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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迎佳节送福利!京平陪您闹元宵!
为感谢各位粉丝一直以来的支持,京平特推出元宵直播特辑——“京平陪您闹元宵”!活动主题:京平陪您闹元宵;活动时间:2月5日(正月十五元宵节)下午3:00开始;活动内容:抖音、快手、视频号直播;活动奖品:京平专属纪念充电宝
发布时间:2023-02-03 16:15:29 -
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领导莅临京平律所指导工作
2022年8月17日下午,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宋岚、法律援助工作科科长陈百珍、法律援助工作科管理干部姚宁、刘贤莅临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对市法律援助工作进行指导。京平律所赵健主任、合伙人张波律师、黄爱华律师及本所法律援助团队律师代表参加会议。
发布时间:2022-08-19 09:15:15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这些征地拆迁中的小官大贪,严惩!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管筱璞报道日前,江苏省镇江市纪委监委网站通报:对润州区人民政府原副区长祝中昊严重职务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决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通报显示,其“公权私用,骗取国家拆迁补偿”。
发布时间:2021-12-29 09:08:35 -
新《土地管理法》对老百姓有哪些影响呢?——规范土地征收目的篇
新《土地管理法》新增设的第四十五条内容严格确定了土地征收的六种情况,以此规范征收行为,禁止随意侵占农民利益。接下来,我们结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解释具体解读一下以上六种情况的具体内容:
发布时间:2020-07-23 11:30:48 -
新《土地管理法》对老百姓有哪些影响呢?——规范土地征收目的篇
新《土地管理法》新增设的第四十五条内容严格确定了土地征收的六种情况,以此规范征收行为,禁止随意侵占农民利益。接下来,我们结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解释具体解读一下以上六种情况的具体内容:
发布时间:2020-07-23 11:30:48 -
将集体土地“确权”为国有?自然资源部:直接立案查处,彻查到底!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本案中,南充市政府为规避土地征转审批,“任性”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确权”为国有,无疑侵犯了农民集体的权益。
发布时间:2020-07-20 10:49:06 -
违章建筑认定—拆迁户获得满意拆迁补偿的最大阻碍
违章建筑违章建筑的简称,违章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拆迁补偿。
发布时间:2020-07-10 15:53:26 -
棚户区改造有什么新政策?
针对国开行收紧棚户区改造融资的市场传闻,国开行回应称,今年以来,开发银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棚户区改造政策,在国务院相关部委指导下,配合地方政府依法合规开展棚户区改造融资工作。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发布时间:2020-07-10 15:21:34 -
民法典已经施行,事关婚姻家庭、继承、物权哪些与你有关
在民法典即将施行之际,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贯彻实施民法典全面完成司法解释清理和首批司法解释新闻发布会,发布司法文件和首批民法典司法解释 。小编为大家做一汇总(点击查看详情):
发布时间:2021-01-04 09:47:35 -
宝阳百花湖别墅区违法强拆案承办手记(连载一)
本文中笔者以该案件的进程脉络为主要线索,进行纪实性的记载和阐述;以最大程度复原案件原貌为视角;以描述案件代理中律师心路历程为原则;以记录律师办案中的点滴心得为基础。既道喜悦也诉悲伤;既表失落也话无奈。由于诸多原因,本文中人物、地点皆为虚构,切勿对号入座。
发布时间:2020-10-20 09:28:53 -
中央发文!农村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土地出让收入优先支持乡村振兴
地方政府在征收、出让土地过程中获得的钱,要么按照“土地出让收入”至少8%或者10%提取用于农业、农村;要么按照“土地出让收益”至少50%提取用于农业、农村。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是农村、农业、农民的福音,是振兴乡村的有力举措。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的提高,将拓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资金来源
发布时间:2020-09-29 09:37:44 -
无证房在拆迁时有没有拆迁补偿,建房的时间节点很关键
2008年后建造的房屋必须全部办理房产证,否则将被认定为违章建筑。所以普通百姓要注意自己建房的时间节点。由于2008年以来,违章建筑现象一直存在。
发布时间:2021-09-17 09:54:46 -
浙江杭州违建强拆案例:旧城改造宅基地上原址重建唯一住宅房屋因缺少审批手续被认定为违建强拆
在进入法庭审理阶段,街道办依然紧紧抓着来女士一家原址新建房屋没有办理农村住宅建房审批手续这一点不放,辩称涉案房屋未取得审批手续就应予以拆除。而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认同来女士一方提交的各项证据,认为涉案房屋建造未经规划及用地审批确实是事实,但涉案房屋大部分是在拆除原房屋后的宅基地上重建,且属来女士一家用于满足基本生活的唯一住房,在当地城改项目拆迁范围内房屋普遍存在未取得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不能径行按照违法建筑予以拆除。
发布时间:2022-07-04 10:20:35 -
宋鹏律师
宋鹏律师,合伙人律师,刑事辩护专业,北京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1981年生,北京大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海淀区法律援助先进个人,自2007年开始从事刑事辩护相关工作,专职刑事律师。
发布时间:2022-03-15 10:2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