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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宜昌市禁止违法建设管理办法》最新版2022年未做调整,将继续沿用2018年版
《宜昌市禁止违法建设管理办法》所称违法建设,包括擅自进行房屋建设、楼顶加层、露台搭建、立面悬挑、架空层围合、地下室建造及其他违法建设情形。第二十条 湖北省宜昌市违法建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情形,查处机关应当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及其他处罚决定:(一)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二)在已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擅自新建,(三)存在建筑安全隐患
发布时间:2022-04-28 13:31:52 -
湖北省《襄阳市防控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2022年未做调整,将继续沿用2018年版
《襄阳市防控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已经2017年12月15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襄阳市防控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施行前已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是否属于违法建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予以认定。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是指对违法建设采取巡查、劝导、制止、报告、监控、督办、责令停工、查封、罚款、拆除、没收等措施予以防控与处置。
发布时间:2022-04-28 10:16:58 -
湖北省《武汉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最新版即将发布,已于2022年2开始公开征求意见
为落实新版《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的新要求,规范全市征地行为,保障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所需土地征收工作依法实施,我局组织开展了《武汉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的规章立法工作(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武汉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 》向公众广泛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2月25日至2022年3月27日。
发布时间:2022-04-27 15:09:54 -
湖北省《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条例》最新版已于2021年人大会议通过,施行前已建成的违法建设依建设时法律法规认定
《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条例》(2021年7月30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条例》施行前已建成的建(构)筑物,是否属于违法建设,依照建设时施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认定。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或者临时建(构)筑物超过批准的使用期限不拆除的,由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的罚款。
发布时间:2022-04-27 14:57:55 -
湖北省《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2022年未修改,继续沿用2016年修改版
(2012年12月3日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34号公布 根据2016年10月13日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75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决定》修正),将第三十五条修改为“征收房管部门依法托管、代管或者经房管部门决定带户发还给产权人的落私产、文革产,且该房屋已作为公有房屋出租的,对房屋所有权人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100%给予补偿,对住宅房屋承租人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90%给予补偿,对非住宅房屋承租人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70%给予补偿”。
发布时间:2022-04-27 14:31:47 -
《北京市东城区旧城平房翻改建标准、程序和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平房新建、改建、扩建、翻建须向规划局申请批准
《北京市东城区旧城平房翻改建标准、程序和实施细则(试行)》适用于北京市东城区旧城内平房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工程。但房屋修缮中的大修、中修、小修、综合维修除外。第六条 旧城内启动平房的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工程,须依法向规划分局申请批准。第十七条 旧城平房区的建设工程,需就拟建范围内的现有建筑是否具有保护价值征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方能研究其建设方案,确定规划审批程序。
发布时间:2022-04-25 15:21:40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建设组织管理的意见》强调以群众满不满意作为检验改造工作的标尺
全面落实《北京市“十四五”时期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就进一步加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建设组织管理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老旧小区改造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着力点,是暖民心、聚民心、得民心的民生改善综合体,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把改造工程各项工作做实做细,严把质量安全关,积极回应关切,以人民群众满不满意作为检验改造工作的标尺。
发布时间:2022-04-25 11:41:49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老旧小区改造要坚持居民自愿原则,合理制定改造方案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为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坚持居民自愿,调动各方参与。坚持因地制宜,做到精准施策。科学确定改造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把握改造重点。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征求居民意见并合理确定改造内容,重点改造完善小区配套和市政基础设施,
发布时间:2022-04-25 11:34:02 -
《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2022年未作修改违章建筑处罚规定现行有效
《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2022年未作修改违章建筑处罚规定现行有效,第二十八条 & 8194;违法建筑当事人以拒绝入户等方式阻碍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勘验等执法活动的,由负有查处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给予以下规定的罚款(一)违法建筑用于非经营活动的,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二)违法建筑用于经营活动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布时间:2022-04-19 17:05:50 -
2020年最新版《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已发布
2020年最新版《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已发布,第四十一条 违反《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准文件无效,由上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办理有偿使用手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发布时间:2022-04-19 14:37:57 -
湖南省《益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自2020年8月10日起施行
湖南省2020年最新版《益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出炉,(一)湖南省益阳市征收私有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的主体评估价值和装饰装修费、搬迁费、按期签订协议与腾空房屋的奖励费、房屋征收整体配合奖、购房补助费、寻房补助费和3个月的临时安置费。选择产权调换的,在面积上实行征1补1 1,互不找补差价,另给予被征收房屋的装饰装修费、搬迁费、按期签订协议与腾空房屋的奖励费、房屋征收整体配合奖和临时安置费。
发布时间:2022-04-15 10:44:02 -
湖南省《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2021年修改版现行有效
湖南省《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2021年修改版现行有效,湖南省长沙市对认定为合法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建筑成本并结合使用年限给予补偿。对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第五十条 湖南省长沙市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布时间:2022-04-14 10:20:20 -
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不予补偿
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不予补偿,第九条 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以及抢栽抢种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发布时间:2022-04-13 15:55:29 -
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选择货币补偿在协议约定期限内搬迁将予以房屋价值20%的奖励
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选择货币补偿在协议约定期限内搬迁将予以房屋价值20%的奖励,第三十七条 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主动完成搬迁的,予以原房屋面积20%的奖励;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在征收签约期限内签约并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的,予以原房屋评估价值20%的奖励;
发布时间:2022-04-13 15:3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