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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商铺拆迁案例:拆迁遗留问题——公房租赁之继承保护
【事实概要】 1990年王明所在单位被列为拆迁范围,随后单位与河南省信阳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进行了拆迁安置,继续承租位于信阳市长安街的单位自管公房一套,由王明与其子王杰居住,随后王杰与宋娜结婚并于2000年生子王强,户口落于王明公房内。2007年王明、王杰相继去世,由宋娜与其子王强继续租住于公房。2008年,王杰兄弟三人要求与宋娜对公房财产进行分家析产,遭到宋娜拒绝,随后王氏兄弟三人相继四次撬门进入进入宋娜房屋,将房屋家电搬出,并逼迫宋娜与王强卖房搬出。
发布时间:2013-05-09 10:04:02 -
河北城市拆迁案例:律师巧抓诉讼时效,终赢判决
【案情概要】 2008年4月8日,王德清、王德强兄弟二人与拆迁办河北同赢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石家庄市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王德清获货币补偿150万元,王德强获货币补偿100万元。协议中约定:在协议签订之日起7日内,拆迁办上海同赢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应当向王德清、王德强二人开具领款凭证,后者应当完成搬迁,并将房屋交拆迁办拆除。然而,合同签订后,拆迁办未依照合同约定日期进行付款,王氏兄弟亦未搬迁腾房。 2010年6月,拆迁办要求王德清、王德强二人履行腾房搬迁义务。因10年房价较之08年房地产市场价格已有大
发布时间:2013-08-20 16:23:42 -
中铁十三局“殴打村民”事件:村民称一亩三万三补偿太低
在铁路负责人看来老百姓阻扰施工,影响了工程的进度。而当地百姓对于修这条铁路也有自己的不满情绪,修铁路就要征地,而对于这次征地潢川县八里村村民就存有异议,太低了,三万三一亩。铁路施工方表示无奈,征地拆迁补偿都是政府管 解说:手持棍棒,砸车、打人,中铁十三局一项目部为什么会对当地村民采取暴力手段? 潢川县八里村村民:区里来调解的书记都被打了,现在都在住院。 相关新闻: 中铁十三局回应殴打村民事件:村民多次阻挠施工 解说:铁路施工工期重要,但村民补偿是否存在问题?一起暴力事件背后到底隐藏着什么原因? 记者:当时
发布时间:2013-04-17 13:24:48 -
拆迁过程中所引发的刑事案件简析
库建辉律师 摘要:现今社会的城市化进程并无例外,从上海的潘蓉事件到成都唐福珍自焚血案;从江西宜黄的血拆闹剧到山西太原的孟福贵被非法拆迁暴力致死案,从清华法学博士王进文因家乡老巢被毁被逼上书潍坊市长到如此等等数不胜数,血泪拆迁令人发指!因为拆迁引发的公民与开发商、政府之间的矛盾日益激化。 人类社会的每一个微小进步都伴随着血与泪。 现今社会的城市化进程并无例外,从上海的潘蓉事件到成都唐福珍自焚血案;从江西宜黄的血拆闹剧到山西太原的孟福贵被非法拆迁暴力致死案,从清华法学博士王进文因家乡老巢被毁被逼上书潍坊市长到
发布时间:2014-05-09 16:39:27 -
违章建筑强拆程序
行政机关强违章建筑拆除章建筑是一种典型的行政强制执行行为。对强违章建筑拆除章建筑的程序,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下称行政强制法)作了严格规定,即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拆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拆。虽然仅仅两句话,但因不同解读,理解不一,基层执行起来非常困惑。 目前,大家比较一致的意见是: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依法强拆之规定,行政机关强拆
发布时间:2013-04-10 12:50:55 -
最高法:法院不再受理违章建筑非诉违法强拆 行政机关可强拆
涉及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的强拆 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机关提出的非诉行政执行申请 记者4月1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拆问题的批复》已于2013年3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2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4月3日起施行。 这件针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专项请示作出的批复指出,根据行政强制法和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精神,对涉及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的强拆,法律已经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机关提
发布时间:2013-04-03 13:44:01 -
黄爱华律师
黄爱华:高级合伙人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2006年开始涉足建筑与房地产法律业务领域,至今承办的拆迁征地案件上百起。2011年黄爱华律师坚持只为拆迁户服务同国内知名拆迁律师、学者等成立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现为北京市京平拆迁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拆迁征地
