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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城市拆迁案例:高院维持原判 二次重击南宁市政府
2015年12月2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南宁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南府征补字[2015]第X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责令其对涉案被征收的房屋重新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桂政行复[2015]X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发布时间:2016-12-14 17:35:09 -
广西城市拆迁案例:两次重击市政府,努力重写“民告官”
2015年12月2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南宁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南府征补字[2015]第X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责令其对涉案被征收的房屋重新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桂政行复[2015]X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发布时间:2016-12-06 11:00:00 -
江苏农村拆迁案例:申请查处复议不作为,法院判决撤销复议决定
武先生系仪征市月塘镇某村村民,并在该村拥有合法房屋。2015年年初,因其房屋面临拆迁问题。但是对于房屋的具体拆迁补偿事宜,拆迁办并未提供合理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因此一直未与拆迁办达成一致意见。在僵持之下,武先生为了合理争取自己的权益,并避免盲目操作可能带来的不必要损失,他们直接找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并委托京平专业拆迁律师——程波、叶方荣拆迁律师。
发布时间:2016-12-15 17:16:54 -
拆迁程序最后期限之前应该启动的程序
广大拆迁户来自社会各个领域,但总有一些共性——想知道,启动法律程序的最后期限是什么,在该期限到来之前,想要通过自己的方法试着解决问题。或是坚持不懈的抵抗周旋或是朝信访局递交各种材料,再就是寻找关系打招呼甚至是向纪委举报,在“最后期限”之前,穷尽可以解决问题的办法。
发布时间:2016-12-07 14:52:00 -
十问农村征地拆迁
一问: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答:(一)政府国土部门书面告知被征地的村集体和农户 (二)当地政府国土部门对拟征土地的现状进行调查并且调查结果由三方主体(村集体、农户、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三)征求村民意见、组织征地听证 (四)拟定“一书四方案”征地文件,并上报、审批 (五)张贴“二公告”,即征收土地公告和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六)就补偿安置方案进行“二次”征求村民意见和听证 (七)将修改后的补偿安置方案依法上报并审批 (八)办理补
发布时间:2016-12-05 18:10:47 -
提高拆迁补偿需要避免的拆迁陷阱
最近一幅国际时装周上的“拆”字衣服引起国内广泛议论,设计师说灵感来源于看到中国大街小巷写着“拆”,当地人告诉他,这个字在中国代表着家庭即将走向富裕,是幸福生活的象征,与“福”字同含义……
发布时间:2016-11-25 18:11:12 -
农村“三无房”拆迁,有补偿吗?
昨天接到一个电话咨询,大概情况就是自己一家住在城市,户口也随之迁到了城市,其在农村老家有处自建房,但是因为年代久远,没有房产证、土地使用证,也常年无人居住,现在面临拆迁了,该怎么办,会有补偿吗?小编认为可以将上述的这种情况概述为农村“三无房”的拆迁补偿,那么农村无证、无审批手续、无人居住的“三无房”拆迁,到底有没有补偿呢?下面就此详细阐述一下:
发布时间:2016-11-22 15:52:44 -
征收过程中存在的“大招”
“拆迁”无非两个步骤,一拆除、二补偿。看似简单,中间却饱含拆迁办与拆迁户的各种博弈与较量。敌我实力悬殊,强势的拆迁办,手握公权力,为了达到自己快速、低成本的拆迁目标,放出“大招”以尽快“攻城略地”时有发生。今天小编带领大家来盘点一下,对方手里真正的“大招”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6-11-01 11:56:46 -
房屋拆迁起诉的程序性的梗,看你都能接住吗?
房屋拆迁产生拆迁纠纷,通过协商方式解决不了时,通常可以聘请拆迁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果提起诉讼,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因为面临拆迁的拆迁户大多数是普通老百姓,法律知识存储有限,要想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基本的诉讼常识还是必须要有的,所以,小编拟就选择诉讼手段进行维权时必须要熟记于心的程序性的梗进行集中汇总,以期对处于水深火热的拆迁户提供些许帮助。
发布时间:2016-11-24 16:13:12 -
野蛮违法强拆,向“天”求救又如何?
虽然,小编对他们抱以同情,但这结果却不难理解。在法治社会,信访只是法律之外的一种解决问题的方式。当老百姓以为自己的声音可以通过一封封信传递出去时,实际上已经被拦截于途中,因为这些承载了百姓声音的信件一般要经过信访办公室工作人员的筛选,然后递交给有关领导、有关机关。也就是说,大家以为的投诉、反映和上访其实只是一种有选择性的、间接的表达方式。更何况,信访虽是百姓的权利,但答复却不是行政机关的义务。
发布时间:2016-08-24 16:20:12 -
强征违法强拆,决不可忍!
“徒法不足以自行”!我们常常说,如果一部法律仅仅规定法律规范却没有规定违反法律的处罚措施,那么这部法律一定是失败的,因为它根本得不到人们的自觉遵守。城市房屋征收已经成为目前我国最易激发矛盾、引起冲突的社会领域之一,如果缺乏严格的法律责任,各主体更容易滥用权力、权利,使得社会矛盾更加尖锐。
发布时间:2016-08-23 10:51:41 -
房屋拆迁补偿案件想要自己维权?核心问题要注意
拆迁开始了,你是否因拆迁办给出的拆迁补偿严重不合理,而面临越拆越穷?在与拆迁办努力抗争讨价还价的过程中,是否遭到停水停电、恐吓威胁?是否整日担心被偷拆、违法强拆?无奈发泄也好,愤怒也罢,归于冷静和理智后,也许,你会想到选择一位拆迁律师帮自己打官司,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是最明智也是最有效的方法)当然,也有的拆迁户有很多原因想要自己维权,可是,自己拆迁维权真的能给自己带来合理的拆迁补偿吗?如果你很关心这个问题,不妨看看下边的内容。
发布时间:2019-07-26 16:53:32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7年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26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2月8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7年1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2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2月8日起施行。第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发布时间:2022-06-22 10:35:4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新版2022年未修改将继续沿用之前版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发布时间:2022-05-09 14:2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