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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城市拆迁案例:申请信息公开不作为,州城乡规划局还公道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或依申请向社会公众或特定的个人、组织公开的制度。2008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使得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步入法制化轨道。政府信息是公众了解政府行为的直接途径,也是公众监督政府行为的重要依据。而在征地拆迁的浪潮中
发布时间:2017-11-27 10:54:33 -
吉林省企业拆迁案例:复议告捷,打开政府信息公开大门
【案例索引】吉林省通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复议决定书通市发改复议字[2017]XX号 申请人:通化市某专业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王女士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宋金玉律师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刘宏国律师 被申请人:东昌区发展和改革局 【案情简介】 王女士在通化市东昌区某村合法拥有土地和构筑物,并依法成立了通化市某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用于生产经营。因地理位置佳,经营范围广,服务质量高,生意红红火火。在合作社发展如日中天,一切都呈现出良好局面时,王女士却被告知合作社所在区域面临征收,这像一个晴天霹
发布时间:2017-10-30 14:44:23 -
九江城市拆迁案例:不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构成行政不作为
段先生在九江市濂溪区有自己的房屋,被划入到拆迁范围内。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濂溪区政府邮寄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被申请人书面公开其房产所在地块的征收土地公告,但至其提请复议时,区政府仍未公开以上信息,也未给予任何答复,不得以向九江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发布时间:2017-08-14 14:14:49 -
福建省福州市农村拆迁案例:要求信息公开政府拒绝
王先生是福建省福州市某村的村民,在本村拥有自建房屋,用于自
发布时间:2017-05-24 10:32:08 -
四川省农村拆迁案例:信息公开不完全,行政复议扭局势
【问题提示】信息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政府法定义务。信息公开以公开为常例,以不公开为例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因生产、生活、科研等需要时,依法申请公开相关信息。申请人对行政机关不履行公开义务、拒绝公开政府信息或不完全公开政府信息的行为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 【案例索引】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泸经信复决字[2017]X号 【申请人】古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宋金玉律师 【被申请人】龙马潭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古先生是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罗汉镇某村村民,在本村拥有房产并承包经营土地,因相关部门拟在该区域进行拆建活动,对申请人的生产与生活产生了重
发布时间:2017-05-05 10:50:43 -
重庆农村拆迁案例:准确定位责任主体申请信息公开
【问题提示】征地办公室作为事业单位,是否负有进行征地补偿登记的法定职责?征地补偿相关材料等相关政府信息应由哪一部门公开? 【要点提示】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发布时间:2017-02-21 17:31:58 -
京平征收维权胜诉公告:申请信息公开不作为,州城乡规划局还公道
【申请人】:吴先生 【代理征收律师】:赵
发布时间:2017-11-27 10:16:36 -
征地拆迁胜诉:复议告捷,打开政府信息公开大门
申请人:通化市某专业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王女士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宋金玉律师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刘宏国律师 被申请人:东昌区发展和改革局 案情简介 王女士在通化市东昌区某村合法拥有土地和构筑物,并依法成立了通化市某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合作社发展如日中天,一切都呈现出良好局面时,王女士却被告知合作社所在区域面临征收。但征收方却未出具任何征收手续,并且就拆迁补偿安置问题也只字未提。王女士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遂决定依法维权,并找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宋金玉和刘宏国两位专业拆迁律师作为其委托代理人助力维权。 京平拆迁律师首先启动了法律调查程序,依法指导委托人向东昌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东昌区发改局)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请求书面公开
发布时间:2017-09-26 09:47:05 -
征地拆迁胜诉:不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构成行政不作为
【原告】:段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宋金玉律师、刘宏国律师 【被告】:濂溪区人民政府 【案情简介】 段先生在九江市濂溪区有自己的房屋,被划入到拆迁范围内。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濂溪区政府邮寄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被申请人书面公开其房产所在地块的征收土地公告,但至其提请复议时,区政府仍未公开以上信息,也未给予任何答复,不得以向九江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京平拆迁律师据理力争,请求确认被申请人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行政不作为行为违法,并责令被申请人立即公开相关信息。 【胜诉】 复议机关做出决定如下: 一、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书面回复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不作为行为违法; 二、被申请人应在收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申
发布时间:2017-08-14 14:05:59 -
征地拆迁胜诉:信息公开不完全,行政复议扭局势
【申请人】古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宋金玉律师 【被申请人】龙马潭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古先生是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罗汉镇某村村民,在本村拥有房产并承包经营土地,因相关部门拟在该区域进行拆建活动,对申请人的生产与生活产生了重大影响。为了在后期谈判时为自己争取更合理补偿,古先生托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宋律师,希望借助拆迁律师的专业能力,为自己争取合法权益。 京平拆迁律师介入后,启动一系列调查程序,并通过行政复议等救济措施扭转了信息公开过程中的被动局势,陆续掌握了此次拆建项目的违法问题,为后期逐步启动维权程序做了充分准备。 【胜诉】被申请人继续对XX改造项目的申报材料向申请人进行公开。
发布时间:2017-05-05 10:51:45 -
申请信息公开—拉开维权大幕的“敲门砖”
今天听到一位有趣的当事人这样说:征地公告和安置补偿公告不需要申请,那是相关部门无条件必须公开的啊,某某市有个67号文件,规定必须公开的啊,否则我们可以拒绝拆迁的,上面写得清清楚楚啊,但是我去了相关部门,要求他们拿批文给我看,他们拿不出来,不给我看,我该怎么办?我估计大多数拆迁户都有这样的疑问:国家法律明文规定了,他们为什么不给我看呢?他们违法了,我们怎么办呢? 不要着急,对方不给看一定是有原因的,或者是因为对方不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职权机关,或者是因为你不是利害关系人,又或者是因为相关内容不适合公开等等。想
发布时间:2017-08-28 10:14:03 -
拆迁律师揭秘:如何通过信息公开揭开征收拆迁神秘面纱
你是不是有这样的困惑?眼看着房子要被拆了,地也要被征走了,然而自己却莫名其妙、不知道生活了这么久的房子和赖以生存的土地怎么突然就不是我的了。 很想知道此次拆迁是不是合法的,却无处查证京平拆迁律师特此为你准备了锦囊妙计。 很多拆迁办似乎是觉得掩人耳目即可万事大吉,老百姓知道多了会给自己找麻烦,妨碍自己推进工作(抑或是暗中动手脚),要么不公开,要么以大家最不容易发觉的方式公开。 我们拆迁户为了了解更多征地拆迁情况,东奔西走、费尽口舌,结果却不尽人意?要么各种说法林林总总,要么各路人等互相推诿,到头来还是一头
发布时间:2017-07-06 10:22:05 -
申请信息公开,被拒的奇葩理由你遇到过吗?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征地拆迁问题引发的矛盾愈演愈烈,因补偿极其不合理,拆迁办又不给一个说法,很多老百姓在咨询过专业律师之后,认为程序简单,于是就自己启动了法律程序。其中申请信息公开就是维权第一步,可是在这样一个专业性的程序面前,对于没有实战经验的老百姓来说,稍遇问题,无疑是走入了一个死胡同。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13条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的需要,可以向国土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但是实践中,当事人为
发布时间:2017-07-05 09:59:30 -
拆迁补偿不合理,申请信息公开,政府答非所问怎么办
信息公开是为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所谓知情权是指公民有权了解自身所处环境发生变化的信息,保障社会生活所需的各种权利。我国宪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公民的知情权,但我国宪法规定了人民主权、人民参与权和公民对政府的监督权。信息公开制度正是保障公民上述权利的最好手段。
发布时间:2017-03-22 15:1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