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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附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方案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化安置,在执行《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征收与补偿办法》)“如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0%给予补贴”规定的基础上,在征收奖励期限内再给予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0%作为奖励。
发布时间:2022-12-07 13:58:16 -
山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应当向社会公布信息
山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应当向社会公布信息:(一)房屋征收补偿法规政策;(二)房屋征收决定;(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以及房屋征收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四)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五)征收范围内房屋的调查情况;(六)被征收房屋分户的初步评估情况;(七)被征收房屋分户补偿情况。
发布时间:2022-12-07 13:40:58 -
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自2022年6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被征收人选定的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在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120%内的,按政府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安置价格进行结算;超出120%以外的面积,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政府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市场评估单价进行结算。
发布时间:2022-10-25 14:34:29 -
广东省《汕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程》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1月30日
广东省《汕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程》因公共利益需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适用本规程。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1月30日
发布时间:2022-10-24 15:32:05 -
福建省《仙游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福建省《仙游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1 福建省仙游县征收土地上的果树、果苗的补偿标准按附件2、3的相应标准执行。2 福建省仙游县征收其他经济林地和非经济林地,其造林工本费和林木补偿标准按附件4的相应标准执行。3 福建省仙游县征收有养殖的水面、滩涂,其构筑物和苗种补偿费按附件5的相应标准执行。4 福建省仙游县征迁其他地上附着物、构筑物的补偿标准按附件6、7的相应标准执行。畜舍、禽舍等临时简易搭盖物按建筑面积30-50元 平方米予以补偿,室外厕所、杂物间等附属房按建筑面积80-100元 平方米予以补偿,但不
发布时间:2022-10-17 14:36:32 -
《甘肃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可以先行货币补偿后安置,也可以实行产权置换
《甘肃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 8194;& 8194;对符合市、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保障条件的个人住宅被征收人,应当优先安置保障房,安置方式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第二十条& 8194;& 8194;享受优先安置保障房的,可以先行货币补偿后安置,也可以实行产权置换。
发布时间:2022-09-22 16:28:15 -
河南省《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2022年未做修订继续沿用2017年施行版本
河南省《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一)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1 土地及房屋合法产权面积的认定(1)土地面积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为准。(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1 房屋合法产权面积的认定按照《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53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确定合法宅基地面积,每户按0 25亩认定并享受安置;
发布时间:2022-09-15 16:37:26 -
河南省《南阳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河南省《南阳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二十九条 河南省南阳市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发布时间:2022-09-15 15:29:08 -
河南省《安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补助奖励指导意见》2022年未做调整
河南省《安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补助奖励指导意见》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按照市场评估价给予补偿。(二)住宅房屋在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成协议的,可按照被征收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给予20%的货币补偿奖励和补助。
发布时间:2022-09-06 14:43:48 -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未做调整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试行)》第六条 河南省平顶山市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在协商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原则上按照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评估价给予货币补偿后,再给予20%的自行安置奖励费。
发布时间:2022-09-05 15:40:41 -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实施意见》充分尊重棚户区居民的选择权鼓励居民选择货币化安置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实施意见》充分尊重棚户区居民的选择权,坚持货币化安置与实物安置相结合,通过政策引导、宣传鼓励,使棚户区居民自愿、尽量选择货币化安置方式。
发布时间:2022-09-05 14:40:45 -
河南省《信阳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新版以修订完毕自2022年4月7日起施行
河南省《信阳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二十条 河南省信阳市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及相关规定评估确定。
发布时间:2022-08-29 15:21:17 -
广西《河池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修订)》2022年未做修订将继续沿用2018年修订版本
广西《河池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修订)》第二十八条 & 8194;广西河池市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并在征收决定确定的签约期限内签约,且放弃购买征收补偿安置小区房屋资格的,可按照《河池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修订)》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格给予增加20%的货币补偿作为奖励。
发布时间:2022-08-05 14:59:22 -
广西《百色市城区棚户区改造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2022年未做修订将继续沿用2019年施行版本
广西《百色市城区棚户区改造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一条& 8194;& 8194;广西百色市城区棚户区改造商品房的补偿安置。(一)产权调换安置。被征收入选择产权调换安置方式的,按1:1 1比例面积实行产权调换,调换的房屋在政府统一安排的商品住宅小区或政府提供的安置房安置,安置房户型由被征收入自行选择,先签协议者优先选房。
发布时间:2022-08-05 14: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