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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拆迁遭停水断电,拆迁律师半年增补200万
因建设项目改造,王先生在北京市海淀区田村镇黄家坟的房屋面临拆迁。这套房子是单位公房,虽然没有房产证,但王先生一家已经在房子里居住了三十多年,在这次拆迁中,无论于情于法,王先生都有权获得合理的安置补偿。然而,由于拆迁公司提出的安置补偿标准过低,王先生始终无法和拆迁办达成一致。不料,在拆迁双方还没有达成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拆迁公司竟然强行组织力量并纠集社会人员对王先生合法居住的房屋进行停水断电,给王先生一家人的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在这种违法行为持续了11个月之后,王先生决心寻求法律上的支持和救济,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过在网络上的苦苦寻觅和多方比较,王先生最终锁定了专业只为拆迁户服务的北京京平拆迁律师团队,在与专业拆迁律师的深入沟通后,201
发布时间:2014-11-06 16:48:59 -
京平拆迁律师团介入河北易县征地拆迁维权案
高先生在河北易县合法拥有房屋,近期,相关部门拟征收其该位置的房屋。但实施征收拆迁项目过程中,高先生未收到任何征收决定或拆迁手续。另外,相关部门找到高先生提高了房屋拆迁补偿相关事宜,但承诺补偿标准过低,高先生并未同意签订相关协议。通过与张波律师长达几个月的沟通,高先生认为采用法律途径是自己合法权益得到救济的正确方法,于是决定聘请京平拆迁律师团队来代理维权。 接到高先生委托后,团队派出了张波律师和曹星律师联手代理此次维权。现在两位律师已经正式介入案件,并开展了初步的调查程序。相信通过两位律师依法启动法律程序,能够为委托人解决实际困难。
发布时间:2014-06-16 16:31:42 -
北京城市拆迁案例:拆迁遭停水断电,拆迁律师半年增补200万
【案情简介】 公房拆迁补偿尚未谈妥,拆迁公司违法停水断电 因建设项目改造,王先生在北京市海淀区田村镇黄家坟的房屋面临拆迁。这套房子是单位公房,虽然没有房产证,但王先生一家已经在房子里居住了三十多年,在这次拆迁中,无论于情于法,王先生都有权获得合理的安置补偿。然而,由于拆迁公司提出的安置补偿标准过低,王先生始终无法和拆迁办达成一致。不料,在拆迁双方还没有达成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拆迁公司竟然强行组织力量并纠集社会人员对王先生合法居住的房屋进行停水断电,给王先生一家人的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11个月隐
发布时间:2014-12-22 15:37:59 -
安徽城市拆迁案例:复议胜省政府,撤销了对委托人的违法征收
李先生是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的居民,在当地有一处生活居住多年的房屋。2013年李先生家房屋所在的地段被政府重新规划用于城市建设,房子被划在了拆迁范围内。随后拆迁办找到李先生协商拆迁补偿问题,因为补偿标准太低而没有达成协议。李先生认为自己的房屋证件齐全,拆迁办以非常低的补偿来征收自己的房屋,是对自己合法权利的严重侵犯。李先生多次尝试向拆迁办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结果每次都碰壁。总结经验教训,李先生认识到只有启动法律维权程序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经人介绍,李先生找到了专业的拆迁维权团队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4-12-02 10:37:40 -
江苏房商铺拆迁案例:商铺违法强拆维权,补偿款从300万到900万的飞跃
【案情简介】 暴风雨前的宁静与幸福:一家人红红火火做生意 王女士于上世纪90年代初在扬州市平山堂路购买了商铺,由于该商铺紧邻扬州市著名景区瘦西湖与大明寺,王女士一家人就用该商铺经营旅游纪念品
发布时间:2014-09-19 16:41:54 -
浙江农村拆迁案例:房屋面临被违法强拆,律师用法“助停”
当事人黄某系浙江省杭州市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合法宅基地房屋一处。2013年,黄某房屋及所占地块面临被征收,由于双方在补偿上存在较大分歧,一直未达成协议。2013年11月15日,黄某收到杭州市某市国土下发的《房屋争议拆迁裁决书》,要求黄某交出房屋(按该市政府补偿标准),强行征收。面临房屋即将被强行拆除的威胁,黄某果断选择委托京平所代为维权,京平所指定叶方荣律师、程波律师负责本案。 两位拆迁律师介入本案后,决定立马启动相应法律程序。就在律师展开法律救济情况下,政府相关部门也在积极应对。由于拆迁律师介入
发布时间:2014-12-02 10:18:09 -
《行政诉讼法》修正案十大看点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1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表决通过反间谍法,国家主席习近平分别签署第15号、16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和关于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1日表决通过了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15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这是行政诉讼法自1989年制定后作出的首次修改。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进一步拓宽了民告官的法律渠道。 专家表示,这些修改将有助于解决我国行政诉讼制度长期存在的起诉难、审理难、执行难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将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看点一:受案范围
