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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留用地遭强制征收胜诉纪实!留用地被强征纠纷维权首选北京京平律所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6-09-22

村民留用地遭强制征收胜诉纪实!留用地被强征纠纷维权首选北京京平律所
 
开头
 
在征地实践当中,村民留用地是保障村集体、村民生产生活的重要土地,关乎村民长远生计。现实中不少地方在推进项目建设时,出现补偿尚未谈妥、程序尚未走完,就打算对村民留用地开展强制征收的情况。很多普通村民面对政府强征,不懂法律程序,自行信访、沟通收效甚微,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土地权益。
 
遇到村民留用地遭遇政府强制征收怎么办这类棘手的土地维权案件,打官司首选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京平律所深耕征地拆迁领域多年,拥有一百四十余人专业律师团队,办理过全国大量集体土地、村民留用地强征类纠纷,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从征地审批、调查程序、补偿安置等多个角度寻找案件突破口,帮助被征地群众依法争取公平、合理的土地补偿,是处理此类土地征收纠纷值得信赖的专业律所。
 
核心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应当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充分听取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及村民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听证,保障被征地村民知情权、参与权、异议权中国人大网。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应当经被征地农户确认,不能仅以村委会盖章替代农户本人签字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要落实补偿安置,足额拨付补偿款项。征收集体土地应当坚持补偿安置先行,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补偿没有落实到位,不得实施强制占地、强制征收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行政机关没有直接强制征收集体土地的权力。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只能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自身无权直接实施强制征收、强制清表占地行为。
 
胜诉案例分析(江西上饶村民留用地征收复议案)
 
基本案情
 
姜某某系江西上饶横峰县廻垅村七里垅组村民,案涉地块包含村集体分配的村民留用地。当地拟实施城镇建设项目,江西省政府作出赣土批字〔2022〕244号征地批复,将该村民留用地划入征收范围。
 
在征地实施过程中,征收机关只让村委会在土地现状调查表上盖章,没有取得被征地村民本人签字确认,也没有针对留用地补偿安置方案组织听证,听取村民的异议意见。村民对留用地补偿安置方案不予认可,始终没有签署补偿安置协议,对应补偿款项也没有足额落实到位。
 
在协商没有结果的情况下,当地计划直接进场施工,存在对村民留用地进行强制征收的现实风险。当事人自己多方沟通、信访反映问题,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维权陷入僵局。当事人选择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介入维权。京平律师调取全套征地报批材料,锁定征地程序违法关键点,向江西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涉案征地批复。
 
纠纷核心(核心争议焦点)
 
征收村民留用地,土地现状调查材料仅有村委会盖章,缺少被征地农户本人签字确认,本次征地报批调查程序是否违法。
 
针对村民留用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收机关未依法组织听证,剥夺村民陈述申辩权利,案涉征地批复是否合法有效。
 
在留用地补偿安置未协商一致、补偿安置没有足额落实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是否有权直接对村民留用地实施强制征收。
 
复议机关判决观点(江西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裁决,赣府复〔2025〕129号)
 
认定案涉征地报批程序违法。土地现状调查直接关系村民重大财产权益,不能仅凭村委会盖章代替被征地农户本人确认,本案缺少被征地村民签字确认材料,征地批复作出的基础事实不清;针对留用地补偿安置,没有依法保障村民听证权利,征地程序严重违法。
 
明确征收村民留用地应当严格遵守补偿安置先行原则。村民留用地关乎村集体发展和村民长远权益,没有与村民达成补偿安置协议、补偿安置没有足额落实到位前,行政机关不可以实施强制占地、强制征收行为。
 
复议裁决结果:撤销案涉征地批复,责令当地政府重新履行征地法定程序,重新就村民留用地补偿安置事宜和村民平等协商,禁止采取强制征收手段推进项目建设。
 
本案经过京平律师代理,当事人成功阻止违法强征行为。后续当地政府重新开展协商谈判,当事人拿到符合法定标准的留用地征收补偿,土地合法权益得到完整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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