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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次修订版,2022年现行有效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次修订版,2022年现行有效,(2000年10月17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3年4月21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4年4月16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21年1月15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
发布时间:2022-04-07 13:45:35 -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实施意见》2022年现行有效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实施意见》2022年现行有效,九、辽宁省大连市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征收范围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新增工商登记或税务登记以及进行房屋装修的,不因此增加补偿费用。二十四、征收非住宅房屋,征收时仍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由房屋征收部门参考其经营规模、经营情况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发布时间:2022-04-01 15:51:19 -
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实施意见》2022年现行有效
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实施意见》2022年现行有效,八、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征收范围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新增工商登记或税务登记以及进行房屋装修的,不因此增加补偿费用。
发布时间:2022-04-01 15:45:24 -
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附大连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2022年现行有效
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附大连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2022年现行有效,第十八条 征收产权住宅房屋的补偿与安置产权住宅房屋的补偿与安置,按房屋所有权证建筑面积作为基础安置面积,基础安置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按45平方米计算。(三)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征收产权住宅房屋补助政策1 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支付每户搬迁补助费1000元,并按20元 平方米 月 户的标准(不足900元 月 户的,按900元 月 户计算),一次性支付每户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以房屋所有权证书为计户单位)。
发布时间:2022-04-01 15:33:06 -
辽宁省《沈阳市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管理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
辽宁省《沈阳市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管理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第二十条 辽宁省沈阳市国有土地上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产权面积、性质认定,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标准,以及过渡期限、临时安置补偿费、搬迁补偿费、奖励费等,按照《沈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政府令第46号)相关规定执行。
发布时间:2022-04-01 13:53:58 -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规定城中村改造按照先安置后拆迁原则执行,2022年现行有效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规定城中村改造按照先安置后拆迁原则执行,2022年现行有效,第二十三条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城中村改造按照“先安置,后拆迁”的原则,村民回迁房建设项目原则上先行单独选址规划,确保被拆迁人及早入住。旧村未拆除的,改造范围内其他经营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发布时间:2022-03-31 15:26:16 -
《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22年现行有效
《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22年现行有效,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县城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城市规划、县城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本条例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县城、镇、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发布时间:2022-03-29 10:50:49 -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最新修改版2022年有效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最新修改版2022年有效,第九十一条 海南省行政区域内非本经济特区的土地管理参照《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执行。第九十二条 耕地开垦费标准,鼓励投资开垦耕地的具体优惠政策以及公路网的骨架及干线公路、铁路、公用港口码头、民用机场、燃气管道和大中型水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发布时间:2022-03-25 09:30:17 -
《海口市城乡规划条例》2022年现行有效
《海口市城乡规划条例》2022年现行有效,海口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的《海口市城乡规划条例》,已由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1年5月31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2-03-24 14:40:41 -
《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修改版2022年现行有效
《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修改版2022年现行有效,《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的决定》已由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4月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2-03-24 14:12:15 -
安徽省2021年最新《桐城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出炉
安徽省2021年最新《桐城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出炉,第二十条 安徽省桐城市被征收户每户按在籍常住人口人均建筑面积40㎡实行安置,安置价为最新公布的标准。以家庭为单位可在每户执行人均40㎡外自愿增购40㎡(其中20㎡按建筑安装成本价结算,另外20㎡按综合成本价结算)。有成年子女属本村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父母必须挂靠一子女,不得单立户增购。
发布时间:2022-03-14 15:20:42 -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次修正版2022年现行有效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2021年第二次修订版,第二次修正 2021年1月15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未利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由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第三十五条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11 13:34:12 -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2021年最新修订版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2021年最新修订版,《关于修改〈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21年1月15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第四十一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发布时间:2022-03-10 13:37:25 -
广西钦州市政府公布2021年补充完善后的《钦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工作补充意见》
广西钦州市政府公布2021年补充完善后的《钦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工作补充意见》,五、被搬迁户选择公寓房安置的,政府按10000元 人的标准一次性支付给被搬迁户,作为被搬迁户公寓式安置房物业管理相关费用(含电梯费)的补贴。六、货币补偿安置方式。被搬迁户选择货币补偿安置方式的,按“以购代建”方式处理。“以购代建”安置标准按3800元 平方米执行。
发布时间:2022-03-04 16:2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