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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彭泽县2023年度 第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赣土批字〔2024〕11号,彭泽县定山镇联塘村、莲坂村、棉洲村、日光村,芙蓉墩镇江河村、凉亭村、太字村,棉船镇金洲村,龙城镇辰字村、陈垄村、狄公湖社区、茅店村、矶山村,黄岭乡金黄村
同意彭泽县将定山镇联塘村、莲坂村、棉洲村、日光村,芙蓉墩镇江河村、凉亭村、太字村,棉船镇金洲村,龙城镇辰字村、陈垄村、狄公湖社区、茅店村、矶山村,黄岭乡金黄村,黄花镇新民村的农村集体农用地52 4454公顷(其中耕地10 5365公顷)和未利用地1 06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建设用地10 0007公顷。
发布时间:2024-02-20 14:40:38 -
2024年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东临新区2023年度 第3批次集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赣土批字〔2024〕23号,抚州市湖南乡梅岗村,七里岗乡山口村、杨源村
同意抚州市将湖南乡梅岗村,七里岗乡山口村、杨源村的农村集体农用地26 1328公顷(其中耕地7 765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建设用地0 0611公顷。 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26 1939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用途用于教育项目建设。
发布时间:2024-02-20 14:39:25 -
2024年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高安市2023年度 第6批次集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赣土批字〔2024〕3号,高安市八景镇胡家坊村、礼港村、八景镇农民集体,汪家圩乡燕溪村,荷岭镇农民集体,黄沙岗镇黄沙村,新街镇大港村、邓家村、站上村
同意高安市将八景镇胡家坊村、礼港村、八景镇农民集体,汪家圩乡燕溪村,荷岭镇农民集体,黄沙岗镇黄沙村,新街镇大港村、邓家村、站上村的农村集体农用地19 7595公顷(其中耕地0 387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建设用地5 1173公顷。
发布时间:2024-02-20 14:38:13 -
2024年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龙南市2023年度 第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赣土批字〔2024〕30号,龙南市东江乡大稳村,龙南镇金虎村
同意龙南市将东江乡大稳村,龙南镇金虎村的农村集体农用地34 96公顷(其中耕地9 36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建设用地2 5271公顷。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37 4871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用途用于教育项目建设。
发布时间:2024-02-20 14:36:19 -
2024年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永修县2023年度 第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赣土批字〔2024〕13号,永修县南山大队牌楼组、付垄大队付家垅组和老屋坪组
你市要督促永修县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同时,督促将相关信息在征地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时公开。
发布时间:2024-02-20 14:34:28 -
2024年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吉安市峡江县2023年度第2批次集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赣土批字〔2024〕73号,峡江县将巴邱镇洲上村、泗汾村,水边镇何君村
同意峡江县将巴邱镇洲上村、泗汾村,水边镇何君村的农村集体农用地20 5159公顷(其中耕地0 039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建设用地0 2202公顷。
发布时间:2024-02-20 14:32:30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成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规定,进一步做好我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予以公布,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发布时间:2024-02-05 14:37:31 -
京平拆迁律师:李丽娜与李玉律师成功为贵州六盘水村民果园果维权!
京平拆迁律师:李丽娜律师与李玉律师成功为贵州六盘水村民果园果维权!2020年,因农产品综合产业启动了征收拆迁项目,罗先生的宅基地房屋和承包果园在征收范围内。然而,征收项目却并未公布任何法定征收文件,罗先生也不敢冒然行动,未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
发布时间:2023-12-25 10:51:31 -
《海口市琼山区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管理办法(试行)》宅基地永久退出补偿由集体经济组织和退出人参考海口市琼山区农村宅基地基准地价协商确认
宅基地永久退出补偿由集体经济组织和退出人参考海口市琼山区农村宅基地基准地价协商确认,参考宅基地永久退出补偿标准,按下列公式计算:暂时退出的补偿标准=宅基地永久退出补偿标准×退出年限÷70 年。实施过程中基准地价调整的,按调整后的价格执行。
发布时间:2023-07-10 15:11:48 -
上海市《金山区推进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的实施意见》房屋价值补偿不得超过50万元/户,宅基地退出补偿不得超过150万元/户
房屋价值补偿。房屋价值补偿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宅基地使用证及建房批准文件为依据,按照房屋层数或者开间数计算,具体补偿标准由镇人民政府(工业区管委会)自行制订并报区人民政府备案,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户。
发布时间:2023-07-10 14:59:32 -
《江山市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指导意见》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的方式包括有偿转让、有偿调剂、有偿收回等
对自愿有偿退出的宅基地、建(构)筑物可按以下标准补偿:(1)宅基地参照我市农村宅基地基准地价进行相应补偿;(2)宅基地上住房和附属设施等经市场评估后,参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发布时间:2023-07-10 14:32:28 -
浙江《嵊泗县渔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办法(试行)》自愿有偿退出其宅基地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偿收回
采取自愿有偿退出方式,引导渔农户或其他主体自愿退出其拥有的宅基地资格权和使用权,并给予相应补偿。退出的宅基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统一安排,退出的渔农户或其他主体不再拥有宅基地资格权和使用权。
发布时间:2023-07-10 14:19:55 -
凤阳县《中都街道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实施办法(试行)》依据评估价值和补偿标准对农户退出的房屋及宅基地进行补偿
永久退出(同时退出使用权和资格权)。农民自愿永久退出符合规定的宅基地使用权和资格权,给予一次性补偿,补偿参照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标准执行,农民住房周边集体建设用地(不含160平方米)折半予以补偿。
发布时间:2023-07-10 14:14:49 -
浙江省丽水市市区2023年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房屋附属物拆迁补偿、农作物青苗补偿、果树林木补偿标准继续按照2020年实施标准执行
耕地、园地(原属耕地)上的粪缸、水缸、水池、粪池、石灰池、氨水池、摇井、塘坎(含水泥板塘坎、石砌塘坎)、砌坎(含干砌石坎、浆砌石坎)、水路、涵管(不含高压涵管)、水管(自来水水管)、水泥渠道等附着物实行包干补偿,包干补偿标准2500元 亩。
发布时间:2023-07-05 14:1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