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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城市拆迁案例:签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还能反悔么?
【写在案前】 金红居住在吉林省长春市的某社区,2008年对其来说是不平凡的一年。 2008年7月8日,金红收到了当地县国土资源局下达的《关于收回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 2008年8月29日收到了当地法院发出《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称已受理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对金红强制执行限期腾地通知一案。 2008年10月16日,县国土资源局作出对金红一户的《责令限期腾地通知书》,责令金红5日内自行腾出土地,逾期该局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金红拒绝腾房。 2008年11月3日,县国土资源局向法院递交了《土地行政
发布时间:2013-03-05 22:06:25 -
江苏农村拆迁案例:农村自建房拆迁怎么赔?
【写在案前】 江苏扬州西湖镇电力新村村民王楠(化名)、赵志军(化名),2003年因结婚需要建房,向江苏扬州西湖镇电力新村申请落户并建房一套。当时并没有经过国土部门和规划部门审批,但有合法的手续,而且得到村组郑重承诺办理相关证明。建成后的房屋位于司徒路南侧、邗江北路东侧新庄小区评估表上建筑面积是359 38平方米,市值100万。 2007年7月,王楠、赵志军被告知自己的房屋竟是当地19户非法占地的房屋之一。2009年8月1日,扬州市房产管理局张贴《拆迁通告》与《房屋拆迁许可证》。8月21日,维扬区公安、国土
发布时间:2013-03-19 15:21:24 -
江苏省农村拆迁案例:“城中村”建设房屋遭非法违法强拆,和解获高额补偿
【写在案前】 李某是江苏无锡某村的普通村民,拥有两套房屋,一处是自家的宅基地房,另一处为在村口给儿子建的婚房。2011年8月,政府搞城中村建设,这两套房屋都面临拆迁。根据拆迁安置方案,每家获得大概120平的房子一套,加上补偿款3万元。所有人看到方案后,无不震惊,都摇头表示不同意,于是都迟迟不搬。终于,在2011年11月的一天上午,拆迁办耐不住性子领着几十号人来到村口,手里拿着各种器械,直冲入村里的第一户人家。人被强拽出来,东西被拖出来,这些人挥舞着手中的工具对房子实施违法强拆。就这样一户接着一户,在一片吵闹声
发布时间:2013-03-20 15:12:17 -
湖南农村拆迁案例:农村违法多占地怎么赔?
【写在案前】 赵旭(化名)先生是湖南某村村名,与其他12户农民共属同一村小组。其承包了所在村土地,于2024年12月31日才到期。然而2009年初,当地国土资源局要求收回赵旭等村民的土地,名义是县重点工程。这几亩地是都是他们自家谋生的手段,生活来源全靠这几亩地。本以为当地机关会给与合理补偿,足以让自己维持日后生计。然而当大家看到补偿标准时,都傻眼了,补偿标准为每亩3万元。这种补偿标准怎能使自己过上原有的生活水平呢?此告示一出,12名农户都很气愤,没有一人同意。于是,大家便走上了维权之路。 赵旭等先到各级政
发布时间:2013-03-20 15:13:39 -
介入吉林通化朴某等三户商铺拆迁补偿纠纷案
基本案情 : 在涉及我团队的当事人所在的商业街区内,拆迁补偿额过低导致我当事人无法拿到补偿款在同等地段租赁及装修相同店铺,要求回迁商铺也没有得到回应。在多次与开发商谈判中始终不能达到一致,我当事人希望能通过法律能拿到自己实际损失的部分,合情合理地维护自己的法定权益。 案情分析: 拆迁中,政府高价将土地的使用权卖给了开发商却不能很好安排商铺及企业,企业型的经营者与普通住宅不同,就像木头和树长的一样却远远不能与树的真正的价值,对于经营者来讲真正损失远远不止有形的装修等和停产停业损失,更多的是拆迁后,一个经营者
发布时间:2013-03-05 21:59:23 -
介入山东省淄博市某机械设备生产企业土地使用权的纠纷
基本案情: C 企业是 2000 年由政府牵头将当地一实力雄厚的 A 公司与当地几近破产的 B 老国企合作后的新设公司。当时为避免大量国企的职工流向社会,以该国企的划拨土地为交付为新设公司 C 使用为条件,由 A 公司投资的新设公司接收了国企的几乎所有职工,新公司 C 经营非常不错,后因土地升值, B 公司笼络了现在新公司的原在其工作的职工闹事欲图将已登记在新公司 C 名下的土地夺回,并煽动和组织了几次打砸抢事件,此后实际占有了 C 的经营场所直至 C 全面停产。就当年划拨的土地早已登记在 C 名下土地,
发布时间:2013-03-05 21:58:41 -
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纠纷解析
城市房屋拆迁既关系到城市建设能否顺利进行,又与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这一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专业要求高,是各种观念和各方利益的交叉点,涉及的法律关系也较为复杂,处理不好对社会影响较大,极易引起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据某省信访局2001年度信访接待统计资料显示,因城市房屋拆迁而引起的上访、咨询占该局全年信访量的28.7%。 一、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纠纷的法律特征 (一)涉诉客体的特殊性。 从我国的立法体例来看,城市房屋拆迁问题已经纳入房地产法律规范的范畴,它具有明显的商法性质,和一般的房屋案件相比有着
发布时间:2013-03-22 15:1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