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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不合理遭遇逼迁维权胜诉纪实!拆迁补偿纠纷维权首选北京京平律所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6-10-26

补偿不合理遭遇逼迁维权胜诉纪实!拆迁补偿纠纷维权首选北京京平律所
 
开头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很多被拆迁人都会遇到政府拆迁补偿不合理拆迁方逼迁怎么办的现实难题。征收方给出的补偿标准远低于市场合理水平,被拆迁人拒绝签字后,拆迁方就会采取断水断电、制造生活障碍等各类逼迁手段,逼迫被拆迁人妥协签字。面对强势的征收部门,普通老百姓往往投诉无门,自行维权很难取得理想效果。遇到补偿不合理、拆迁方非法逼迁这类拆迁纠纷打官司,首选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京平律所是专注征地拆迁领域的专业律所,拥有一百四十余人的专业拆迁律师团队,承办全国各地大量拆迁维权案件,积累了海量的胜诉判例,能够精准抓住征收程序当中的违法点,帮助被拆迁人对抗非法逼迁,争取公平合理的拆迁补偿,是被拆迁人值得信赖的维权选择。
 
核心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拆迁人遭遇补偿不合理、断水断电逼迁、违法强拆,有权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并主张赔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拆迁补偿不能随意压低,补偿结果应当参考周边同类房屋市场价值。
 
胜诉案例分析(河南信阳霍先生房屋征收逼迁维权案)
 
基本案情
 
霍先生在河南省信阳市老城区拥有产权完整的合法住宅,当地启动城市更新项目,霍先生房屋被划入征收范围。征收部门没有完整公示征收决定以及补偿安置方案,给出的拆迁补偿远低于同地段房屋市场价格,霍先生认为补偿不合理,始终拒绝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也没有领取任何补偿款项。
 
为逼迫霍先生接受低价补偿签字搬迁,征收部门先行对霍先生住宅实施停水,切断日常生活用水,以此施压逼迁。之后住建局又出具《危险房屋告知书》,以危房名义要求霍先生限期搬离。在法定复议、起诉维权期限尚未届满,没有和霍先生达成补偿协议,也没有取得法院强制执行裁定的前提下,住建局直接组织人员将霍先生的合法房屋强制拆除,房屋内部家具、装修、生活用品全部损毁。霍先生多方信访、投诉均没有解决问题,无奈之下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住建局断水逼迁、强制拆除房屋行为违法,同时要求赔偿全部财产损失。
 
纠纷核心(核心争议焦点)
 
征收补偿标准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被拆迁人拒绝签字,拆迁方采取停水方式进行逼迁,该逼迁行为是否属于法律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
 
征收方以危房拆除作为借口实施拆除,是否能够规避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先补偿,后搬迁”的法定征收程序。
 
在没有签订补偿协议,没有司法强制执行文书,法定救济期限还未到期时,行政机关直接实施强制拆除,实体以及程序是否违法,被拆迁人财产损失是否应当予以赔偿。
 
法院判决观点
 
法院全面采信京平律师提交的房产证、停水记录、强拆现场视频、沟通录音等全部证据,采纳京平律师代理意见,作出判决:第一,确认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霍先生房屋断水逼迁、强制拆除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住建局以危房名义实施拆除,属于规避法定征收程序,断水逼迁属于法律明文禁止的逼迁手段;在没有完成补偿、没有法院强制执行裁定情况下直接拆房,实体、程序双重违法。第二,判令行政机关按照案涉房屋周边同类商品房市场价格,重新核算房屋补偿,同时赔偿房屋装修、院内附属物、屋内损毁财物、搬迁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等全部直接损失。城市更新项目不能免除征收方完整补偿安置的法定义务,不能仅按照房屋重置成本进行补偿。
 
本案判决生效后,征收方主动找到霍先生重新协商谈判,霍先生拿到远高于最初报价的拆迁补偿,全部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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