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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企业拆迁案例:自建厂房被当违章建筑拆除,拆迁律师介入确定违法
朱某军为某市畜牧研究所下岗职工,为支持朱某军产业升级,2017年8月16日,某市畜牧研究所与朱某军签订《租赁合同》,同意朱某军承租所内场地并自建厂房从事五金加工,租期自2017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2018年1月19日,原告经注册成立,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为铝合金门窗批发、零售,实际经营者为朱某军。
发布时间:2019-08-27 10:02:17 -
贵州违建强拆案例:拆迁补偿不合理强行拆房限期交地
征收拆迁补偿不合理,县国土资源局又于12月中旬作出《限期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书》,限期丁先生于3日内交出土地,逾期其将依法强制执行。
发布时间:2019-07-19 11:16:26 -
湖北城市拆迁案例:要求公开征收文件,答非所问市政府责令重新答
湖北城镇征收案例:要求公开征收文件,答非所问市政府责令重新答复 【申请人】:张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炳峰、赵燕 【被申请人】:荆州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 遭遇逼迁,委托专业拆迁律师 张先生曾在荆州市荆州区某学校任教师,在当地有处房屋一直合法居住使用。现遇到征收,可补偿标准却远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为了逼迫张先生搬走,征收方更是采取了停水、停电、挖路、恐吓等等逼迁手段,张先生觉得单凭一己之力已经无法应对拆迁办的逼迫手段,决定化被动为主动,委托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资深拆迁律师
发布时间:2017-03-23 16:29:24 -
湖北省大冶市农村拆迁案例:被迫签字遭违法强拆,法律维权还正义
占女士是一名八旬老人,在湖北省大冶市罗家桥办事处XX村拥有唯一的合法宅基地及房屋。2012年4月,中共大冶市委办公室、大冶市人民政府联合发出《关于印发2012年大冶市重点项目建设房屋集中拆迁工作方案的通知》,该工作方案中的拆迁房屋就包括占女士的房屋。
发布时间:2016-08-29 10:49:12 -
京平拆迁律师百城行咨询活动4月底还有七站
应广大拆迁户的强烈要求,京平拆迁律师事务所提前开启2019年百城行活动,继续为广大拆迁户送福利! 如果您家的房屋、土地正在面临征收,如果您有很多法律问题的困惑想要得到解答,2019年4月10日至5月31日,京平拆迁律师事务所将委派百余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奔赴全国各地的一百多个地区,面向广大拆迁户,举办百余场关于征地拆迁办面的专场法律咨询活动,以了解您最直接的法律困惑,给予您最专业的法律意见,解决您正面对的法律困境。 登记预约信息: https://wj.qq.com/s2/3466826/019a/
发布时间:2019-04-28 09:44:28 -
住建部发布宜居型农房“时间蓝图”,到底哪年能住上?
2019年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宜居型农房时间蓝图正式出炉!乡村振兴战略开启关键一步! 1、宜居型农房时间蓝图 2019年2月底前,各省选择35个试点地区并将试点地区名单和试点工作方案报住建部村镇建设司。 2019年10月底前,试点地区原则上应完成宜居型农房建设和验收。 2019年底前,条件较好的省建成一批示范农房。 到2020年,试点县建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农房,农房建设管理体系初步建立。 到2022年,多数县建成示范农房,农房建设管理机制初步健全。
发布时间:2019-02-27 10:37:46 -
国办:“三项制度”将全面推行,给拆迁办戴上“紧箍咒”!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1月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司法部副部长刘振宇就《指导意见》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有关情况进行介绍。 什么是三项制度?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在打造阳光政府,主动、及时地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职责,规范信息公示的标准,及时通过政府网站、服务窗口等平台公开行政执法信息。 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
发布时间:2019-01-08 10:54:40 -
只要13万8,300 ㎡“豪宅”带回家!大棚里的私人庄园了解一下
只要13万8,就能买300 ㎡豪宅?这样的房子你敢买吗 私家庄园、乡村俱乐部、野外度假村、农家私房菜餐厅、康复中心琳琅满目的名目您是否听过?您身边是否也有这样的大棚房? 大棚房是什么? 远看是蔬菜大棚,近看是在售楼盘。 大棚房是以农业大棚为名进行非农业建设,比如农业大棚户区改造建成私人庄园,在建蔬菜大棚时在旁边和内部建设配套用房对外出租,一般租期20到50年,每套价格十几万到几十万元不等,俗称大棚别墅、大棚房。 多地启动大棚房整治行动 今年8月20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召开动员部署会,部署今年8至12月
发布时间:2018-09-27 10:25:00 -
广东省违法强拆案例:镇政府违法强拆,复议获胜确认违法
【申请人】杨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赵燕、邱萍萍 【被申请人】广东省某镇人民政府 【核心提要】组建机构实施的违法行政行为由组建机关来负责,强制拆迁要符合法定的程序,也要具有合法的行为主体资格。 杨先生系广东省某镇村民。因征收拆迁补偿未与相关方达成一致意见,当地镇政府设立的违章建筑拆除办公室,在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对赵先生的房屋实施了强制拆迁。 京平拆迁律师遂协助杨先生将镇政府违法强拆的行为复议至区人民政府,申请确认被申请人强拆申请人房屋的行为违法。 在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辩称:一、杨先生的房屋是申请人自行拆除的,不是被申请人拆除的房屋。被申请人没有对被申请人房产实施过违法强拆。二、申请人在未取得建设手续的情况下进行建设,并且属于无法
发布时间:2017-10-30 14:25:43 -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十条措施》于2023年1月10日至2月9日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建议时间为2023年1月10日至2月9日。征求意见期间,公众可通过纸质或电子邮件形式向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合作经济处反映,联系电话:0591-87819527、0591-87856759(传真),电子邮箱:fjnynjc@163 com。所反馈的意见建议要真实客观、实事求是、理由充分,反映人需注明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
发布时间:2023-01-30 15:16:13 -
山西省《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于2020年1月27日进行第三次修订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决定》已经2019年12月23日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删去第二条中的“西安沣东新城”。将第三条第一款中的“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修改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发布时间:2022-12-07 13:34:15 -
新版陕西省《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已于2020年1月27日第三次修订完毕公布实施
新版陕西省《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二十六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第二十七条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0%给予补贴。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应当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发布时间:2022-12-07 13:31:33 -
河南省《焦作市贯彻〈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方案》坚持一户一宅的原则,严禁一户多宅
河南省《焦作市贯彻〈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方案》坚持一户一宅的原则,严禁一户多宅。人均耕地667平方米以下的平原地区和城镇郊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34平方米;人均耕地667平方米以上的平原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67平方米;山区丘陵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所涉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实行单列管理,原则上不低于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5%,当年保障不足的,下一年度优先保障。
发布时间:2022-09-08 16:37:45 -
河南省《鹤壁市贯彻〈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方案》以户为单位分配宅基地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严禁一户多宅
河南省《鹤壁市贯彻〈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方案》科学合理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严把农户申请资格。以户为单位分配宅基地,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严禁“一户多宅”。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发布时间:2022-09-07 14:5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