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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信区2023年度 第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赣土批字〔2024〕12号,广信区董团乡中路村,枫岭头镇坑口村、永乐村
同意广信区将董团乡中路村,枫岭头镇坑口村、永乐村的农村集体农用地27 4695公顷(其中耕地5 280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建设用地0 1677公顷。 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27 6372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用途用于物流仓储、城镇村道路项目建设。
发布时间:2024-02-20 14:41:47 -
2024年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彭泽县2023年度 第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赣土批字〔2024〕11号,彭泽县定山镇联塘村、莲坂村、棉洲村、日光村,芙蓉墩镇江河村、凉亭村、太字村,棉船镇金洲村,龙城镇辰字村、陈垄村、狄公湖社区、茅店村、矶山村,黄岭乡金黄村
同意彭泽县将定山镇联塘村、莲坂村、棉洲村、日光村,芙蓉墩镇江河村、凉亭村、太字村,棉船镇金洲村,龙城镇辰字村、陈垄村、狄公湖社区、茅店村、矶山村,黄岭乡金黄村,黄花镇新民村的农村集体农用地52 4454公顷(其中耕地10 5365公顷)和未利用地1 06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建设用地10 0007公顷。
发布时间:2024-02-20 14:40:38 -
2024年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东临新区2023年度 第3批次集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赣土批字〔2024〕23号,抚州市湖南乡梅岗村,七里岗乡山口村、杨源村
同意抚州市将湖南乡梅岗村,七里岗乡山口村、杨源村的农村集体农用地26 1328公顷(其中耕地7 765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建设用地0 0611公顷。 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26 1939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用途用于教育项目建设。
发布时间:2024-02-20 14:39:25 -
2024年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高安市2023年度 第6批次集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赣土批字〔2024〕3号,高安市八景镇胡家坊村、礼港村、八景镇农民集体,汪家圩乡燕溪村,荷岭镇农民集体,黄沙岗镇黄沙村,新街镇大港村、邓家村、站上村
同意高安市将八景镇胡家坊村、礼港村、八景镇农民集体,汪家圩乡燕溪村,荷岭镇农民集体,黄沙岗镇黄沙村,新街镇大港村、邓家村、站上村的农村集体农用地19 7595公顷(其中耕地0 387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建设用地5 1173公顷。
发布时间:2024-02-20 14:38:13 -
2024年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龙南市2023年度 第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赣土批字〔2024〕30号,龙南市东江乡大稳村,龙南镇金虎村
同意龙南市将东江乡大稳村,龙南镇金虎村的农村集体农用地34 96公顷(其中耕地9 36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建设用地2 5271公顷。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37 4871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用途用于教育项目建设。
发布时间:2024-02-20 14:36:19 -
2024年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永修县2023年度 第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赣土批字〔2024〕13号,永修县南山大队牌楼组、付垄大队付家垅组和老屋坪组
你市要督促永修县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同时,督促将相关信息在征地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时公开。
发布时间:2024-02-20 14:34:28 -
2024年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吉安市峡江县2023年度第2批次集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赣土批字〔2024〕73号,峡江县将巴邱镇洲上村、泗汾村,水边镇何君村
同意峡江县将巴邱镇洲上村、泗汾村,水边镇何君村的农村集体农用地20 5159公顷(其中耕地0 039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建设用地0 2202公顷。
发布时间:2024-02-20 14:32:30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发布时间:2024-02-05 15:30:34 -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青海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青政〔2020〕64号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青海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青政〔2020〕64号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4-02-05 14:53:49 -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准确把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内涵与适用范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全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最低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构成比例为1∶1,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以及采用除货币以外其他方式对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进行安置的费用。
发布时间:2024-02-05 14:15:25 -
河北省政府发布通知,公布河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服务与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全省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结合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时间:2024-02-04 15:24:51 -
四川省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自2023年11月1日起开始执行!
原则同意各市(州)修订并经自然资源厅审核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该标准于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原批复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川府函〔2020〕185号)同时废止。
发布时间:2024-02-04 15:14:42 -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自2023年9月6日起开始执行!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现将《甘肃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落实。2020年8月12日印发的《甘肃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甘政发〔2020〕41号)同时废止。
发布时间:2024-02-04 15:02:00 -
浙江《嵊泗县渔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办法(试行)》自愿有偿退出其宅基地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偿收回
采取自愿有偿退出方式,引导渔农户或其他主体自愿退出其拥有的宅基地资格权和使用权,并给予相应补偿。退出的宅基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统一安排,退出的渔农户或其他主体不再拥有宅基地资格权和使用权。
发布时间:2023-07-10 14:1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