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林省松原市政府印发松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吉林省松原市政府印发松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要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要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提供周转用房。提供周转用房的不支付临时安置费。征收住宅房屋搬迁费由被征收人一次性领取2000元。征收非住宅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发布时间:2022-01-18 15:34:09 -
吉林省公主岭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草 案)
吉林省公主岭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草 案)被征收人对其合法住宅房屋选择货币补偿的,以房屋征收区域内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被征收人对其合法住宅房屋选择产权调换的,按原房屋面积“征一还一”。
发布时间:2022-01-18 15:30:06 -
吉林省梅河口市政府印发梅河口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吉林省梅河口市政府印发梅河口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十条 市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按规定存储到专门账户,专款专用。采用房屋产权调换方式补偿安置的,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应计入征收补偿费用总额。第十一条 市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在3日内予以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房屋征收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发布时间:2022-01-18 15:24:56 -
吉林省柳河县政府印发柳河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吉林省柳河县政府印发柳河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由县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或者委托的第三方专门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并根据评估结论制定相应的风险化解措施和应急预案。未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或者评估结论为不可实施的,不得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发布时间:2022-01-18 15:16:32 -
《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已于2020年3月10日施行
《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已于2020年3月10日施行,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并公布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以及抢栽抢种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发布时间:2022-01-18 15:07:14 -
《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22年未做修订将继续沿用2015年施行版本
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于2015年1月1日施行,第十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采用房屋产权调换方式补偿被征收人的,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应当计入征收补偿费总额。
发布时间:2022-01-18 14:27:54 -
吉林省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吉林省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设、发展和改革、规划和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的合法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并将征收补偿方案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
发布时间:2022-01-18 14:16:49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2022年现行有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2022年现行有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1-11-26 11:49:03 -
浙江省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
浙江省宁波市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实施方案的内容应当包括:拆迁范围、补偿安置的对象和条件、不予补偿安置的情形、补偿安置的方式和标准、补偿安置资金预算和落实、安置用房和迁建用地的安排、搬迁期限等。
发布时间:2021-11-11 11:18:35 -
贵州农村拆迁案例:省政府适用法律错误,三份复议决定被撤销
问题提示:省政府认为信息公开不作为不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是否正确? 【案件索引】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2015)筑行初字第2XX号、(2015)筑行初字第2XY号、(2015)筑行初字第2XZ号 【基本案情】 原告:胡先生 被告:贵州省人民政府 胡先生是贵州省福泉市龙昌镇某村的村民,在村上拥有自己的房屋用于生活居
发布时间:2015-07-22 15:21:22 -
山东城市拆迁案例:对非法逼迁视而不见的市政府终败诉
家住山东省潍坊青州的陈先生(化名)等三户,在当地拥有合法住房,这些房屋购买年限并不长久,居住环境很好,加上房屋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陈先生等户在此生活的非常舒适。后当地政府启动的某建设项目使他们的房屋面临被征收,陈先生等户本来并不想搬离原住处,但考虑到当地政府规划建设需要,还是愿意配合政府的搬迁工作,可谁知政府给出的征收补偿却着实让人无法接受。开始谈的征收补偿强制性只能产权置换,不能选择货币补偿,而置换的房屋无论从地理位置还是居住环境与现在的住房都相差甚远,在陈先生等户的强烈要求下
发布时间:2015-06-30 14:10:02 -
河南农村拆迁案例:特定条件下行政部门拒收邮件也违法
搜索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拒收邮件 行政不作为 所谓行政中的不作为行为,是基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符合条件的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应该实施某种行为或履行某种法定职责,而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却
发布时间:2015-04-07 13:42:39 -
贵州农村拆迁案例:律师支招应对违法《行政复议告知书》
【问题提示】拆迁户在申请信息公开未果情况之下,向复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却得到一张违法《行政复议告知书》,面对这样的情况,拆迁户的法律维权之路是否就此止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是否只有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这一条救济途径? 【案例索引】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4)筑行初字第XX1号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4)筑行初字第XX2号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4)筑行初字第XX3号 原告:
发布时间:2015-02-13 09:44:35 -
律师支招应对违法《行政复议告知书》
郑先生是贵州省福泉市龙昌镇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合法房产。1997年因当地修路,郑先生的房屋被非法违法强拆,时隔十七年之久,郑先生被拆房屋所遭受的财产损失并未得到合理满意的补偿,被逼无奈之下,郑先生委托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赵健律师和孙清泉律师帮助其维权。在两位京平拆迁律师的帮助指导下,郑先生向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州省国土资源厅、贵州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申请公开其房屋所在区域1997年进行征收的相关信息,但被申请信息公开的部门超过法定期限并未对郑先生公开相关信息,于是两位京平拆迁律师又帮助郑先生针对三机关未做出信息公开的行为向贵州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贵州省人民政府以《行政复议告知书》的形式告知郑先生,如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
发布时间:2015-02-13 09:3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