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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违法强拆案例:棚户区改造用空白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给予承诺,街道办野蛮强拆房屋
棚户区改造用空白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给予承诺,街道办野蛮强拆房屋,京平律师事务所的薛正懿律师接到柏先生的咨询,听闻做出补偿方案并与之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是当地街道办事处,且这份补偿协议存在诸多空白事项,敏锐地觉察到该协议存在主体违法、程序违法等诸多问题,为了进一步逼迫柏先生“乖乖就范”,街道办甚至限制柏先生及其妻子的人身自由,导致柏先生无法完成菜品配送,造成订单违约;采取暴力手段,强迫柏先生签署撤诉申请。
发布时间:2022-04-07 10:12:27 -
棚户区改造房屋被认定为违章建筑遭遇断水断电我们该怎么办?
棚户区改造房屋被认定为违章建筑遭遇断水断电我们该怎么办?首先,各地存在以违章建筑拆除法建设代替拆迁的情况,但是房屋是否是违法建设,并非拆迁办说说便是,需要依据法律规定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包括处罚决定事先告知书、处罚决定书、限期拆除决定书、强拆通知书、催告等法定程序
发布时间:2020-07-22 17:14:36 -
棚户区改造中补偿标准偏低我们应该如何应对?
棚户区改造中补偿标准偏低我们应该如何应对?(一)主动向拆迁办索要上述法定征收文件;征地批复、征地公告、安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0-07-22 17:11:35 -
棚户区改造我们有哪些权力?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6号)相关规定,具有以下特殊权利:1 尊重群众意愿2 严格的年度计划3 房屋安置优先就近原则
发布时间:2020-07-22 17:08:45 -
棚户区改造,遭遇评估报告陷阱怎么办?
棚户区改造,遭遇评估报告陷阱怎么办?评估面积比实际面积相差较多怎么办?评估价格比市场价格低太多怎么办?现在为大家讲述如何来判断《房屋评估报告》是否合法!
发布时间:2020-07-22 17:02:18 -
棚户区改造是什么意思?棚户区改造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棚户区概念,法律咩有统一的规定,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本通知所称的棚户区指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房屋使用年限较长、使用功能不全、基础设施建设简陋的区域。
发布时间:2020-07-22 16:55:38 -
如何判断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标准是否合理合法?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确定。
发布时间:2020-07-22 16:47:24 -
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是按房子面积还是按人头计算?
棚户区只是一个政策上的概念,法律上并没有一个具体明确的定义。因为棚户区地理位置的特殊性,其可能存在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两种性质的土地。需要分情况进行讨论,下面来看看京平拆迁律师是如何看待这个问题的,棚户区改造征收拆迁补偿时是按照面积进行补偿还是按照人口要分两种
发布时间:2020-07-10 15:24:08 -
棚户区改造拆迁土地使用权怎么补偿?
棚户区改造的概念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我们就来参照一下财政部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是如何来定义的:本通知中所称的棚户区是指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房屋使用年限较长以及使用功能不全基础设施较为简陋的区域。以上就是棚户区改造的定义和特征。
发布时间:2020-07-10 15:23:16 -
城中村纳入棚户区改造拆迁是否合法?
城中村的含义容易理解,随着城镇化的不断发展,城市范围的不断扩大,很多原本的农村逐渐被包围在城市之中,但由于尚未经过法定征收程序变更土地性质,所以仍然是集体土地,也就是所谓的城中村。什么是棚户区?法律上并没有明确对棚户区的概念作出规定
发布时间:2020-07-10 15:22:24 -
棚户区改造有什么新政策?
针对国开行收紧棚户区改造融资的市场传闻,国开行回应称,今年以来,开发银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棚户区改造政策,在国务院相关部委指导下,配合地方政府依法合规开展棚户区改造融资工作。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发布时间:2020-07-10 15:21:34 -
棚户区改造以拆除危房为由强拆房屋,历时两年终得到满意的结果
当地政府在2013年做出了《棚户区综合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自公告作出后,征收方与方先生多次进行沟通但对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始终无法达成一致。2019年10月当地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对案涉房屋进行了鉴定,评定方先生的房屋为D级危房,但未将评估结果送至方先生处。而后征收方又对方先生出具了一系列的《补偿决定书》、《告知书》、《催告书》等法律文书。最终在2019年10月底将方先生房屋进行了强拆。
发布时间:2021-03-02 09:38:11 -
棚户区改造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约定的补偿标准不合理,难以维持生活律师助力终获满意补偿
2018年该地街道办做出了《棚户区改造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但李先生等6人认为《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约定征收补偿标准不合理,不足以维持棚户改造后的生活。如果按照该标准进行补偿,就会出现大家常说的“越拆越穷”的情况。
发布时间:2021-03-01 10:04:03 -
山东潍坊厂房拆迁案例: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沙发厂多间附属房屋和厂房被强拆甩锅给职权不足的居委会
律师发现涉案房屋涉及该地块棚户区改造中的搬迁安置项目,社区曾召开民主会议表决通过拆除决定,决议代为拆除诉争土地的地上附着物。但京平拆迁律师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居委会的职权并不包含擅自决定剥夺他人的财产权益的权利。而收回原告的宅基地,需要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是一项行政管理职能,并不是居民自治可以实施的范围。
发布时间:2022-07-12 09:4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