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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发文!农村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土地出让收入优先支持乡村振兴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0-09-29

  常常听到拆迁户抱怨,“政府用几万块钱一亩征收我们的土地,转手卖给开发商却是几十万甚至是几百万一亩,开发商建了楼房卖出高价,赚很多钱,好处都让他们得了……”

  朴素的言语,揭露了一直以来“土地增值收益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城”的现实,政府在征地过程中的收益大多用于推动工业化、城镇化发展进程,而直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偏低,从而导致城市和农村发展差距不断拉大。

  中央发文!农村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土地出让收入优先支持乡村振兴

  为了打破现有的局面、振兴农业农村,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提出要调整土地出让收益城乡分配格局,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实现“从‘十四五’第一年开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年度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到‘十四五’期末,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核算,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的总体目标。

  这一政策的调整,意味着土地财政将开始向农业农村倾斜,土地增值收益将从“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城”逐渐向“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农”转化,从而达到支持乡村振兴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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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意见》中还明确提出了两种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的方式:

  (一) 按照当年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占比逐步达到50%以上计提,若计提数小于土地出让收入8%的,则按不低于土地出让收入8%计提。

  (二) 按照当年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占比逐步达到10%以上计提。

  其中,“土地出让收入”指的是政府征收土地之后,将土地卖给开发商赚的钱,可以理解为“销售额”。

  中央发文!农村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土地出让收入优先支持乡村振兴

  而“土地出让收益”是“土地出让收入”减去“成本”之后的结果,可以理解为“净利润” 。

  “成本”包括在征地过程中向被征地农民支出的各项补偿费用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成本。其中,征地补偿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中央发文!农村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土地出让收入优先支持乡村振兴  

  总的来说,地方政府在征收、出让土地过程中获得的钱,要么按照“土地出让收入”至少8%或者10%提取用于农业、农村;要么按照“土地出让收益”至少50%提取用于农业、农村。

  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是农村、农业、农民的福音,是振兴乡村的有力举措。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的提高,将拓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资金来源,为建设高标准农田、农田水利、农业供水、环境整治、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农村教育等提供契机,为实现振兴乡村战略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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