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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改版2022年现行有效
《长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改版2022年现行有效,第二十七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被拆迁人有选择拆迁补偿方式的权利,但下列情形除外:(一)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二)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发布时间:2022-04-13 13:58:47 -
江苏省《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
江苏省《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 第二十条 江苏省南京市被拆迁人持有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含撤组剩余国有土地使用证,下同)和房屋产权证(含建房许可证,下同)的,按《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给予补偿。拆迁补偿以前述两证所载的合法房屋建筑面积为测算依据。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均不具备的,属于违法建筑,不予补偿。
发布时间:2022-04-08 16:51:57 -
江苏省《南京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
江苏省《南京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第十三条 江苏省南京市征收江南八区集体土地的,征地区片价补偿费用按以下公式计算:征地区片价补偿费用=被征收土地所属的征地区片价补偿标准×区片内被征收集体土地面积,第十四条 江苏省南京市征收江南八区集体土地的,青苗和附着物综合补偿费用按以下公式计算:青苗和附着物综合补偿费用=青苗和附着物综合补偿价标准×被征收集体土地面积
发布时间:2022-04-08 16:49:55 -
江苏省《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
江苏省《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江苏省南京市依法享有“一户一宅”合法权益,但权证不齐全的,由所在区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房屋建设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进行认定。第十七条 江苏省南京市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其征收补偿款由原房补偿款、购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三部分组成。被征收人原合法住宅房屋建筑面积超过22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只支付原房补偿款。
发布时间:2022-04-08 16:41:45 -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次修订版,2022年现行有效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次修订版,2022年现行有效,(2000年10月17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3年4月21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4年4月16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21年1月15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
发布时间:2022-04-07 13:45:35 -
辽宁省《本溪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坚持以人为本居民自愿原则,2022年现行有效
辽宁省《本溪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坚持以人为本居民自愿原则,2022年现行有效,(二)基本原则1 坚持以人为本、居民自愿。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尊重群众意愿,共同决定“改不改”“改什么”“怎么改”“如何管”,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三)工作目标自2020年起,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老旧小区“补齐设施短板、提升居住品质、完善社区治理、促进多方融合”的总体目标。
发布时间:2022-04-02 13:58:36 -
辽宁省《本溪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
辽宁省《本溪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辽宁省本溪市征收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费用;(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辽宁省本溪市对征收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由区人民政府责成区综合执法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强制拆除。
发布时间:2022-04-02 13:29:56 -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第八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和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镇、乡、村庄,不再单独编制规划,纳入城市规划、镇规划和乡规划,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 城市规划区内的镇、乡、村庄和镇、乡规划区内的村庄原则上不另划规划区。
发布时间:2022-04-02 11:12:51 -
辽宁省《抚顺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2022年现行有效
辽宁省《抚顺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2022年现行有效,第五十五条 违反《抚顺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在镇、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建设工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发布时间:2022-04-02 10:36:35 -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实施意见》2022年现行有效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实施意见》2022年现行有效,九、辽宁省大连市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征收范围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新增工商登记或税务登记以及进行房屋装修的,不因此增加补偿费用。二十四、征收非住宅房屋,征收时仍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由房屋征收部门参考其经营规模、经营情况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发布时间:2022-04-01 15:51:19 -
辽宁省《沈阳市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管理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
辽宁省《沈阳市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管理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第二十条 辽宁省沈阳市国有土地上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产权面积、性质认定,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标准,以及过渡期限、临时安置补偿费、搬迁补偿费、奖励费等,按照《沈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政府令第46号)相关规定执行。
发布时间:2022-04-01 13:53:58 -
辽宁省《沈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
辽宁省《沈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第十六条 辽宁省沈阳市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发布时间:2022-04-01 13:40:51 -
《辽宁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违反规划进行建设按面积处以每平方米10元至50元罚款,2022年现行有效
《辽宁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违反规划进行建设按面积处以每平方米10元至50元罚款,2022年现行有效,第三十二条 在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进行建设,严重影响村庄和集镇规划的,由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影响村庄和集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按建筑面积处以每平方米10元至50元罚款。
发布时间:2022-04-01 13:31:46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事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事宜的通知,(四)依法确定补偿标准。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应当按照同等建筑面积、类似新建商品住宅市场价格予以补偿。征收非住宅房屋的,按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确定的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进行补偿。房屋征收补偿费包括房屋价值补偿、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发布时间:2022-04-01 11:1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