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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征地拆迁纠纷要合理维权走出维权盲区!
拆迁单位需要将依法依规实施的征收拆迁项目,在动工之前便应当将征收土地通告、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等对拆迁范围内的全体被拆迁户张贴公告,以便拆迁户对拆迁涉及的细节规定以及补偿规定等进行了解,并提出自己的意见。被拆迁人若是对征收决定中涉及的相关内容不满意,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政府未按照法定程序公开相关文件,作为权利相关人,我们还可以申请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2-10-09 14:55:56 -
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的注意事项
根据法律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按规定给予补偿。其中,应予补偿的范围以房屋所有权证所列内容为准。而涉及到拆除违法建筑、临时摊点、超过期限的临时建筑或拆迁通告公布后才改建、扩建、装饰的设施,或者其他按照规定或约定内容中不予补偿的部分,则不能得到补偿的认定。
发布时间:2022-09-29 15:02:30 -
拆迁方上门协商拆迁补偿这几个问题一定要问清
第一问:征收主体是谁?土地管理与房屋征收的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因此,在我国法律规定中,房屋的征收主体只能是市、县级人民政府。而其他的街道办、村委会、第三方单位等都无权作为权力主体负责征收与补偿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同时,征收主体区别于征收实施单位,受到征收主体的委托,负责的征收单位和部门可以具体实施征收与补偿工作,而征收主体才是我们在遇到征收争议时对征收行为“负责到底”的行政机关。
发布时间:2022-09-20 09:45:16 -
不服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建立微信群联合维权风险规避
无论是老百姓利益受损建立的微信群还是网络交流,都要牢记“互联网并不是法外之地”,我们一定要在法律允许、规范的范围内进行阐述自己的意见。无论是文字、语音、还是图片信息,都不能涉嫌内容违法,不能发表一些煽动性的话语,以免遭到恶意截图、举报。要严格遵守法律规范,依法维权,可以通过一些“正能量”的话语,保持群内的积极性和活跃度,同时慎重发言,避免情绪激动时产生“不当言论”,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发布时间:2022-09-08 09:50:03 -
征地拆迁开始做好准备工作,争取合理拆迁补偿
房屋拆迁不仅是政府十分重视的一项惠国惠民的民生工程,更是关系到每位拆迁户的切身利益。遇到拆迁,有的人准备充分,获得了合理的拆迁补偿;有的人一问三不知,被拆迁方牵着鼻子走,甚至可能会掉进拆迁陷阱,最后生活大不如前。在房屋拆迁之前,提高风险意识,做好准备工作,才能让你在房屋拆迁过程中牢牢掌握话语权,提高谈判筹码。
发布时间:2022-08-24 09:34:43 -
房屋拆迁是选补偿款还是安置房
选择补偿款的最大优点是方便快捷,可以自由选择支配。但弊端也很明显,对于足额补偿款的争取相对困难,仅靠自身谈判很难得到高额补偿。如果被拆迁的房屋面积较大,还可以置换多套房屋。但同时也要提醒大家一定要关心安置房的产权、面积、地理位置、交付时间、房屋质量等因素。
发布时间:2022-08-23 10:04:19 -
拆迁维权什么样的证据才算是有效证据
《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证据包含的八大种类,(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电子数据;(五)证人证言;(六)当事人的陈述;(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在拆迁案件中,较为常见的就是政府发布的公告、张贴的通知、送达的处罚决定书,这些文件都能作为书证提交
发布时间:2022-08-18 10:25:07 -
北京市非住宅房屋征收评估与补偿拟出新规,将统一非住宅房屋用途认定的标准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评估与补偿工作的通知(试行)》第一条规定,非住宅房屋对应本市基准地价土地用途分为商业、办公、工业和公共服务类,评估时应参照基准地价土地用途二级分类对应的非住宅房屋。非住宅房屋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房产、写字楼、综合办公、厂房、仓储、地下室等……将评估非住宅房屋用途认定的标准统一
发布时间:2022-07-28 09:26:45 -
遇到不合理的拆迁不要被吓倒,有理有据争取拆迁补偿款
在拆迁补偿的协商过程中,经常出现的一种情况就是,当你和拆迁方经过几次协商而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拆迁方就会搁置谈判,甚至开始在周围施工。这个时候,不明真相的被拆迁人就开始焦虑、心急,开始反思是不是自己的要求太高,真的不符合规定了?然后开始琢磨怎么找个台阶,再找拆迁方谈一下,就怕别人家都搬走了,独剩自己成为钉子户。
发布时间:2022-07-22 11:20:58 -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否合理要看拆迁方是否做到了这些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房屋拆迁要按照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被征地拆迁农户所得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能够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发布时间:2022-07-04 09:56:31 -
因公共利益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很低,全国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不可以统一吗?
有的行政机关会称涉案项目是政府“公共利益”建设所需,不是商业开发项目,因而补偿标准偏低。事实真的如此吗?《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发布时间:2022-06-27 10:31:23 -
乡村建设新规出炉,严禁随意撤并村庄、严禁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
《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中明确:“严禁随意撤并村庄搞大社区、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积极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发挥村庄规划指导约束作用,确保各项建设依规有序开展”。《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中明确:“因地制宜界定乡村建设规划范围,严格保护农业生产空间和乡村生态空间,牢牢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
发布时间:2022-06-21 09:21:12 -
与合法主体签订符合法律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才有效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关系到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协议里涉及对土地、房屋、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等财产的处分。因此,协议的签订必须符合被征收人的真实意愿。一般情况下,与征收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相对方应当是被征收人,村委会作为自治组织会经常辅佐征收方落实一些征收补偿工作,比如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那么村委会代签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否有效呢?一般情况下,如果村委会与征收方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之前,取得了被征收人同意,那么该补偿安置协议有效。
发布时间:2022-06-13 09:28:09 -
城中村改造房屋被认定为违章建筑遭违法强拆,如何确定赔偿内容?
城中村改造是征地拆迁项目中重要的一环,然而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却经常出现“拆迁完再补偿”、“认定成违章建筑”的情况,这种行为毫无疑问是违反法律规定的,然而在确认其违法的同时,应当如何确定赔偿内容呢?
发布时间:2021-08-19 15:5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