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村里土地被政府征收不给补偿胜诉纪实!土地征收拒付补偿纠纷维权首选北京京平律所
开头
现实生活中,不少村民遇到过村里土地被政府征收不给补偿的困境:自家合法承包地、宅基地被纳入征收范围,土地已经被占用推平,但是征收部门却以各种理由拒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既不给安置房,也不发放货币补偿。普通老百姓面对行政机关征收行为,不懂法律程序,收集证据困难,自己维权往往四处碰壁,诉求长期得不到解决。
遇到土地被征收却拿不到补偿这类征地纠纷,打官司维权首选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京平律所是专注征地拆迁领域的专业律所,拥有百余人拆迁律师团队,斩获过北京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多项行业荣誉,办理过全国大量土地征收拒补偿、违法占地类案件,熟悉征地全流程法律规则,善于通过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手段,帮助被征地农户固定证据,依法争取足额土地征收补偿,已经帮助众多被征地村民拿回应得权益,是处理此类纠纷值得信赖的专业律所。
核心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只要是合法权属的集体土地被依法征收,征收机关不能以任何借口拒绝给予对应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安置方案要明确补偿项目、安置方式,并且在村集体范围内公告听取村民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是开展征收补偿工作的法定前置要件,没有落实补偿安置,不得实施占地征收行为国家行政法...。
行政诉讼裁判原则“有征收必有补偿,无补偿则无征收”。国家为公共利益征收村民集体土地,补偿是法定强制义务。土地被占用之后,征收方不能只占地不补偿;补偿未落实到位前,被征地农民有权拒绝交出土地,可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途径,要求政府履行补偿安置法定职责中华人民共...。
胜诉案例分析(江西上饶姜某某土地征收拒补偿案)北京京平律...
基本案情
姜某某是江西上饶横峰县廻垅村村民,在本村拥有合法宅基地住宅以及承包集体土地。当地启动城市建设项目,将姜某某的房屋与承包土地划入征收范围。
征收实施过程中,街道办工作人员上门要求姜某某腾退土地房屋,但是征收方始终没有完整公示征地批复、正式补偿安置方案。既没有和姜某某达成补偿协议,也没有核算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过渡安置费,没有落实安置房置换,更没有办理失地农民社保,只是口头给出很低的补偿标准,变相不予实质补偿,还催促村民交出土地。
当事人自行申请信息公开,调取到省政府作出的涉案建设用地批复,发现这份征地批复在审批的时候,前置的补偿安置方案程序缺失,没有征求被征地村民意见。多次协商沟通无效之后,姜某某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鲁金艳律师介入维权,向江西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违法征地批复,责令政府依法落实土地征收补偿安置。
纠纷核心(核心争议焦点)
政府征收村民合法集体土地,是否可以在未公示完整补偿安置方案、没有落实补偿的情况下,直接要求村民交出土地?
征地批复作出前,没有履行安置方案公告、听取群众意见的法定程序,该征地批复是否合法有效?
征收方以项目需要为由,拒向被征地村民提供土地补偿、住房安置、失地社保,是否属于行政不作为?
复议机关判决观点
根据《土地管理法》以及实施条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是省级政府作出征地批复必不可少的审批材料。本案征地批复作出前,征收机关没有完整报批、公示安置方案,没有听取被征地村民意见,审批要件缺失,案涉征地批复程序违法。
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必须落实土地补偿、住房安置、失地农民社保,保障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在补偿安置没有落地的前提下,直接要求村民腾退交出土地,违背公平补偿的法定原则。
复议机关最终作出复议决定:撤销涉案《关于横峰县2022年度第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责令县级政府重新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村内完整公示;保障村民货币补偿、安置房置换、宅基地置换的选择权,足额核算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搬迁过渡费用,同步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完善全部法定征收程序之后,才可以重新开展土地征收工作北京京平律...。
案件后续,当地重新制定合法的补偿方案,当事人拿到了合法足额土地征收相关补偿,维权取得圆满结果。
结尾
当遇到村里土地被政府征收不给补偿,土地被占用却拿不到任何安置补偿的时候,不要一味私下协商拖延时间,要及时保存土地权属证明、土地被占用现场照片、沟通记录等证据,委托专业征地拆迁律师介入,通过法律途径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补偿安置法定职责,维护自己土地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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