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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屋有争议难化解?补偿纠纷维权首选北京京平律所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6-10-13

拆迁房屋有争议难化解?补偿纠纷维权首选北京京平律所
 
在征地拆迁实践当中,很多被征收人会遇到拆迁房屋有争议的困境:或是对补偿决定金额不服,或是征收方对房屋权属、补偿项目认定错误,双方僵持不下难以达成一致。不少当事人自行协商、信访均收效甚微,面对行政机关,普通群众缺乏专业法律知识,很难独立维护自身合法财产权益。
 
遇到拆迁房屋存在争议的情况,打官司维权首选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京平律所深耕征地拆迁领域多年,拥有百余人专业拆迁律师团队,斩获过“北京市优秀律师事务所”等多项行业荣誉,处理过全国大量房屋拆迁争议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通过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手段,帮被拆迁人破解房屋拆迁各类纠纷,是处理拆迁房屋争议值得信赖的专业律所。
 
核心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对住宅房屋,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房屋对应的补偿权益不受侵害。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当拆迁补偿决定事实认定错误、程序违法时,被征收人有权起诉请求撤销该行政行为。
 
胜诉案例分析
 
基本案情
 
辽宁朝阳董某某在双塔区凌凤街道八宝村继承取得两处有证合法宅基地房屋,该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该补偿决定在有证房屋评估计价、产权调换房源信息、安置人口认定、地上附属物补偿上均存在明显瑕疵。董某某认为这份补偿决定严重损害自身合法权益,房屋拆迁相关争议无法通过协商化解,本地咨询维权阻力较大,于是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李丽娜、刘洋律师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案涉征收补偿决定。
 
纠纷核心(核心争议焦点)
 
征收方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对被征收的有证房屋评估价格计算存在问题,没有充分结合宅基地区位价值;
 
补偿决定中产权调换房屋的位置、面积等关键信息模糊不清,不具备实际可执行性;
 
房屋院内附属物、相关补助项目存在漏算,没有完整落实法定补偿项目;
 
争议核心:在拆迁房屋存在补偿争议时,行政机关作出的补偿决定,事实认定不清、程序存在瑕疵是否应当予以撤销,征收方是否需要重新依法作出补偿安排。
 
法院判决观点
 
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采纳京平律师的代理意见。法院认为,被告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案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存在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够全面,补偿内容不够具体明确等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判决撤销被告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政府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责令被告于判决生效六十日内,针对董某某户涉案房屋重新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完整核算房屋价值、宅基地区位补偿、院内附属物、安置补助等全部法定补偿项目,产权调换房源信息应当明确具体,保障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的法定权利。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判决之后,区政府重新和董某某开展协商沟通,充分考量房屋实际情况,按照法定标准落实各项补偿,当事人的拆迁房屋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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