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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种建在农用地上的建筑有被认定为违章建筑的风险
新《土地管理法》中,将基本农田提升为永久基本农田,更体现出对农用地的重视。这么一说,可能会有农民朋友开始担心了,我已经在农用地上建房了怎么办呢?农用地上所有的建筑都违法吗?其实,还是要分情况而定。
发布时间:2020-07-10 16:07:28 -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
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管理、监督和行政执法等方面工作。9月20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以下简
发布时间:2020-07-10 14:29:00 -
在“土地保卫战中”牺牲,遇到强行占用土地和强制拆迁老百姓该怎么办!
京平拆迁律师认为,非法占用土地和非法拆迁活动多是涉嫌刑事罪。例如强制拆迁行为未经拆迁户同意,未经法院批准实施,或强行占用土地,就可能涉嫌故意破坏财物罪。跟踪、骚扰、威胁拆迁户,有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针对施暴者的殴打、非法强行闯入拆迁户住所、非法限制拆迁户人身自由的行为,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非法侵入民宅、非法拘禁罪。如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存在瞒报、漏报、失职、渎职、越权、甚至权钱交易等行为,就可能涉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受贿等犯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章法律责任中,几乎每
发布时间:2021-10-27 10:15:47 -
那些侵犯被我们合法权益的违法征收行为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禁止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未经依法核准的农用地转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用土地的,属于非法批地行为;
发布时间:2021-09-29 10:09:19 -
拆迁补偿协议已经签署了还能不能撤销?
新施行的“行政协议司法解释”中规定“原告认为行政协议存在胁迫、欺诈、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而请求撤销,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符合法律规定可撤销情形的,可以依法判决撤销该协议。”在实践中签署协议时常见情况有:不告知签署文件内容强迫签空白协议、拆迁办干预拆迁胁迫签字、村中部分行政人员威胁要求签字等等情况。
发布时间:2020-12-22 09:49:07 -
申请农村宅基地需要什么条件?
一户一宅政策推行后,各地申请农村宅基地的审核更加严格了,那么具体要求如何?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1)年满20周岁的本村村民,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设新房分户缺少宅基地的(包括男方到女方落户的);(2)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
发布时间:2020-08-06 10:44:21 -
征收公告发布后做的房产评估,几年后才签订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合法吗?
因此,市、县级人民政府在以征收决定公告日作为评估时点后,应当尽可能快速通过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或者作出补偿决定的方式,及时对拆迁户进行补偿,(2018)最高法行再202号行政判决书就确认了以上观点,并责令有关区政府以征收补偿决定给作出之日为评估时点重新进行评估。
发布时间:2020-08-06 10:23:59 -
小产权房遇到拆迁能获得拆迁补偿吗?
签订拆迁安置协议时,需要拆迁户出具房屋权属证明,而小产权房的主人没有证,面对拆迁时无法获得全额补偿。如果房主是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有合法的买卖协议,且那基于其成员身份和协议,可以获得相应补偿。
发布时间:2020-08-06 10:09:52 -
小产权房遇到拆迁能获得拆迁补偿吗?
签订拆迁安置协议时,需要拆迁户出具房屋权属证明,而小产权房的主人没有证,面对拆迁时无法获得全额补偿。如果房主是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有合法的买卖协议,且那基于其成员身份和协议,可以获得相应补偿。
发布时间:2020-08-06 10:09:52 -
被征收房屋已经交易但还没办理过户登记,征收补偿款归谁?
房屋征收实践中,被征收房屋已经进行交易但尚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情况,在生活中常常发生。那么这种情况下,一个敏感的问题就出现了:房屋征收补偿应该给谁?原房主还是现房主?
发布时间:2020-08-05 10:42:29 -
房屋征收评估的流程是什么?房产评估中需要注意什么?
由于房屋评估的结果与拆迁补偿金额息息相关,因此选择评估公司非常关键。拆迁户有权协商选择专业、有资质且无利益关系的评估公司,才更有可能得到公平公正的评估结果。
发布时间:2020-07-31 14:02:58 -
自家房子被拆有人通过伪造身份证领取了拆迁补偿款
拆迁的时候,别人居住在他家,通过伪造身份证领取了拆迁补偿款。知道情况后,他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历了一审、二审,法院作出最终判决。今天,京平拆迁律师跟大家说说这起“奇葩”的案件。
发布时间:2020-07-27 10:40:47 -
被征收房屋的评估程序
被征收房屋的评估程序具体如下:1、受理估价委托:征收部门与房屋评估机构签订书面评估委托合同。2、确定估价基本事项:包括评估目的:为征收部门补偿作参考;价值时点:征收公告发布之日;估价对象:被征收房屋(特别说明:征收不予补偿的房地产,不应作为评估对象
发布时间:2020-07-24 14:48:26 -
宋鹏律师
宋鹏律师,合伙人律师,刑事辩护专业,北京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1981年生,北京大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海淀区法律援助先进个人,自2007年开始从事刑事辩护相关工作,专职刑事律师。
发布时间:2022-03-15 10:2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