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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计算方式,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拆迁户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拆迁户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发布时间:2021-05-12 10:11:42 -
山东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山东省农村宅基地征收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
发布时间:2020-12-24 10:07:26 -
2020年江苏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江苏省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方式:(一)房屋拆迁价值补偿:拆迁补偿标准同产权交换一样,不过增加了一项:即计算补偿金时将公摊补助面积计算在内一同作价。(二)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参照以上标准,仅支付12个月临时安置费,搬迁费与产权交换式搬迁费标准相同。
发布时间:2020-12-24 09:54:37 -
河北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河北省采用了国家统一的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类型不同,补偿的标准也就不同。一般来说,耕地补偿和房屋补偿除了补偿土地费用之外,还会额外补偿如青苗费和安置费等内容。
发布时间:2020-11-25 11:26:56 -
广东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拆迁户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发布时间:2020-11-25 09:49:40 -
2020年北京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有哪些变化?
根据近期城市房屋拆迁情况,现就调整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办法作如下规定:1、将拆迁办对被拆除非成套住宅房屋使用人的补偿计算公式调整为:补偿款=拆迁补偿价格×原建筑面积+经济适用住房均价×拆迁补贴面积;其中,拆迁补贴面积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发布时间:2020-11-20 09:50:48 -
贵州农村拆迁案例:国土部复议决定——农民胜省国土厅
【案情简介】 谭先生在贵州省毕节市梨树镇某村拥有合法土地和房屋,由于当地拟进行项目建设,需要对谭先生家的土地和房屋进行征收拆迁。然而,谭先生一家始终没有见到正式的政府征收文件,而且在提高了房屋拆迁补偿问题时,征收方提出的补偿条件过低。因此,谭先生对于本次征收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产生了质疑。在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为了防止自身权益受到公权力的侵害,谭先生决定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权。经人介绍,谭先生与北京京平拆迁律师团队取得了联系。京平拆迁律师团介入本案后,指派库建辉、谷美玲、程波三位 拆迁律师 具体承办谭
发布时间:2016-03-03 17:08:52 -
山东农村拆迁案例:县政府超范围拆除,法院确认行为违法
【案情还原】 原告:邱先生 被告:山东市五莲县政府 承办拆迁律师:北京市京平拆迁律师事务所赵健、曹星、孙清泉律师 邱先生系山东省五莲县人。2013年3月,邱先生与其当地村委会签订的养殖场承包
发布时间:2016-12-07 17:55:58 -
吉林农村拆迁案例:弄虚作假违反程序撤销征地批复不是问题
【耕地莫名被征用】 姜某等12位当事人系吉林省榆树市新民村村民,在该村拥有合法承包地约30亩,并在该承包地上种植玉米、果树等多年。2014年年初,当事人在没有收到当地国土部门的征收告知前提下,所承包地被当地政府部门强征,看到自家耕地被挖开时,12户村民方知所承包土地将被政府征收。因为当地国土部门尚未对拟征的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和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也没有与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地上附着物产权人进行确认,所以对上述耕地被征收的拆迁补偿问题上,村民是一头雾水。面对拆迁办如此蛮横
发布时间:2016-02-26 17:32:01 -
辽宁农村拆迁案例:区政府房屋征收决定被判违法
问题提示:征地批文作出后,集体土地是否立即转为国有土地?能否直接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作出相关的房屋征收决定? 【要点提示】 土地征收需要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并完成公告、拆迁补偿等工作后,征地工作实施完成,土地才转为国有土地。如果仅仅存在征地批文,但并未完成公告、拆迁补偿等工作,征地工作尚未实施完毕,则此时土地性质仍然属于集体所有,直接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作出相关房屋征收决定,缺乏法律依据。 【案例索引】 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营行初字第XX号行政判决
发布时间:2016-02-16 19:16:36 -
河南农村拆迁案例:违法强拆还表功,强盗逻辑不再行得通
【谁拆了我的房子】 拆迁中最怕的是什么?拆迁补偿不合理可能是所有拆迁户最害怕的一点,这种无处表达自己受到的损失的感受确实是不好受,但其实对于最广大的拆迁户而言,最可怕的事情是违法强拆。不知道什么时候,不知道是谁对自己的房屋开始下手,烟尘弥漫,四处挥动的挖掘机的铁臂,态度恶劣的工作人员,还有就是自己的家人胆怯的哭喊或是握紧拳头的悲愤,这一切对于很多拆迁户来说就像是一场没有尽头的噩梦。 同时违法强拆之时由于没有足够的法律意识、证据思维,在后续的拆迁维权过程中,确认违法强拆的主体成为很多拆迁户需要面对的
发布时间:2016-02-01 18:44:12 -
天津农村拆迁案例:经复议的案件,向哪级法院起诉?
问题提示:对镇政府的行政行为不服,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区政府经过实体审理后驳回复议申请,当事人将镇政府、区政府一并起诉的,应当向哪级人民法院起诉? 【要点提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的,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 【案例索引】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5)二中行诉终字第XX号行政裁定 【案情】 上诉人(原审起诉人):张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赵
发布时间:2016-01-21 16:47:50 -
江苏农村拆迁案例:维权之路虽曲折 拆迁律师帮助终和解
平地风云起 孙先生是江苏省东海县牛山镇某村村民,拥有房屋一套,与父亲同住,产权登记为孙先生。2010年,镇政府发布拆迁安置方案,孙先生的房屋被列入了拆迁范围。后来,村委会私下和与孙先生同住的孙父就该房屋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孙父在房屋验收单上签字。两天后,孙父在拆迁补偿费用发放表上签字,并将拆迁安置补偿费用60余万元领走。孙先生对其父代签协议并领款一事并不知情。2013年,县政府对涉案房屋进行了强拆。孙先生拥有合法产权的房屋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被违法强拆,而县政府方面却振振有词,声称具备合法的违法强拆依据
发布时间:2016-01-05 17:29:31 -
贵州农村拆迁案例:未通知即注销土地登记 被判违法
你有没有想过,自己在政府部门的土地登记信息,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就被注销了? 你有没有想过,在违反程序的条件下,自己手中的土地使用证也即将被注销,而马上变成废纸一张? 你有没有想过,这一切或许只是拆迁办逼迁的一种手段? 但这一切都确确实实地发生在了当事人王先生父子身上! 案件缘起 原告王先生父子,在贵州省遵义县新浦新区虾子镇某村拥有合法的宅基地和房屋。由于所在区域进行项目建设,因此开始了拆迁。但是因为 拆迁补偿 不合理,王先生家与拆迁办一直没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为了拿到公平合理的拆迁补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
发布时间:2015-12-29 17:4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