等滞留户宅基地使用权;街道办作出批复同意收回宅基地。随后村委会联合街道办向赵先生下发腾空拆除通知。在双方尚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补偿没有落实到位,也没有履行催告、听证,更没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情况下,街道办组织人员,联合村委会直接将赵先生宅基地上房屋强行拆除,房屋附属设施、屋内生活用品全部损毁。
 
房屋被拆之后,赵先生多次找村委会、街道协商补偿,对方给出补偿标准过低,无法弥补房屋和财产损失,沟通完全陷入僵局。赵先生担心本地办案存在局限,多方打听后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权案件。
 
纠纷核心(核心争议焦点)
 
街道办作出批复同意村委会收回宅基地使用权,该批复是否属于超越法定职权;
 
村委会联合街道办实施强制拆除,拆除前没有履行催告、告知陈述申辩权利,整套强拆程序是否合法;
 
在补偿协议未签订、补偿未落实的前提下,直接拆除村民合法宅基地房屋,是否应当确认违法,并赔偿房屋及屋内财物损失。
 
征收方抗辩:城中村改造属于公共利益项目,收回宅基地有内部批复文件,拆除行为合法。京平律师结合全部案卷、现场证据反驳:街道办不具备审批收回村民合法宅基地的法定职权,批复属于越权;村委会本身没有强拆权力,本次强拆没有履行行政强制法定流程,拆除行为不具备合法性基础。
 
法院判决观点
 
法院采纳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代理意见,作出裁判:
 
街道办批复同意收回宅基地属于超越法定职权;村委会作为自治组织无权实施强制拆除行为,案涉强拆实际由街道办组织实施,确认街道办强制拆除赵先生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强拆行为造成赵先生房屋、院内附属物以及室内物品财产损失,征收实施主体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判决生效之后,依托这份确认强拆违法的判决,京平律师继续代理当事人提起行政赔偿程序,通过举证房屋价值、屋内物品损失,推动征收方重新开展协商谈判,最终帮助赵先生拿到公平合理的补偿赔偿,维护了村民的宅基地房屋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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