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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事关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保障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事关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保障,被征地农民符合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时,个人养老保险补偿费记账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在领取缴费补贴或代缴费期间死亡的,个人养老保险补偿费记账余额可依法继承,一次性支付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发布时间:2022-02-10 13:30:08 -
《北京市城市更新行动计划(2021-2025年)》涉及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危旧楼房改建、简易楼腾退改造等项目
《北京市城市更新行动计划(2021-2025年)》涉及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危旧楼房改建、简易楼腾退改造等项目,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聚焦城市建成区存量空间资源提质增效,不搞大拆大建,除城镇棚户区改造外,原则上不包括房屋征收、土地征收、土地储备、房地产一级开发等项目。城市更新行动与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进行有效衔接,规划利用好疏解腾退的空间资源。
发布时间:2022-01-27 11:27:27 -
城市更新政策试点实施,事关北京、深圳国有土地房屋征收
1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首批城市更新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建议积极稳妥地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引导城市转型高质量发展,已决定在北京等21个城市(地区)开展首次城市更新试点,公告中要求试点城市在探索城市更新综合规划机制、探索城市更新可持续模式、探索城市更新配套制度政策(包括探索更新实施路径)等方面。
发布时间:2021-11-10 10:16:10 -
北京农村拆迁案例:细节决定成败,拆迁律师专业性的最佳诠释
【缘起】 王先生于北京市通州区拥有合法的住宅,2014年由于修建轻轨政府决定对王先生的房屋所在区域的土地进行征收。但是本次的征收之中存在诸多的不合理之处,王先生想要通过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经他人介绍之下,王先生初识京平,之后他经过个多方的打探与比较分析之后,他更加确切的将自己的目标锁定在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之后王先生来到律师事务所进行了当面的咨询。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资深拆迁律师曹星、刘大伟接待了当事人的咨询。在当事人详细的描述了自己所面对的情况之后,强大的职业敏感性告诉两位律师,在当事人面
发布时间:2015-12-28 19:46:14 -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开庭公告(2015.6.29-2015.7.3)
2015年6月29日至7月3日,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专业 拆迁维权 团队的律师们将前往吉林
发布时间:2015-06-26 17:48:03 -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开庭公告(2015.4.20-2015.4.24)
2015年4月20日至4月24日,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维权团队的律师们将前往天津市、河南
发布时间:2015-04-17 15:39:15 -
11月10日至14日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开庭信息统计
2014年11月10日到11月14日,北京京平拆迁律师的专业拆迁律师们将前往上海市奉贤区、山东郓城县、江苏泰州市、江苏昆山市等地参加拆迁维权诉讼的开庭审理。在开庭地附近,正在遭遇征地拆迁维权难题的拆迁户可持身份证,按开庭公告的时间、地点准时到达相应法庭参加庭审旁听,学习拆迁法律维权知识,欣赏精彩民告官案件审理。在庭审后有需要咨询拆迁维权事宜的,也可提前与拆迁律师预约。望遇到拆迁难题的拆迁户抓住难得的学习、咨询机会。欲了解更多信息,请拨打电话01063797888转客户部或者登陆访问京平拆迁网 www.jinglawyer.com。 具体开庭信息: 1、11月11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开庭公告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对方当事人:上海市奉贤区土地储备中心,上海奉安拆迁置业公司,上海
发布时间:2014-11-18 11:02:42 -
7月1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公告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对方当事人:杭州市土地储备中心、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代理拆迁律师:王炳峰 地点: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622法庭 时间:2015年7月1日上午9时
发布时间:2015-06-26 14:33:06 -
5月14日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开庭公告
案由: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对方当事人:锦州市土地储备中心 代理拆迁律师:王奇兵 时间:5月14日15时 地点: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5-05-13 11:36:19 -
4月22日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开庭公告
案由:违法强拆行为 对方当事人:荆州土地储备中心 代理拆迁律师:王奇兵 时间:2015年4月22日下午3:00 地点: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5-04-15 10:37:54 -
京平拆迁律师团介入北京市房山区征地拆迁维权案
王先生是北京市房山人,在长阳镇村子上有一处祖宅。期间经过两次翻修。2010年12月,村干部带着镇政府工作人员和拆迁指挥部人员来到王先生的家里,进行拆迁动员。当时说拆迁目的是土地储备,没有具体的项目。王先生在没有看到相关拆迁文件和对补偿不满意的情况下,拒绝在补偿协议上签字。2014年6月拆迁办强行将王先生家里的财物搬到周转楼,然后拆掉了房屋。王先生至今没有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也没有拿到任何补偿,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找到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希望借助律师的法律运作达到维权的目的。 京平拆迁律师事务所接到王先生的求助后派出了资深拆迁律师崔凤荣代理此案。崔律师现在已经正式介入了案件,且根据王先生的基本案情制定好了具有针对性的维权方案。接下来崔律师将会依法启动法律维权程
发布时间:2015-01-22 15:51:24 -
11月11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开庭公告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对方当事人:上海市奉贤区土地储备中心,上海奉安拆迁置业公司,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湾张村村民委员会 代理拆迁律师:王炳峰 时间:2014年11月11日上午9时 地点: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第十六法庭
发布时间:2014-11-07 17:27:11 -
土地储备机构能否作为拆迁办
一、从申领拆迁许可证的单位必须获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来看,该单位应当是具备建设资质的单位,土地储备中心作为收储土地的隶属于政府的事业单位,显然不具有建设资质,不应该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也就不应当取得拆迁许可证。法律依据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本条例所称拆迁办,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和第七条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四)拆迁计划和拆迁办案;(五)办理
发布时间:2015-03-30 17:31:01 -
现行体制下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困境与出路
摘要:处于转型期的中国,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城市建设用地再利用的迫切需要与土地原本合法使用权人之间的紧张,是重新开发建设无可回避的障碍,实践中,政府往往采取房屋征收的模式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用以解决建设用地日渐匮乏的难题。 关键词:国有土地使用权 依法行政 国有土地使用权,简而言之,就是依法使用国家所有土地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非常广泛,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境外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符合依法使用国有土地条件的,都可以成为国有土地使用者。从性质上来讲,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从国家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一项民
发布时间:2014-12-01 16:1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