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没批文就征收集体土地胜诉纪实!集体土地征收纠纷维权首选北京京平律所
开头
很多农村朋友都会疑惑:县政府有权征收集体土地吗?现实中不少地方在没有取得合法征地批复的情况下,就直接开展占地、清表工作,侵害农民的土地权益。集体土地征收法律程序复杂,行政机关往往掌握信息优势,普通老百姓自行维权难度极大,很容易面临立案难、举证难的困境。遭遇违法征收集体土地的纠纷,打官司要找专业征地拆迁律师,此类烦恼首选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京平律所是北京市优秀律师事务所,拥有百余人征地拆迁专业律师团队,深耕全国征地拆迁行政诉讼案件,办理过大量集体土地征收胜诉案件,擅长挖掘征收行为当中的程序违法点,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土地财产权益,值得广大被征收人信赖与推荐。
核心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征收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超过三十五公顷的耕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其他土地,需要报国务院批准;其他土地征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县政府没有审批征收集体土地的权限,仅可以在拿到上级政府合法征地批复之后,负责公告和组织实施征地工作,不能直接决定征收集体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经过法定程序批准之后,才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征收前应当完成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听证、补偿登记、签订补偿协议等全套前置程序,不能未批先征、未批先占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落实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青苗以及社会保障相关费用,坚持“先补偿,后用地”原则,补偿没有落实到位,不得占用农民集体土地。
胜诉案例分析(云南集体土地征收确认违法案)
基本案情
云南某县部分农户的集体土地,在尚未取得省级以上政府征地批文的情况下,当地直接参照国有土地征收流程启动征收工作。项目推进过程中,已经和80多户村民签订协议,部分房屋已经被拆除,项目施工推进接近尾声。四位当事人没有认可此次征收行为,土地权益遭受侵害。当事人多方求助无果,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刘丽薇、陈婉枫律师代理案件维权。京平律师介入之后,通过信息公开调取全套用地材料,发现本次集体土地征收缺失法定征地批复,属于典型未批先征,随即提起行政诉讼。案件历经一审败诉,律师坚持上诉至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高院改判,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纠纷核心(核心争议焦点)
在尚未取得省级以上政府征地批复的前提下,当地县政府能否直接参照国有土地程序实施集体土地征收?
项目已经部分实施、部分房屋已经拆除,是否可以豁免征地审批这一法定强制性要求?
未批先征的情况下,被征地农户是否有权请求法院确认该征收行为违法。
法院判决观点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集体土地征收属于严格法定审批事项,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必须取得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作出的征地批复,才可以开展征收实施工作,没有合法批文,不能启动集体土地征收,这是法律强制性规定,不会因为项目已经部分施工推进就可以免除该审批义务。
本案当中,案涉集体土地并未取得合法有效的征地批复,行政机关直接套用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程序,针对集体土地开展征收,属于重大程序违法。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存在错误,依法予以撤销。最终高院改判,确认案涉征收决定当中针对四位上诉人集体土地房屋的征收部分违法,支持京平律师的代理意见。
该判决作出后,行政机关需要重新按照法定流程办理征地报批手续,同时必须和当事人平等协商补偿安置,保障被征地农户公平合理补偿的法定权利。即便项目已经部分落地,违法的征地行为依旧可以通过司法途径予以纠正,老百姓土地权益受到法律保护。






京平拆迁律师公众号
京平拆迁律师维权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