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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贵港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2022年未修订将继续沿用2011年施行版本
广西《贵港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有合法手续的房屋(含世居房屋),选择就地安置的,按被征收房屋面积与安置房建筑面积1︰1的比例进行调换;选择就近安置的,按被征收房屋面积与安置房建筑面积1︰1 1的比例进行调换;选择异地安置的, 按被征收房屋面积与安置房建筑面积1︰1 3的比例进行调换。
发布时间:2022-08-04 15:25:32 -
广西防城港市《2021年度防城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农村低收入家庭危房改造中央和自治区均补助1.5万元,市本级补助0.15万元
广西防城港市《2021年度防城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农村易返贫致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危房改造户:中央和自治区户均补助2 65万元,市本级户均0 5万元;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以及农村低保边缘户(农村低收入家庭)危房改造等户:中央和自治区均补助1 5万元,市本级户均补助0 15万元。
发布时间:2022-08-03 15:28:57 -
贵州省《铜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即将发布新版办已于2021年05月18日公开征求意见
贵州省《铜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二十二条 贵州省铜仁市被征收房屋的不动产权属证或房屋权属证书登记用途为住宅,但已改变为营业用房,并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应适当提高实际用于经营的房屋价值的补偿:(一)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并有纳税记录;
发布时间:2022-07-29 14:11:20 -
贵州省《安顺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办法》引导棚户区居民优先选择货币化安置方案
贵州省《安顺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办法》第五条 《安顺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办法》所称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可采取下列三种方式。(一)根据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将征收补偿资金直接支付给棚户区居民,棚户区居民可自行购买、租赁住房;(二)搭建房屋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商品房房源库,为棚户区居民自主选购住房提供帮助,政府根据购房合同及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将货币安置补偿资金支付给售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个人);
发布时间:2022-07-29 13:57:33 -
贵州省《贵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管理意见》70%以上被征收人认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不合理应组织听证
贵州省《贵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管理意见》 因旧城改建,涉及70%以上的被征收人认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相关规定的,属地政府应当组织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举行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合法意见进行修改。
发布时间:2022-07-27 14:48:15 -
贵州省《贵阳市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22年未做修订将继续沿用2014年施行版本
贵州省《贵阳市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 坚持以人为本、让利于民,统一规划、配套建设,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实施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项目。第十六条 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项目采取市场运作、企业自筹、财政补助等多种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
发布时间:2022-07-27 14:25:01 -
云南省《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重点改造建成区年代较早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
云南省《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云南省德宏州重点改造建成区范围内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结合城市更新行动,积极推进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联片改造、整个片区统筹改造,加强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共建共享,推动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
发布时间:2022-07-26 14:02:43 -
云南省《红河州高质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升级工作方案》对2000年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做到应改尽改
云南省《红河州高质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升级工作方案》各县市对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做到应改尽改。鼓励有条件的县市推动2000年底至2005年底建成的基础设施不完善、存在安全隐患、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小区和街区改造,实施成片改造的可适当延伸至2010年底前建成的配套基础设施不完善的小区。城中村改造升级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
发布时间:2022-07-25 14:46:22 -
云南省《玉溪市城镇老旧小区连片改造提质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4年玉溪市计划改造老旧小区510个涉及44569户
云南省《玉溪市城镇老旧小区连片改造提质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4年全市计划改造老旧小区510个,改造户数44569户,其中连片改造40个片区,522个小区,40197户(含续建项目)。2022年计划实施22个片区、2023年15个片区、2024年3个片区。其中:红塔区21个片区、江川区1个片区、澄江市2个片区、通海县2个片区、华宁县1个片区、易门县1片、峨山县7个片区、新平县4个片区、元江县1个片区。
发布时间:2022-07-22 13:45:07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改造工作实施细则(暂行)》计划利用6年时间完成2000年以前建成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改造工作实施细则(暂行)》从2020年到2025年,利用6年时间,完成2000年以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单散楼)改造任务,实现基本功能恢复,全部达到基本功能型改造的标准。鼓励老旧小区居民和物业、供水、供热、供电、供气等单位出资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建设,具备条件的达到功能完善型改造的标准。
发布时间:2022-07-19 11:36:11 -
山西省《晋中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2022年未做修订将继续沿用2012年版本
山西省《晋中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第十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发布时间:2022-07-13 14:42:08 -
安徽省《黄山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2022年未调整将继续沿用2020年版本
安徽省《黄山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安徽省黄山市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由已确定的房屋评估机构对被征收人的房屋进行评估,其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安徽省黄山市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发布时间:2022-07-12 09:56:39 -
安徽省《安庆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2018年版有效期延至2024年4月30日
安徽省《安庆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庆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通知》(宜政发〔2015]14号)规定,为保持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的延续性和稳定性,经评估审查,市政府决定,延长《安庆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宜政发〔2018〕15号)实施期限至2024年4月30日
发布时间:2022-07-11 14:28:23 -
安徽省《天长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流程》一共分为21步
安徽省《天长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流程》天长市房屋拆迁程序1、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2、相关补偿指导标准制定与公布,3、拟定征收方案,4、论证、征求意见及公布,5、听证,6、社会稳定风险评估,7、资金保障,8、作出征收决定,9、通知,10、征收公告,11、房屋调查登记和结果公布,12、选定评估机构,21、补偿情况及审计结果公布
发布时间:2022-07-04 17:1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