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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襄阳市公布2018年最新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
湖北省襄阳市公布2018年最新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附件1:湖北省襄阳市市区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住宅)征收补偿指导标准,附件2:湖北省襄阳市市区集体所有土地上各类住宅房屋结构、等级评定指导标准,附件3:湖北省襄阳市市区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附属物征收补偿指导标准,附件4:湖北省襄阳市市区集体所有土地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指导标准,附件5:湖北省襄阳市市区集体所有土地上树木花卉征收补偿指导标准,附件6:湖北省襄阳市搬迁补偿费和临时安置过渡费指导标准
发布时间:2022-03-02 16:37:42 -
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2020年度棚户区改造石钟山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2020年度棚户区改造石钟山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被征收房屋面积只有60㎡(不含60㎡)以下的,可以选择一套约90㎡的安置房,被征收房屋面积在60㎡(含60㎡)至90㎡(不含90㎡)的,可以选择一套面积90㎡至110㎡的安置房,被征收房屋面积在90㎡(含90㎡)以上的,可以选择一套面积120至130㎡的安置房,按照本方案第八条第14款之规定进行安置房的分配。
发布时间:2022-01-19 15:19:15 -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政府发布《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细则》现行有效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政府发布《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细则》现行有效(五)选择自主购买政府组织房源或选择政府集中购买商品住房的被征收人,持补偿安置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可优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并免收产权登记费。(六)棚户区居民取得的货币化安置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七)选择货币化安置的被征收人,自货币化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内,被征收人的子女可自主选择在原被征收区域内或新购商品房所属区域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按学区内生源办理入学手续。
发布时间:2022-01-19 14:16:56 -
河南省新乡市政府公布新乡市2021—2023年城中村(棚户区)改造计划附2021年新乡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河南省新乡市政府公布新乡市2021—2023年城中村(棚户区)改造计划附2021年新乡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2022年。加快推进河南省新乡市九龙华府、凤凰名都、煤田地质三队等棚户区和杨岗、东王村等城中村改造项目;启动重点区域和老城区7个城中村、10个棚户区改造项目。2023年。河南省新乡市启动重点区域和老城区10个城中村、7个棚户区改造项目。
发布时间:2022-01-17 14:51:45 -
有土地征用批文的征收行为一定合法吗?
土地征用批准并不是永久有效的,地方政府也不是随时都能拿着征地批文来征收集体土地。京平拆迁律师提醒,批准文件的有效期仅为两年。如超过两年未执行土地征用,批文自动失效。
发布时间:2021-09-30 09:36:11 -
土地征收的合法依据“征地批文”有效期只有两年
征地批文的效力是有时间期限的,地方政府也不能随时随刻用征地批文拆除集体土地。许多拆迁户咨询时拿着省政府零几年的批文,已经过去将近20年了,这其中的计划,肯定早就大不相同了。京平拆迁律师告诉大家,征地批文有效期仅为两年。如超过两年未执行土地征用,批文自动失效。也就是超过两年的未执行的征地批文自动失效,决不能拿旧征地标准来套用新规划占用土地。
发布时间:2021-09-24 10:17:57 -
棚户区改造为迫使早签协议早搬迁,街道将其房屋认定成违章建筑责令自行拆除
因棚户区改造项目需要,王先生的房屋被纳入了征收范围。但是,由于征收方给出的征收补偿标准过低、无法满足一家人的基本生活,王先生拒绝与征收方签订征收拆迁补偿协议。为了迫使王先生接受低补偿、早签协议早搬迁,某街道办对王先生作出了《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告知书》,将其房屋认定成违章建筑并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自行拆除该房屋。
发布时间:2020-09-28 09:36:22 -
2024年养殖场拆迁补偿案例分析:企业土地征收安置补偿纠纷案件
2024年养殖场拆迁补偿案例分析:企业土地征收安置补偿纠纷案件。本案主要讲述了赵女士和赵先生通过协议取得土地使用权并建了养殖场,该区域被征收后因补偿问题未签协议。他们申请信息公开后发现征地批复已失效,街道办征收行为违法,于是向市自规局邮寄查处申请书,但未得到答复,反而收到《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在律师指导下,两人申请行政复议,最终复议机关责令市自规局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回复。
发布时间:2024-03-07 09:38:57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是否合法将直接影响最终能拿到多少拆迁补偿款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委托评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第十九条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其作出解释和说明
发布时间:2022-06-07 10:38:49 -
征地拆迁过程中常见的违法行为
征地拆迁过程中常见的违法行为,征地拆迁主体不合法。征地拆迁过程中总是会有街道办、村委会这类村民自治组织非法越权进行征地拆迁,但事实上,征地拆迁工作的实施主体只能是被征收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土地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发布时间:2021-12-30 09:50:53 -
山东海阳征地维权胜诉:养殖场所在区域被征收申请信息公开得知征地批复已经失效
复议机关经过审理,支持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作出如下决定:责令被申请人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回复。
发布时间:2020-11-23 10:23:00 -
农村拆迁律师案情分析:征地批复违法,村民合法权益不容侵犯!
农村拆迁律师案情分析:征地批复违法,村民合法权益不容侵犯!本案前因:申请人王某某是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某村村民,其宅基地房屋因项目建设被纳入征收范围。他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得知,山东省人民政府于 2005 年作出了鲁政土字[2005] 540 号批复,同意征收包括其所在社区在内的集体建设用地。
发布时间:2024-04-10 10:23:02 -
遭遇强拆,如何合理合法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适度地运用弱者身份。一些学者认为弱者身份具有强大的社会力量,蕴含着潜力和伸张正义的意味,能够享受制度性或政策性庇护。弱者进行维权之时,以暴露自身的弱者身份或自我弱化来进行抗争,可以引来社会力量的关注与支持。以弱者身份为武器,同以法律为武器一样为一项技术,能否最大发挥其威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如何运用它。
发布时间:2023-05-04 13:37:46 -
山东青岛农村拆迁案例:征地程序违法,省政府作出的征地批复,也可撤销
李丽娜律师、马中美律师介入后,认为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征地材料报批前应当依法予以入户调查,且《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也严重违反程序规定,因此提起撤销涉用地批复之诉。一、违反征地报批程序,未能依法对征收土地进行预公告,未将拟征地情况向申请人及被征地农民公告,侵害了申请人的知情权。
发布时间:2023-10-23 10:2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