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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实施细则》2022年现行有效
江苏省《〈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实施细则》2022年现行有效,八、对住宅房屋补偿面积的认定,29、只有一证的认定只有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只有房屋产权证的,以现有的权证作为依据确认合法房屋建筑面积,但在计算购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时,认可的最大面积不得超过220平方米。30、没有两证的处理,凡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均不具备的,属于违法建筑,不予补偿。
发布时间:2022-04-08 16:58:18 -
江苏省《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
江苏省《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江苏省南京市依法享有“一户一宅”合法权益,但权证不齐全的,由所在区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房屋建设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进行认定。第十七条 江苏省南京市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其征收补偿款由原房补偿款、购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三部分组成。被征收人原合法住宅房屋建筑面积超过22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只支付原房补偿款。
发布时间:2022-04-08 16:41:45 -
江苏省《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
江苏省《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第二十条 江苏省南京市征收补偿内容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二)搬迁、临时安置费用;(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法评估确定。
发布时间:2022-04-08 16:19:34 -
辽宁省《锦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2022年现行有效
辽宁省《锦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2022年现行有效,第二十五条 辽宁省锦州市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其补偿金额按照下列方法确定: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住宅房屋应安置建筑面积×被征收住宅房屋的评估价格-个人应出资金额+政策性补偿+符合规定的奖励。第二十七条 征收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其补偿金额按照下列方法确定: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非住宅房屋应安置建筑面积×被征收非住宅房屋的评估价格+政策性补偿+符合规定的奖励。
发布时间:2022-04-02 15:47:32 -
辽宁省《本溪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坚持以人为本居民自愿原则,2022年现行有效
辽宁省《本溪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坚持以人为本居民自愿原则,2022年现行有效,(二)基本原则1 坚持以人为本、居民自愿。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尊重群众意愿,共同决定“改不改”“改什么”“怎么改”“如何管”,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三)工作目标自2020年起,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老旧小区“补齐设施短板、提升居住品质、完善社区治理、促进多方融合”的总体目标。
发布时间:2022-04-02 13:58:36 -
辽宁省《本溪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
辽宁省《本溪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第十三条 辽宁省本溪市征收一般农用地,每亩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下列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计算:(一)平山区、明山区为7万元;溪湖区为7万元(其中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为6 6万元);南芬区为6万元。(二)本溪县为3 5万元(其中小市镇为6万元);桓仁县为2万元(其中桓仁镇为5万元)。
发布时间:2022-04-02 13:51:46 -
辽宁省《本溪市禁止居住区违法建设若干规定(试行)》住宅区及非住宅区不得进行违法建设,2022年现行有效
辽宁省《本溪市禁止居住区违法建设若干规定(试行)》住宅区及非住宅区不得进行违法建设,2022年现行有效,第八条 辽宁省本溪市发现已经建成的违法建筑,区综合执法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拆除;当事人逾期未拆除的,违法建筑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可责成区综合执法等部门强制拆除。
发布时间:2022-04-02 13:40:11 -
辽宁省《本溪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
辽宁省《本溪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辽宁省本溪市征收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费用;(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辽宁省本溪市对征收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由区人民政府责成区综合执法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强制拆除。
发布时间:2022-04-02 13:29:56 -
辽宁省《抚顺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2022年现行有效
辽宁省《抚顺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2022年现行有效,第五十五条 违反《抚顺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在镇、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建设工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发布时间:2022-04-02 10:36:35 -
《辽宁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违反规划进行建设按面积处以每平方米10元至50元罚款,2022年现行有效
《辽宁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违反规划进行建设按面积处以每平方米10元至50元罚款,2022年现行有效,第三十二条 在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进行建设,严重影响村庄和集镇规划的,由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影响村庄和集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按建筑面积处以每平方米10元至50元罚款。
发布时间:2022-04-01 13:31:4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2022年现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2022年现行有效,第三十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开庭可以在纠纷涉及的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或者村进行,也可以在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所在地进行。当事人双方要求在乡(镇)或者村开庭的,应当在该乡(镇)或者村开庭。开庭应当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当事人约定不公开的除外。
发布时间:2022-03-29 13:40:16 -
《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22年现行有效
《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22年现行有效,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县城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城市规划、县城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本条例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县城、镇、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发布时间:2022-03-29 10:50:49 -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2021年施行耕地、草地、林地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山东省实施办法》2021年施行耕地、草地、林地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第六条& 8194; 发包方以家庭承包方式发包农村土地的,应当按照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数平均分配,发包到户。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第十一条& 8194; 承包期内,进城落户的土地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发布时间:2022-03-29 10:16:52 -
扬州市农村拆迁案例:法律程序取缔信访 查处违法行为
【申请人】薛先生等四人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王新亮拆迁律师 【被申请人】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政府 【案情简介】薛先生等四人是扬州市广陵区湾头镇某村村民,并在该村拥有合法营业用房。2015年9月,因当地政府提出的环境整治项目,他们的店铺均面临征收问题,但是对于商铺的具体补偿事宜,拆迁办并未提供合理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因此薛先生等人就拆迁补偿问题一直未与拆迁办达成一致意见。在僵持之下,薛先生等人为了合理争取自己的权益,并避免盲目操作可能带来的不必要损失,他们直接找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并委托京
发布时间:2016-04-30 15:5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