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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方的那些行为可以起诉!
而诸如征收决定、征收公告、征收补偿决定等予以张贴的行政征收相关的公示文件,由于对外发布,且规定了我们老百姓的土地、房屋是否征收、为何征收、征收时间、以及如何补偿安置等等内容,对我们的权利产生了影响,政府的这些行政行为就具有了可诉性。
发布时间:2022-10-13 16:40:11 -
乡政府为逼迁发出《停电函》请求某供电公司配合拆除变压器及线路停电
2019年6月10日,某乡政府作出《某乡人民政府关于某村拆迁区域停电的函》(简称“停电函”),请求某供电公司配合拆除该路段变压器及线路停电。自此之后,王先生家中就一直处于停电状态。王先生认为该行政行为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他找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三位专业拆迁律师,委托他们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其权益。
发布时间:2022-10-11 14:44:25 -
房屋拆迁分户补偿信息可以公开吗?
分户补偿情况尽管一定程度上涉及其他户的个人信息和隐私,但是此类信息对征收补偿公正公平有着重要意义,为了消除被征收人对不公平补偿的疑虑,法律上对分户补偿信息的保护设置进行了一定程度的退让。关于此部分的信息公开,应该遵循如下原则:
发布时间:2022-10-11 14:09:38 -
拆迁方上门协商拆迁补偿这几个问题一定要问清
第一问:征收主体是谁?土地管理与房屋征收的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因此,在我国法律规定中,房屋的征收主体只能是市、县级人民政府。而其他的街道办、村委会、第三方单位等都无权作为权力主体负责征收与补偿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同时,征收主体区别于征收实施单位,受到征收主体的委托,负责的征收单位和部门可以具体实施征收与补偿工作,而征收主体才是我们在遇到征收争议时对征收行为“负责到底”的行政机关。
发布时间:2022-09-20 09:45:16 -
违法占地怎么处理?
对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规定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各类违法占用土地的行政行为,
发布时间:2022-09-15 09:50:13 -
面对断水、断电、断路等暴力逼迁行为我们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遇到拆迁方逼签,报警、举报、投诉等渠道不仅能及时获得回复和反馈,也能作为证据留存,在之后的维权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面对拆迁方的直接威胁,可以拨打110报警要求警方保护我们的人身及财产安全。面对破坏电线,阻碍路段等出现影响生活的行为,报警后,通过警方的电话录音、出警记录、案件笔录等以公权力的角度抓住证据。
发布时间:2022-08-26 09:53:16 -
征地拆迁开始做好准备工作,争取合理拆迁补偿
房屋拆迁不仅是政府十分重视的一项惠国惠民的民生工程,更是关系到每位拆迁户的切身利益。遇到拆迁,有的人准备充分,获得了合理的拆迁补偿;有的人一问三不知,被拆迁方牵着鼻子走,甚至可能会掉进拆迁陷阱,最后生活大不如前。在房屋拆迁之前,提高风险意识,做好准备工作,才能让你在房屋拆迁过程中牢牢掌握话语权,提高谈判筹码。
发布时间:2022-08-24 09:34:43 -
征地拆迁信息不对称,如何利用好信息公开提高拆迁补偿?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法律赋予被拆迁人一件十分重要的维权利器,在出现补偿争议时,合理利用好信息公开制度,找到征收方的违法点,为接下来的复议或者诉讼增加筹码。为争取提高拆迁补偿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2-07-26 10:57:37 -
住改非房屋拆迁计算拆迁补偿的几种方式
2003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通知》中明确要求各地对“住改非”房屋,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实践中,由于各地区基本情况不同,在“住改非”房屋补问题上也出现了不同的做法,国家并没有统一的补偿标准。而结合各地规定,针对“住改非”房屋性质的认定及补偿,主要有几下几种模式:
发布时间:2022-07-25 09:32:54 -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否合理要看拆迁方是否做到了这些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房屋拆迁要按照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被征地拆迁农户所得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能够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发布时间:2022-07-04 09:56:31 -
乡村建设新规出炉,严禁随意撤并村庄、严禁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
《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中明确:“严禁随意撤并村庄搞大社区、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积极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发挥村庄规划指导约束作用,确保各项建设依规有序开展”。《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中明确:“因地制宜界定乡村建设规划范围,严格保护农业生产空间和乡村生态空间,牢牢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
发布时间:2022-06-21 09:21:12 -
闲置未耕种的耕地土地使用权会被收回吗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也就是说,对于耕地,法律规定最长闲置期为2年,如用地单位超过2年未使用,那么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
发布时间:2022-06-02 13:11:59 -
贵州省贵阳市及下辖市县2022年最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已于2020年调整完毕公布实施
贵州省贵阳市及下辖市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南明-Ⅰ建成区、后巢乡、云关乡耕地补偿标准121300元 亩,其他地类补偿标准48520元 亩,云岩-Ⅰ全区耕地补偿标准121300元 亩,其他地类补偿标准48520元 亩,花溪-Ⅰ阳光街道办事处花溪居委会、溪北街道办事处吉林(麟)居委会耕地补偿标准136300元 亩,其他地类补偿标准54520元 亩,
发布时间:2021-09-01 14:45:14 -
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国务院发布城中村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指导意见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对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推动惠民生扩内需、推进城市更新和开发建设方式转型、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发布时间:2021-08-18 10:5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