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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可以为我们做什么?如何申请信息公开?
通过搜集一些证据和涵射的思维过程,确定该行为是拆迁。1 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批准文件;2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3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4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书;5 征收所涉及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等全部征占地补偿费用的发放及使用情况;6 用地预审批复文件及建设单位申请核发该批复提交的申报材料;7 土地征收范围红线图等。并未见到这些信息,被拆迁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对相应的信息提起申请,用以维护自身权益。
发布时间:2023-06-29 13:26:03 -
征地拆迁过程中五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征收行为涉及广大公民的切身利益,若征收部门仅仅以一句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就可以将公民的合法财产进行剥夺,征收行为显得比较轻率、随意。在无法律对征收目的“公共利益”进行明确统一的概念性定义的条件下,我国又缺乏对征收目的“公共利益”的认定程序,最终征收行为易成为任意性行为。
发布时间:2023-06-08 13:21:26 -
拆迁官司赢了,拆迁方不不履行给付判决,拆迁户该怎么办
《解释》中规定了对行政机关不履行判决时的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或者其他行政给付义务,行政机关拒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除非有正当理由,逾期不予受理。
发布时间:2023-06-08 13:14:59 -
房屋被强拆,经一审、二审、再审都无法认定强拆主体,历时4年5个月省检察院抗诉成功
案子争议的主要就是谁拆了木兰的房子。木兰和律师认为是县政府和管委会,而县政府和管委会认为是木兰所在村的村委会。律师竭力提供一些有力的证据,都指向政府和管委会是强拆行为的实施者,法院却推定是村委会实施强拆行为。这种决定令律师非常不能接受。
发布时间:2023-06-01 13:21:07 -
征地补偿款为什么由村集体自行分配?
村集体为什么有这个权利做出一些看起来不合理之事?这是因为基层民主自治,司法权不能随意侵入。民主是好东西,自治也是好东西,自1912年以来,我们就是追求这两样东西,孜孜不倦,至死方休。辛亥革命以来,死于这项事业中的烈士,总数已经无法计算,但不下于千万人。
发布时间:2023-05-24 13:18:59 -
农管强拆猪场,致200头猪四散逃逸,猪场主人射伤农管事后投案自首
据网传,5月8日,福建省南平市,三名农管人员强拆养猪场,200多头猪四散逃逸,猪场主人卢贵友使用自制的机械枪自卫,射伤农管人员后逃走。下午,南平市公安局延平分局发布公告,悬赏5万元抓捕卢贵友。但8天后,卢贵友突然返回家中,交代堂弟把猪全部卖掉,换钱替他还债。没等到民警抓捕他,一切都安排好以后他去警局自首。
发布时间:2023-05-18 13:40:16 -
律师告诉你,拆迁官司流程怎么走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立案应当具备的条件有:1、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5、被征收人或委托诉讼代理人需在有效诉讼期限内。
发布时间:2023-05-17 13:31:11 -
如何判断拆迁是否为了公共利益?
公共利益作为判定房屋拆迁合法性的正当根据,既是对公民财产权的内在限制,也是国家依法行使财产征收权的界限。在拆迁过程中对公共利益进行明确界定,是杜绝公共权力滥用的必要条件,但是公共利益作为一个抽象的法律概念,其内涵随时代发展而不断变化。我们又该如何对其产生判断呢?
发布时间:2023-05-15 15:51:44 -
未出生的胎儿应享受征地拆迁安置权益
《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该条规定中“继承遗产、接受赠与等”中的等字,说明胎儿还有其他利益需要保护的,也应当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发布时间:2023-05-09 13:18:05 -
不动产统一登记对拆迁户有影响吗?
4月25日,自然资源部部长王广华宣布全国实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这是自2013年国务院决定整合分散的不动产产权登记以来,我国首次真正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
发布时间:2023-04-28 13:45:56 -
征地拆迁纠纷行政诉讼+调解,争取最终谈判主动权
此我们不应排斥采取诉外方式为当事人维权,怎样有利于化解纠纷,就应当尽量采取哪种方式维权。去年最高检颁布了年度十大代表性行政检察案例,其中,我们代理的一个湖南的强拆案,通过调解取得了好的结果,比通过诉讼更令当事人满意。这些案例无一例外,皆通过司法途径无法得到圆满解决,但是通过诉外调解,可以令双方当事人都满意的结果,意在建构多机关、多主体参与的高效的非对抗性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发布时间:2023-04-25 14:19:53 -
拆迁补偿安置要以人权保护为中心
征地拆迁必须保障人权,是现代文明国家政府行政过程中的基本要求。拆迁过程中涉及限制的人权主要是拆迁户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最主要的又是财产权,征收拆迁活动的本质是剥夺拆迁户一部分财产权。文明社会中任何人的财产都不能被任意剥夺,如1948年联合国人权宣言规定“任何人的财产不得任意剥夺”。国家以公共利益为目的可以限制人民的财产权进行征收时,必须给拆迁户予公正的补偿。
发布时间:2023-04-18 13:51:39 -
征收拆迁不能忽视社会正义
社会正义是社会中每个人都能够平等地享有公正和公平的机会和待遇,无论他们的社会背景、种族、性别、宗教信仰、身体状况等等,均有同等的发展机会。在一个社会正义的社会中,人们应该能够获得公正的法律制度、平等的机会、公平的待遇、尊严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同时享有最基本的人权和自由。减少不平等、歧视、贫困和不公正的现象是其价值观,促进更加平等和公平的社会关系。
发布时间:2023-04-14 13:53:06 -
签了拆迁补偿协议后还能反悔吗?
那么是签了拆迁补偿协议后就一定不能反悔了吗?不是的。拆迁补偿协议应当包含几个部分:有法律规定可以自由裁量的部分,上面已经提到了,征收单位和被征拆人可以协商确定,协商确定签了协议以后一般就不能反悔。所以在签协议前,一定要把拆迁标准谈到自己能欣然接受的水平,否则,就应该拒绝签协议,并寻求法律帮助。
发布时间:2023-03-31 13:2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