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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制度改革进城落户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还能继承吗
宅基地制度改革进城落户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还能继承吗,由于农村居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没有宅基地所有权,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也没有继承的说法,可以继承的只有宅基地上的房子,宅基地使用权不能继承。
发布时间:2021-12-01 11:31:51 -
2021年宅基地制度改革,不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宅基地无法确权应当如何处理
2021年宅基地制度改革,不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宅基地无法确权应当如何处理,对无法确权的宅基地的处理大致可以分为以下4种情况:1、退出补偿:对于合法的一户多宅情况,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在农民自愿的情况下可以选择退出多余的宅基地,而且还能够获得国家的补偿。
发布时间:2021-12-01 11:06:40 -
外嫁女可以继承父母农村宅基地分到拆迁补偿款吗?
外嫁女可以继承父母农村宅基地分到拆迁补偿款吗?假如外嫁女户口没有迁出,还在娘家,那么外嫁女还是可以继承这个宅基地上的房子的。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外嫁女想翻新房子,最好在父母健在的时候翻新,因为一旦父母不在了,外嫁女就没有翻新的权利,只能等房子自然倒塌后宅基地使用权被村集体收回。因此,外嫁女通常只能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子,房子是村民的合法财产。如果是空宅基地,就没办法继承了。
发布时间:2021-11-30 10:33:50 -
农村宅基地4大“禁令”施行,保障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
管一个村子里有很多房子,但大多数都是闲置的。正因为如此,合村并居的政策才被提及,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有效利用土地资源,避免浪费。2021年,农村宅基地政策变化将出现四大禁令,每一项都是为了保障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我们需要重点关注一下,不要把自己本该享有的权益拱手让人。
发布时间:2021-11-12 11:04:01 -
《民法典》生效后农村宅基地政策有那些变化?
非本村村民不得购买宅基地。只有本村集体成员才能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土地管理法明文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侵占、买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这就是说,买卖宅基地是一种违法行为。擅自买卖宅基地被发现,不但会受罚,而且非法买卖的将被村集体宅基地按规定收回。
发布时间:2021-11-05 10:30:43 -
宅基地改革新方案出炉允许特殊情况下一户多宅参与宅基地确权
在宅基地使用权确权过程中,对于特殊情况下的多宅情况,如一户多宅继承所造成的一户多宅,是可以参与确权,取得确权证书。与此同时,在确权证书上还会标注“一户多宅”的问题是由于继承造成的,在网上不存在所有一户多宅都无法确权的情况。
发布时间:2021-11-03 09:56:20 -
《土地管理法》生效前后、《城乡规划法》实施前后对违章建筑认定的变化
《城乡规划法》中有关规定,房屋是否属于违章建筑,要由规划部门进行鉴定,未经鉴定前,任何人不得将其视为违章建筑,不得随意拆除。所以镇政府的说法,无论从法理上还是从现有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看,都是不能成立的。
发布时间:2021-11-01 10:20:53 -
农村宅基地建房注意事项
非农村户口不能建房。如果农村户口已经转入城市,则不再享有在农村建造房屋的权利,也没有权利申请宅基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只有使用权。如果户口转入城市,就已经不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就没有权利申请本村宅基地。
发布时间:2021-10-25 09:47:43 -
申请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和继承获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区别
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大致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获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即农民在宅基地三权分立中拥有的资格权;另一种是通过继承、出租、买卖宅基地上的房屋(房屋所有权归农民所有),按照土地随房、房地一体化的原则,房屋使用者暂时拥有宅基地使用权。
发布时间:2021-10-22 10:25:12 -
农村宅基地如何继承过户转让
依据新《土地管理法》第12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与此同时,《不动产登记条例》第5条还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应当适用《不动产登记条例》。另外,《不动产登记条例》第14条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应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申请变更登记的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自然状态发生变化的,可由当事人单方申请。这样,宅基地户主情况发生变化时,可以申请变更登记。
发布时间:2021-10-19 11:18:26 -
四川雅安拆迁维权胜诉:1992年建造的合法有证房屋被当做违章建筑一并拆除
二审法院即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发布时间:2020-12-10 09:37:30 -
2024年拆迁安置补偿政策分析:湖南长沙农村拆迁安置补偿纠纷案件
2024年拆迁安置补偿政策分析:湖南长沙农村拆迁安置补偿纠纷案件。本案的基本案情是龙某良与丈夫张某益结婚后,将户口迁至长沙市岳麓区某镇某村。张某益的父亲张某文立下遗嘱,将房屋归龙某良与张某益所有。张某文去世后,龙某良与丈夫离婚,未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分。
发布时间:2024-01-17 13:20:18 -
京平律师违法强拆案例分析:河南周口宅基地继承房屋强拆案件
京平律师违法强拆案例分析:河南周口宅基地继承房屋强拆案件,该案件讲述了政府部门在没有任何告知的情况下,强拆了樊先生继承的、拥有合法所有权证的房屋,并砍伐了宅基地上的树木和作物。樊先生经过上访得知是因为环境整治需要,但他认为这不能成为政府强拆的理由。于是,樊先生找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委托李丽娜律师帮助他依法维权。
发布时间:2024-01-04 11:14:52 -
未出生胎儿是否享受征地补偿?
《民法典》第16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可知,我国民法典对胎儿利益保护采取总括式的保护主义,全面保护胎儿利益,同时附有法定解除条件:胎儿出生前便取得权利能力,死产则溯及丧失权利能力。这便从法理上为胎儿取得征地补偿款的提供了可能性。(当然,前提是胎儿娩出为活体)。
发布时间:2023-06-25 09:3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