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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标准与制定
2005年,国务院又在《关于开展制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中将其概念进一步明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在城镇行政区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依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
2022-11-25 -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区别
实际上,由于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不同,国家分别规定了不同的法定征收程序,不同性质的土地适用的征收程序不能交叉适用,即便是城市规划区可以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方式,征收程序也需分开适用。
2022-11-21 -
拆迁补偿未到位建设施工违法
拆迁如果没有完成对老百姓的安置补偿工作,开发商为了保证工期进行,就强行展开项目施工,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项目建设需要满足依法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保证施工现场具备基本施工条件等条件。涉及房屋拆迁安置,
2022-11-18 -
坟地被征收如何补偿?
可以肯定的是,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和当地的风俗习惯留存的坟地具有现实合理性,因此不能直接被认定为违法占地而予以查处。而坟地征收补偿标准,各地情况都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实际动迁费用来进行确定。
2022-11-16 -
拆迁律师:律师为什么不建议拆迁户信访
从提出信访到获得最终答复,想要获得最终的结果可能长达半年以上。此外,如果因为其他事由信访处理时间延迟,我们就会处于一直迷茫地等待信访结果,受其干扰很容易延误正常的起诉时间,甚至错过了起诉期限,丧失诉讼维权的机会,造成的全部损失自行
2022-11-11 -
拆迁律师:拆迁补偿谈判遇到困难怎么办
当我们拆迁谈判遇到瓶颈,无法通过和平谈判获得补偿之时,如果拆迁方给出的拆迁补偿不合理,千万不能在对方的软硬兼施下妥协。申请复议、提起诉讼都是合法、正当、有效的维权方式,能通过各种为我们在谈判中争取更加主动有利的协商地位,进而有效提
2022-11-09 -
《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通过,妇女征收拆迁补偿权益将得到法律保障!
《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通过,妇女征收拆迁补偿权益将得到法律保障!该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国家保护妇女在城镇集体所有财产关系中的权益。妇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相关权益。”此法条规定了在城镇集体范围内的妇女平等享有财产分配权益,无论
2022-11-02 -
村委会在房屋征收拆迁过程中担任的角色
对于已经习惯作为“拆迁主力军”的地方村委会来说,现在国务院下发《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其中在规范村级组织的主要任务中明确指出“不得将村级组织作为行政执法、拆迁拆违、招商引资、安全生产等事务的责任主体
2022-10-31 -
征地拆迁打官司有用吗?胜诉不执行怎么办?
“执行难”是行政诉讼实务中非常重要的问题,引起了专家学者以及实务工作者的普遍关注。但是别担心,现在行政诉讼法为了保证老百姓的权利得到真正的保护,关于如何执行的问题已经在法律法规中进行了相应规定,同时加大了对执行不力时行政机关责任人
2022-10-26 -
拆迁律师:房屋拆迁分阶段补偿如何应对?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法定的补偿项目应该具体到每一户被拆迁人应得拆迁补偿款,根据区片范围内的普遍补偿标准及拆迁户的具体情况,确定公平合理的补偿数额。因此,拆迁补偿安置普遍来讲应是以“一步到位”为
2022-10-19 -
自然资源部印发《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违法建筑不一定要拆除!
9月23日,自然资源部印发了《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新规程”)。新规程施行后,2014年10月1日施行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同时废止。
2022-10-17 -
拆迁方的那些行为可以起诉!
而诸如征收决定、征收公告、征收补偿决定等予以张贴的行政征收相关的公示文件,由于对外发布,且规定了我们老百姓的土地、房屋是否征收、为何征收、征收时间、以及如何补偿安置等等内容,对我们的权利产生了影响,政府的这些行政行为就具有了可诉性
2022-10-13 -
遇到征地拆迁纠纷要合理维权走出维权盲区!
拆迁单位需要将依法依规实施的征收拆迁项目,在动工之前便应当将征收土地通告、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等对拆迁范围内的全体被拆迁户张贴公告,以便拆迁户对拆迁涉及的细节规定以及补偿规定等进行了解,并提出自己的意见。被拆迁人若是对征收决定中涉及的
2022-10-09 -
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的注意事项
根据法律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按规定给予补偿。其中,应予补偿的范围以房屋所有权证所列内容为准。而涉及到拆除违法建筑、临时摊点、超过期限的临时建筑或拆迁通告公布后才改建、扩建、装饰的设施,或者其他按照规定或约
2022-09-29 -
完善土地征收程序,征地不同意人数比例再次调整
在2022年9月开始施行的《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中明确了南京的“个别”不同意征收的比例标准应在10%以下,即90%以下的权利主体签了补偿安置协议,土地征收也无法报批、无法启动。甘肃此次征收程序规定将此前的“两公告一登记”土地征收
2022-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