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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金华市区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试行)》2022年现行有效
浙江省《金华市区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试行)》2022年现行有效,第二十二条 浙江省金华市安置以户为单位。安置人口的住宅建设占地限额为每人25平方米。该户宅基地面积按安置人口数和限额面积确定。宅基地安置按“一户一宅,不超标准”原则确定。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的,应当合并计算其宅基地面积。第二十五条 浙江省金华市安置采取宅基地安置、公寓式安置和货币安置三种方式:
发布时间:2022-03-14 17:11:07 -
四川省《重庆市綦江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出炉2022年现行有效
四川省重庆市2021年最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重庆市綦江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出炉,附件1四川省重庆市綦江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表,附件2四川省綦江区农村合法房屋重置价格补偿标准,附件3四川省重庆市土地征收青苗补偿标准,附件6四川省重庆市土地征收零星栽种树木花草补偿标准,附件9四川省重庆市土地征收畜禽养殖专业户搬迁补助费标准,附件10四川省重庆市綦江区各镇(街)住房货币安置价格标准
发布时间:2022-03-14 14:48:09 -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次修正版2022年现行有效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2021年第二次修订版,第二次修正 2021年1月15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未利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由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第三十五条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11 13:34:12 -
《马鞍山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
《马鞍山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安徽省马鞍山市对2005年底前航拍图上虽有图斑但无土地批准和规划手续,正常生产经营、依法纳税的非住宅房屋,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净值的70%计算补偿金额。安徽省马鞍山市对违法建设,不予补偿。如自行在规定时限内拆除的,适当给予搬迁补助费。
发布时间:2022-03-10 15:38:43 -
《徐州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
《徐州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第五条 征地房屋补偿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征收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和安置;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完成签约,并按照协议约定搬迁。(一)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宅基地证或者居民建房用地许可证面积一点四倍的,按实际面积认定;(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宅基地证或者居民建房用地许可证面积一点四倍的,按宅基地证或者居民建房用地许可证面积一点四倍认定;
发布时间:2022-03-10 14:30:00 -
江苏省沛县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沛县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2017年已公布
江苏省沛县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沛县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2017年已公布,(二)产权或者许可手续不齐全的,按不超过宅基地控制使用标准即《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34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宅基地面积(每户不超过200平方米)的1 4倍,认定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小于合法宅基地面积1 4倍的,按实际建筑面积认定;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大于合法宅基地面积1 4倍的,按合法宅基地面积的1 4倍认定建筑面积。
发布时间:2022-03-10 14:27:32 -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2021年最新修订版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2021年最新修订版,《关于修改〈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21年1月15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第四十一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发布时间:2022-03-10 13:37:2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第二次修正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第二次修正版,第三条 城市和镇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发布时间:2022-03-10 10:01:5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22年现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22年现行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城市和镇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发布时间:2022-03-10 09:54:37 -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明确申请审查程序,完善审核批准机制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明确申请审查程序,完善审核批准机制,附件1: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附件2: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附件3: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附件4: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附件5:农村宅基地批准书(联单),附件5:附图,附件6: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发布时间:2022-03-08 14:28:41 -
广西《钦州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2022年有效
广西钦州市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钦州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2022年有效,附件1广西钦州市土地征收零星种植青苗的具体补偿标准,附件2广西钦州市土地征收鱼、虾(蟹)、龟鳖塘补偿标准,附件3广西钦州市土地征收晒场、临时房屋等建(构)筑物的补偿标准,附件5广西钦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装修补偿指导价格,附件6广西钦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助费标准,附件7广西钦州市主城区和滨海新城搬迁回建安置简装房交房标准
发布时间:2022-03-04 16:15:40 -
《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一)占用基本农田的,按土地补偿费的1 5倍以上2倍以下缴纳;(二)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按土地补偿费的1倍以上1 5倍以下缴纳。第二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发布时间:2022-03-02 13:52:54 -
《安徽省芜湖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
《安徽省芜湖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第八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财政预算管理。各县市区、开发区财政部门要根据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及补助标准,扣除上级补助资金后足额安排财政预算资金。
发布时间:2022-02-24 13:43:43 -
贵州省《贵安新区直管区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流程》2022年现行有效
《贵安新区直管区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流程》2022年现行有效一、征收准备,(一)业主单位需提供资料,(二)审批,(三)下发征收通知,(四)征收资金管理;二、征收启动,(一)统筹协调,(二)组建机构,(三)公示,(四)放线,(五)固化现状;三、征收实施,(一)土地征收,(二)房屋征收,(三)企业征收;四、涉及国有土地地上附着物等的征收补偿;五、资料收集归档
发布时间:2022-02-17 11:2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