发布时间:2020-04-17 15:54:18 -
确认政府违法强拆行为违法
本团队首席顾问赵健律师成功帮助委托人王某确认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顺河镇政府违法强拆其房屋的行为违法! 王某是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顺河镇村民,在村里有一套住房,2011年遇到拆迁。因与拆迁办为达成满意的补偿协议,一直未搬迁。谁知,2011年3月25日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顺河镇政府在无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将委托人的房屋强拆,致使当事人的全部生活用品被埋在废区中。 赵健拆迁律师介入后,立即向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请求依法确认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顺河镇政府拆除房屋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令人失望的是,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
发布时间:2013-03-21 13:46:52 -
赵健律师接受《经济观察报》专访
在拆迁补偿纠纷中,如果质疑拆迁的合法性以及受到不公平对待,通过诉讼法律维权来争取权利是拆迁户可以选择的重要方式之一。 不过,一些拆迁户试图通过法律手段维权时却突然发现,这条路早就已经被合法地堵住了。 独特的屏障 2010年5月25日,江苏省淮安市清河区水炉巷居民陈景霞看到张贴的拆迁通告,自家的房屋将正式被拆迁。 后来,随着陈景霞对拆迁补偿、安置等具体情况的了解,她对这一拆迁行为产生了多处质疑,于是尝试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当年8月5日,陈景霞委托赵健律师作为其代理人,向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法院递交了
发布时间:2013-03-21 11:45:23 -
法律援助咨询比较研究
从各国和地区法律援助立法与司法实践来看,法律援助咨询是律师等法律援助服务人员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重要方式之一,〔1〕特别是在一些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法律援助机构通过制定法律援助咨询计划、明确法律援助咨询服务标准,开通全国性或者地区性法律援助咨询热线、网络系统,充分发挥签约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咨询中心及其他法律服务机构专业人士的作用,为社会公众提供了便捷、优质、均衡化的法律援助咨询服务。而我国,由于法律援助起步较晚,法律援助咨询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重要性还没有得到充分认识。为此,笔者试对各国和地区法律援助咨
发布时间:2013-03-20 18:02:20 -
略论工会法律援助制度
工会法律援助是指各级工会及其法律援助机构依法为经济困难的职工当事人、基层工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提供无偿法律服务的制度,包括法律扶助和法律救济。工会法律援助主体是工会,一般由工会专门成立的援助组织及其成员代表工会实施援助行为。我国《工会法》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法律援助工作始于上世纪80 年代末90 年代初,在实际工作中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目前我国的经济关系、劳动关系等社会关系均发生了许多新变化,各种关系日趋复杂,出现了许多新问题、新矛盾,更加需要工会加大
发布时间:2013-03-20 17:57:05 -
法律援助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 第三条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法律援助经费应当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四条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
发布时间:2013-03-20 17:52:24 -
法律援助的申请条件
第一、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请求国家赔偿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 第二、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
发布时间:2013-03-20 18:12:32 -
信访制度的性质、功能、结构及原则的承接性研究
引言:这一问题何以如此重要? 从目前对信访制度的研究当中,存在着一种明显的倾向,那就是取消信访制度,其理由是信访制度的是一种非理性、非法治化的制度,而信访的效率低下也更加证明这种制度存在已经没有必要。这种倾向受到理论界和家务界越来越多的追捧,以至于让众多的信访人和信访机关及社会公众越来越质疑信访的合法性。这些观点、质疑及信访的实际效果常常缠绕在一起形成一种涌动的暗流,使信访制度置于一种危险的境地。目前在信访的理论和实践中,同时出现若干种互相矛盾的现象:其一,一方面涉法信访、陈年信访不断出现、不断升级,另一
发布时间:2018-01-05 10:4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