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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多伦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宅基地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可申请申请新的宅基地,2022年现行有效
内蒙古《多伦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宅基地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可申请申请新的宅基地,2022年现行有效,第十四条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一)已依法登记结婚或者本户中有两名以上已达法定婚龄的未婚子女需要分户的;(三)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本集体内没有宅基地的;原有的宅基地面积低于《多伦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标准的,可以按照前款规定申请新的宅基地,但应当交回原使用的宅基地。
发布时间:2022-04-01 10:08:35 -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规定城中村改造按照先安置后拆迁原则执行,2022年现行有效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规定城中村改造按照先安置后拆迁原则执行,2022年现行有效,第二十三条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城中村改造按照“先安置,后拆迁”的原则,村民回迁房建设项目原则上先行单独选址规划,确保被拆迁人及早入住。旧村未拆除的,改造范围内其他经营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发布时间:2022-03-31 15:26:16 -
内蒙古《赤峰市城市房屋拆迁暂行规定》2022年现行有效
内蒙古《赤峰市城市房屋拆迁暂行规定》2022年现行有效,第六条 内蒙古赤峰市拆除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和未规定使用期限使用两年以上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第八条 内蒙古赤峰市被拆迁有证房屋建筑面积不足50平方米且本地区无其他住房的,安置住宅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50平方米,被拆迁人只结算楼层差价,超过50平方米的部分,由被拆迁人按市场价格进行结算。第十条 对依法利用住宅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可凭营业执照和完税凭证,一次性给予停产、停业补助3000元。
发布时间:2022-03-31 15:18:47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加快城镇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加快城镇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 (一)加快城镇棚户区改造。各地区要抓紧编制2015—2017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并抓好组织落实。一要加快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 (三)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各地区要抓紧编制2015—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资金安排和政策措施,确保年度任务按时完成。
发布时间:2022-03-31 14:07:59 -
《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私自开垦草原面临5000元-5万元罚款,2022年现行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私自开垦草原面临5000元-5万元罚款,2022年现行有效,(一)开垦基本草原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擅自改变基本草原用途的,处以每亩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三)毁坏围栏、人畜饮水设施等草原建设保护设施的,责令限期修复,并处以实际损失三倍以下的罚款;(四)挖鱼塘、挖沟渠、铲草皮、挖草炭的,处以每亩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五)建造坟墓的,责令限期迁出,并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发布时间:2022-03-31 13:43:47 -
《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22年现行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22年现行有效,第十三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和违约责任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依照《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确定。调换房屋是现房的,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调换房屋是期房的,价格按本年度同地段、同类别商品房销售的平均价格确定。
发布时间:2022-03-31 13:36:47 -
《山东省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实施细则》农村宅基地房屋新建、改建、扩建须严格遵守建新拆旧原则
《山东省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实施细则》农村宅基地房屋新建、改建、扩建须严格遵守建新拆旧原则,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应合理利用和节约集约用地,充分利用村内旧宅基地、空闲地和未利用地。严格控制村民住宅占用农用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经批准易地重建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发布时间:2022-03-30 14:24:2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2022年现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2022年现行有效,第三十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开庭可以在纠纷涉及的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或者村进行,也可以在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所在地进行。当事人双方要求在乡(镇)或者村开庭的,应当在该乡(镇)或者村开庭。开庭应当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当事人约定不公开的除外。
发布时间:2022-03-29 13:40:16 -
《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22年现行有效
《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22年现行有效,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县城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城市规划、县城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本条例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县城、镇、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发布时间:2022-03-29 10:50:49 -
《山东省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作物种植设施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
《山东省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作物种植设施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作物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需补划;破坏耕地耕作层、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补划。养殖设施用地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可以使用少量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补划。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30%。
发布时间:2022-03-29 10:30:14 -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2021年施行耕地、草地、林地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山东省实施办法》2021年施行耕地、草地、林地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第六条& 8194; 发包方以家庭承包方式发包农村土地的,应当按照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数平均分配,发包到户。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第十一条& 8194; 承包期内,进城落户的土地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发布时间:2022-03-29 10:16:52 -
《河南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农村建房须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河南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农村建房须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第二条 《河南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管理办法(试行)》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依法依规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房屋建筑活动及管理服务。(一)农村自建低层住房,指村民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新建、改建、扩建、翻建的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内、不超过三层的住房;
发布时间:2022-03-29 09:51:41 -
《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将加强农村宅基地和自建住房管理
《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将加强农村宅基地和自建住房管理,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农村宅基地和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翻建住房(以下统称自建住房)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2-03-28 13:55:32 -
《河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二次修改版2022年现行有效
《河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二次修改版2022年现行有效,第六条 下列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一)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二)1961年开始,农村实行固定土地所有权时,确认属农民集体所有而未经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地、林地、牧地、水域、滩地等;(四)农村居民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自留塘、饲料地等;(五)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使用的集体所有土地;
发布时间:2022-03-28 11:2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