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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胜诉:准确定位责任主体申请信息公开
申请人:曾女士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梁开贵律师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蔡晓仪律师 被申请人:重庆市大渡口国土资源管理分局 曾女士在重庆市大渡口区某村拥有房屋,因相关部门在该区域地块上拟进行土地征收,其房屋面临拆迁。但因双方就补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至今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京平拆迁律师介入后,发现征收补偿存在明显不合理,于是京平拆迁律师为了核查征收合法性,向重庆市大渡口国土资源管理分局申请公开涉及当事人房屋所在地块的征地补偿相关材料,但其作出的《复函》明显违法。于是,京平拆迁律师向相关部门提起了行政复议,并成功撤销了上述违法复函。 相关资讯: 重庆城市拆迁案例:未遵循法定程序,责令限期决定被确认违法 京平拆迁律师团介入重庆征地拆迁维权案 原文链接: http://www.jinglawyer.co
发布时间:2017-02-18 17:04:50 -
征地拆迁胜诉:分局违法作答复,信息公开胜复议
申请人:李先生 被申请人: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梁开贵、蔡晓仪律师 基本案情 家住在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某村的李先生现面临征收问题,由于补偿协商不一致,拆迁办强拆其部分房屋迫使李先生签订了不合理的补偿协议。李先生深感忧虑,不满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但是自己已经签订了补偿协议,部分房屋也已经被拆除,案件还有操作的可能性吗?带着深深的忧虑,李先生联系到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梁开贵律师,在京平拆迁律师的专业分析之下,李先生愁眉舒展,相信并委托了京平拆迁律师梁开贵、蔡晓仪代理自己的案件。 复议获胜 2016年10月19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复议决定: 一、撤销被申请人于2016年8月15日作出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答复书》。 二、责令被申请人在收
发布时间:2017-01-17 23:25:35 -
征地拆迁胜诉:巧破信息公开 打开维权局面
申请人:魏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王奇兵律师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蔡晓仪律师 被申请人:驻马店市交通运输局 【案情简介】当事人在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某村拥有房屋,因相关部门在该区域地块上进行公路建设,魏先生的房屋被划入了征收范围。但是,就在双方一直没有针对补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时,魏先生的房屋被强拆了,更有建设方开始在其宅基地上修路。 至此,魏先生确认无法逃避纠纷,就开始四处咨询打听,最终慕名找到京平拆迁律师,并委托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拆迁律师王奇兵律师和蔡晓仪律师。介入案件后,京平拆迁律师在周密布局的同时展开了一系列调查程序,利用信息公开手段,有效打开了维权局面。 胜诉:撤销被申请人2016年7月27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并
发布时间:2016-12-19 12:43:49 -
一波三折,信息公开终实现
王凤琴是山西省柳林县薛村镇高红村村民,在该村拥有合法房屋及养殖
发布时间:2015-12-14 15:53:43 -
市国土局逃避信息公开职责,接连败诉
胡先生是贵州省福泉市龙昌镇某村的村民,在村上拥有自己的房屋用于生活居
发布时间:2015-09-24 17:02:48 -
住建局三败信息公开不作为案
当事人郑先生(化名)在内蒙古乌兰浩特市某处拥有合法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建有房屋用于出租和经营,后当地政府启动的棚户区改造工程使当事人的房屋面临被征收。因征收补偿远远低于市场价值,郑先生一直未签署补偿协议,后聘请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帮助自己获取合理补偿。本案由所内儒雅翩翩的资深主办程东胜律师和经验丰富、能力出众的曹星律师、李霞律师三位悍将共同负责。在律师有意对征收行为的合法性进行调查之时,兴安盟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以不回复的形式漠视当事人的申请,后被律师提起行政复议并确认其违法。
发布时间:2015-07-06 17:44:20 -
四川省农村拆迁案例:灵活应对维权阻碍打开信息公开渠道
【要点提示】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发布时间:2016-12-13 18:25:00 -
四川农村拆迁案例:申请信息公开被拒,复议终还公道
高先生是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一位普通的村民,在龙马潭区鱼塘镇建有合法房屋。近日,高先生房屋所在地块有不明身份人士进行施工活动,该施工现场距离高先生房屋不足1米,导致高先生房屋严重损坏,无法在房屋中居住和从事经营活动。为了核实项目建设行为的合法性,高先生于2016年5月5日向被申请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书面公开“泸州市龙马潭区鱼塘镇瓦房村沙坪社13号拟建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范围图)及其申报材料”。2016年5月13日,高先生收到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高大华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回复》。在
发布时间:2016-11-17 17:49:06 -
上海农村拆迁案例:信息公开未答复,告知书复议被撤销
2016年3月23日,上海市密胺印务有限公司向被申请人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寄送了《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其房屋所在区域土地征收批准文件、勘测定界图和一书四方案(或一书三方案)的政府信息。被申请人收到后,作出了《政府信息公开补正申请告知书》,要求申请人补正相关信息,在申请人再次提供信息后,被申请人以申请人提供的信息不明确不符合《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为由,于5月6日作出00343号告知书告知申请人,拒绝作出答复。申请人上海市密胺印务有限公司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政
发布时间:2016-11-02 15:33:35 -
山西农村拆迁案例:“信息公开”未答复,一审法院行政判决被撤销
【基本案情】 因隰县西大街西延及西城底旧城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王先生在隰县龙泉镇西城底23号的房产被征收,王先生于2015年3月23日向隰县住建局提出申请要求信息公开,公开该项目建设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但是隰县住建局在收到申请后,一直未予以答复,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王先生将隰县住建局诉至于隰县人民法院,请求确认隰县住建局之行为违法并责令其依法履行;但一审法院在查明事实后,并没有正确的适用法律,故驳回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王先生将隰县住建局上诉至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经
发布时间:2016-06-27 16:29:17 -
贵州农村拆迁案例:市国土局逃避信息公开职责,接连败诉
信息公开是为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社会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对于征地拆迁作为拆迁户享有对相关政府信息的之前权,这样才能通过法律赋予的知情权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利。《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诉讼法》和其他相关司法解释都对公民的这一权利予以明确的保护,对于侵犯公民申请信息公开的行为法律明确禁止。案件中拆迁律师充分运用了法律的相关规定,通过依法启动法律程序,维护了委托人在信息公开方面的合法权利,值得称赞和学习。
发布时间:2015-07-06 17:35:01 -
山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应当向社会公布信息
山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应当向社会公布信息:(一)房屋征收补偿法规政策;(二)房屋征收决定;(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以及房屋征收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四)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五)征收范围内房屋的调查情况;(六)被征收房屋分户的初步评估情况;(七)被征收房屋分户补偿情况。
发布时间:2022-12-07 13:40:58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2019年通过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 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发布时间:2022-07-26 11:08:21 -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和时效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行政执法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开服务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主要办公场所查阅。属于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发布时间:2020-11-25 11:2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