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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拆迁何以变成圈地运动?
钉子户的兴起造成暴力抗拒拆迁的层出不穷,使城市房屋拆迁问题屡屡成为公共舆论关注和批判的焦点,成为普罗大众怨气频发的导火索。与此同时,农村房屋拆迁并没有博得相应的曝光度。是因它一直在合法的轨道滑行,还是受伤害的农民权益轻微到不足以酿成一场社会风暴?恐怕皆不然。 《半月谈》总结了当前农村房屋拆迁改造的八大怪状:圈地卖钱,中饱私囊;形象工程,劳民伤财;高价建房,加重负担;暴力开道,强制拆迁;自愿不自愿,农民说了不算;补偿有多少,标准不统一;政策执行,因人而异;互相不信任,拆迁何其难。这个八有些凑数的意思,就像古代的
发布时间:2013-03-05 23:14:47 -
汕尾书记郑雁雄谈征地拆迁:刁官害得人家变刁民
日前,汕尾唯一的十八大代表、市委书记郑雁雄在会议间隙来到南都北京访谈室,接受南都记者专访。在汕尾工作的8年,让郑雁雄感触、思索良多。从十八大报告出发谈基层组织建设,他建议要从制度层面赋予镇级人大更多的权力监督村委会,谈区域合作他说汕尾要嫁珠三角高富帅。 谈征地拆迁:刁官害得人家变刁民 南都:汕尾目前在推进许多重大项目,在拆迁的过程中怎么避免矛盾? 郑雁雄:招商引资最考人的就是征地拆迁。这方面有两个观念要更新,第一是不能藐视农民对土地是生存发展第一需要,必须从观念上尊重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现在已经到了大家很
发布时间:2013-03-05 22:22:34 -
农民拆迁办均收入达以前10倍 感叹:地值钱
拆迁居民安置,是每个新区建设时都必须直面的现实问题,郑东新区也不例外。 从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到拥有公司股权的股民,五州汇富社区的人们在拆迁安置中完成嬗变,成为新市民。 我们以五州汇富为样本,梳理郑东新区新市民群体里的那些人和事。 一个人的变化 从开夫妻档小饭馆 到食府大老板 10年前,周国安开的还是夫妻档小饭馆,他做梦也没想到能像今天这样成个大老板。 当时,周国安的饭馆就设在郑州市管城区圃田乡东周村的家里,妻子负责传菜,他负责记账,招了位厨师,店里就这仨人。店里每个月的收入只能勉强维持生计。 2002年
发布时间:2013-03-05 22:24:42 -
江苏农村拆迁案例:农村自建房拆迁怎么赔?
【写在案前】 江苏扬州西湖镇电力新村村民王楠(化名)、赵志军(化名),2003年因结婚需要建房,向江苏扬州西湖镇电力新村申请落户并建房一套。当时并没有经过国土部门和规划部门审批,但有合法的手续,而且得到村组郑重承诺办理相关证明。建成后的房屋位于司徒路南侧、邗江北路东侧新庄小区评估表上建筑面积是359 38平方米,市值100万。 2007年7月,王楠、赵志军被告知自己的房屋竟是当地19户非法占地的房屋之一。2009年8月1日,扬州市房产管理局张贴《拆迁通告》与《房屋拆迁许可证》。8月21日,维扬区公安、国土
发布时间:2013-03-19 15:21:24 -
江苏农村拆迁案例:空白拆迁安置协议之效力
【写在案前】 近几年,随着城市化的进一步发展,拆迁的风波在华夏大地逐渐蔓延开来,随之而来的各种社会问题,法律问题也屡见不鲜。本案中,江苏省泰州市的12户农民因为缺乏法律意识,相信开发商和村委会,与开发商约定了口头协议,并与开发商各自签订了一份空白的拆迁协议。从而导致了该公司以协议为证据把这12户农民告上了法庭,但是协议的内容与双方当时的口头承诺大相径庭,开发商要求按照合同履行,请求法院判决陈某等12户立即腾房。陈某等12户居民经多方打听,把此事委托给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维权团队,事务所经过研究讨
发布时间:2013-03-20 15:10:37 -
江苏省农村拆迁案例:“城中村”建设房屋遭非法违法强拆,和解获高额补偿
【写在案前】 李某是江苏无锡某村的普通村民,拥有两套房屋,一处是自家的宅基地房,另一处为在村口给儿子建的婚房。2011年8月,政府搞城中村建设,这两套房屋都面临拆迁。根据拆迁安置方案,每家获得大概120平的房子一套,加上补偿款3万元。所有人看到方案后,无不震惊,都摇头表示不同意,于是都迟迟不搬。终于,在2011年11月的一天上午,拆迁办耐不住性子领着几十号人来到村口,手里拿着各种器械,直冲入村里的第一户人家。人被强拽出来,东西被拖出来,这些人挥舞着手中的工具对房子实施违法强拆。就这样一户接着一户,在一片吵闹声
发布时间:2013-03-20 15:12:17 -
介入山东省昌乐县城关赵某经营企业的拆迁补偿纠纷案
事实概要: 山东省昌乐县城关赵某建造了冷冻厂房两座,办公室、仓库和员工宿舍,进行冷冻食品的经营,现正面临拆迁但没有发布任何的拆迁公告。 没有发布任何拆迁公告或者征收公告,补偿安置的标准也不进行公布,厂房系赵某所建,村委会在没有见到任何授权文书的情况下与赵某的儿子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现声称要对房屋进行强拆。现在委托我团队律师代理此案。 案情分析: 该案系镇政府进行拆迁,违反拆迁相关法律规定,租赁土地及建房者均为委托人,村委会明知的情况下与他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从民法的角度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3-03-05 21:57:01 -
介入江苏泰州市靖江市靖城镇北六村刘某拆迁补偿纠纷一案
事实概要: 刘某在泰州市靖江市靖城镇某村拥有集体土地上房屋一处,二层楼房,面积 300 多平米,村委会及拆迁公司均找刘某谈拆迁补偿事宜。申请审批的建房手续已经找不到,现在手里有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价格为不到四十万元,现在谈判能谈到 63 万元。因为委托人认为补偿太低没有签拆迁补偿协议。目前附近楼盘的市场价格为 6000 元每平方米。现在刘某找到我团队律师代理拆迁补偿安置一案。 案情分析: 该案从 2012 年 7 月份开始进行拆迁,但是没有发布任何拆迁公告或者征地公告,也没有任何的拆迁相关文件向村
发布时间:2013-03-05 21:5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