发布时间:2014-11-05 10:02:51 -
北京村官拆迁腐败情况严峻
拆迁律师 看到这个新闻以后感觉到,北京的村官在拆迁的情况上腐败尚且如此,外地的村官更是如此了,不是北京的村官有什么特别,但是按照管理程度来看,北京的 村官应该更加的理性和守法,但是北京的村官腐败情况非常的堪忧,是因为在拆迁办面村官就索要辛苦费100万元,是不是别的地方村官都没有这样能贪呀!其实现在 的村官贪污不可以忽视,形势已经很严峻了,每个地方的百姓都是敢怒不敢言,村官的贪污这次被查出来也是因为现在贪腐严打在进行中,如果贪腐没有严打这些贪官 是不是还在逍遥法外,国家早就应该对村官进行严格的筛选和整顿了,因为拆迁律师常年代理征地拆迁官司,很多地方的村官横行霸道,欺压百姓中饱私囊,为了争取 征地拆迁补偿的利益对村民是不择手段。我们来看看发生在北京的村
发布时间:2014-08-05 14:23:10 -
政府信息公开面面观
摘要:任何法律规则都有现实的局限性,在包罗万象、纷繁复杂的现实面前,法律规则的缺陷无法回避地真实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六年多以来,由于人们的高度重视及我国行政机关长期以来存在的权本位思想,以及现实中不同利益主体对信息公开条例理解的差异,还有条例本身的有限性,再加上信息公开作为一种新型的模式出现在人们的生活中,在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与运用的过程中,冲突与紧张也是必然存在的。 关键词:政府信息 依申请公开 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信息公开条例
发布时间:2014-09-18 13:59:03 -
行政复议期限和行政诉讼时效的解析
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 (一)处理机关不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处理机关是不同的,前者是行政机关,后者是人民法院,即司法机关。 (二)性质不同 处理机关的不同决定了它们行为性质上的区别: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行为属于行政行为,它是一种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制度,对相对人来说,这是一种行政救济的手段;而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活动属于司法活动,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活动,是人民法院行使司法权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对行政相对人来说这是一种诉讼救济的手段。前者受行政程序法即行政复议法调整,后者则受诉讼法即行
发布时间:2014-09-09 10:55:21 -
拆迁补偿久谈不妥陷入僵局应积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
作者:赵健律师 2014年6月12日上午,四川在线消息网上出现一则配图新闻成都最牛钉子户续:拆迁工作遇阻 天丰路改造只剩最后一个路口。照片中半幅天丰路被钉子户腰斩,据说因为搬迁价格的原因,有几户居民仍然居住在里面导致公路在最后一公里变成血栓。这组照片迅速在网上走红,成为各大门户网站转载的焦点,成都最牛钉子户也成了微博上的热词。有的网友在评论中力挺涉迁的居民:是先有房子后有路,修路的时候就该规划好。、不应该直接把人家叫做钉子户,人家没有钉在那里,人家本来就住那里。另一方面,有网友也表示做钉子户要不得,个人认
发布时间:2014-06-13 17:10:50 -
中国网专访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最受拆迁律师欢迎的律师事务所
近日,中国网记者对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进行了采访。目前,京平拆迁律师是京城云集最多征地拆迁律师的知名拆迁律所,律所主任赵健向记者介绍了京平律所的发展特色,并分享了京平律所争创全国一流行政诉讼律所、拆迁征地维权业绩保持卓越水平的秘籍。 采访稿发表在中国网
发布时间:2014-09-16 15:34:38 -
规范化的团队协作,拆迁维权如虎添翼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是以征地拆迁为核心业务的专业律师事务所,专业只为拆迁户服务,中国民告官第一品牌。京平在成立之初已具有成熟的优秀律师团队,均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吉林大学等知名法学院校,多具有政府、公安、法院、检察院、报社等从业经历。京平维权业绩遍及25个省市自治区,专业办理城市、农村房屋拆迁诉讼、农村土地征收维权诉讼、小产权房拆迁维权诉讼、违章建筑拆除救济诉讼、城中村改造维权诉讼、新农村建设拆迁维权诉讼、企业征收维权诉讼等。多年的办案实践使京平拆迁律师摸索出一整套成熟的维权方案,极大地维护了拆迁户的利益,深受委托人信赖。 在律师业务遍地开花的天子脚下,京平律所做到如何迅速崛起并占领征地拆迁维权业务的市场高地?诀窍就在于京平拆迁律师不仅专业
发布时间:2014-08-22 15:19:40 -
刘大伟律师
刘大伟律师自2004年全国重点大学法学毕业后一直从事律师业的法律工作,执业证号11101201010760418,哈尔滨工程大学毕业,曾以411分高出国家线51分的成绩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在“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专刊《房地产法苑》上发表过上万字房地产律师实务文章,并计划、筹备写一本房地产法律实务书籍;曾任原北京市西城区律师权益保障委员会秘书长和北京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委员。经过多年的执业积累,历练了本律师细致、高效、高质的办案风格和有效的更方协调沟通能力。特别是在厂房拆迁案例复议诉讼、城市房屋拆迁诉讼
发布时间:2019-08-22 09:5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