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拆迁案例】两户房屋征收被判违法,为什么法院不撤销整个征收决定?
打征收官司的人大多以为,要么全赢全撤,要么全输维持。但云南这起判决很有意思:2户村民的集体土地征收部分被判违法,整个征收决定却没撤销。
征收维权最容易踩的三个认知坑
某县古城片区实施提升改造,当地相关部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统一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实施。有四户村民不服,提起诉讼。他们提出,自家房屋所在土地是集体土地,没有省级以上的征地批复,按国有土地程序征收属于违法。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征收范围内既有国有土地,也有集体土地;集体土地部分没有省级征地批复,征收决定整体违法。但同时法院也认为,项目涉及古城保护、堤岸安全、人居环境提升,属于公共利益项目,而且大部分住户已经签约搬迁,如果撤销征收决定,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所以最终只判决确认征收决定违法,不予撤销。
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这起案件的核心价值,在于它击穿了大多数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诉讼的三个固有认知误区,个个都很常见。
同一征收项目,可以统一按国有土地程序征?
这是很多老城改造、片区提升项目的常见操作。片区里既有国有土地也有集体土地,征收方就统一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走。但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征收,适用的是两套完全不同的法律规则。集体土地征收必须取得省级以上的征地批复,履行公告、听证、补偿登记等法定程序,不能和国有土地混为一谈。本案中,两户村民的土地明确属于集体土地,征收方未取得省级征地批复,直接按国有土地程序实施征收,这部分明显违反法律规定。
征收决定违法,就一定会全部撤销?
这是绝大多数被征收人最容易踩的认知误区。很多人打征收官司,唯一目标就是撤销征收决定,觉得只要法院认定违法,就必然会撤销。但《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法院可以只判决确认违法,不撤销行政行为。简单说:“违法”是定性,“撤不撤”是处置,两回事。如果项目涉及公共利益、已经大面积推进,撤销的社会成本太高,法院通常只会确认违法,不会轻易撤销整个征收决定。
征收决定要么全对,要么全错?
很多人觉得,征收决定是一个完整的文件,要么整体合法,要么整体违法,没有中间选项。但实际上,如果征收范围包含不同性质的土地、不同的征收对象,部分内容违法的,可以只判决该部分违法,不需要一刀切。本案一审是认定征收决定整体违法,二审就纠正了这个问题: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部分的征收程序是合法的,只有涉及两户村民的集体土地部分存在程序违法。所以最终只针对这部分判决确认违法,不是否定整个征收决定。
二审最终判决
撤销一审法院的行政判决;
确认案涉征收决定中,针对两户村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部分违法。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全部由作出征收决定的当地相关部门承担。
给被征收人的4条实操提醒
1.先搞清自家土地性质。别光看征收方说按什么标准征,先确认自家土地是国有还是集体。两者征收程序、补偿标准都不一样,程序违法的维权路径也不同。
2.告征收决定,别只盯着“撤不撤”。就算征收决定不撤销,拿到“确认违法”的判决,也是谈判补偿、主张赔偿的重要法律依据,不是只有撤销才算赢。
3.部分违法可以部分主张。同一个征收项目里,如果只有自己涉及的部分程序违法,可以针对该部分单独主张权利,不一定非要挑战整个项目。
4.确认违法后要跟进补救措施。判决确认征收决定违法但不撤销的,征收方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如果后续补偿安置不到位,可以继续依法主张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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