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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最新版已经十三届人大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已由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3月30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一条 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违反《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
发布时间:2022-06-01 16:26:23 -
广东省《云浮市“三旧”改造管理办法》自2019年12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21日
广东省《云浮市“三旧”改造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旧城镇改造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方式:(一)政府组织实施,政府进行拆迁补偿后收回储备公开出让,或者通过公开方式选定项目实施主体。(二)市场主体实施改造,全部权利人通过签订搬迁补偿协议将房地产权益转移到单一市场主体后由其实施改造。第二十四条 广东省云浮市旧村庄(居)改造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方式:(一)政府组织实施。由政府负责对土地开展征收、拆迁、平整及村民住宅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物业复建安置补偿等相关工作,经整理的土地纳入储备后实施公开出让或者用于市政公共设施建设,
发布时间:2022-06-01 15:58:29 -
广东省《揭阳市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最新版规定一户能拥有一处或多处宅基地总面积不得超过150㎡,自2021年3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广东省《揭阳市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广东省揭阳市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或拥有多处宅基地但累计占地总面积必须符合标准。面积按照如下标准执行: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每户不得超过80平方米,丘陵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山区每户不得超过150平方米。
发布时间:2022-06-01 15:43:12 -
广东省《潮州市中心城区违法建筑分类处置意见》自2021年6月29日实施后违法建筑处置按本意见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广东省《潮州市中心城区违法建筑分类处置意见》第五条 不同类型违法建筑的建设时间由执法机构调查进行认定。《潮州市中心城区违法建筑分类处置意见》施行后发生的违法建筑,一律依法处置。第六条 《潮州市中心城区违法建筑分类处置意见》所指的住宅类违法建筑,是指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现状使用功能为居住的建筑物。
发布时间:2022-06-01 14:54:18 -
广东省《清远市城市规划区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最新版还未发布,已于2020年公开征求意见
广东省《清远市城市规划区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五条 广东省清远市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农村村民住宅、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参照《清远市城市规划区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附件4《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制定具体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方案;青苗补偿费参照本办法附件5《集体土地农用地青苗补偿费标准》、附件6《竹、木、果树补偿标准一》、附件7《竹、木、果树补偿标准二》,制定具体的青苗补偿费方案。
发布时间:2022-06-01 13:43:36 -
广东省《江门市市区“三旧”改造实施办法》明确了改造政策和要求,自2021年10月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
广东省《江门市市区“三旧”改造实施办法》八、广东省江门市旧城镇改造政策和要求,旧城镇改造是指对城镇国有土地上旧房屋及其相应配套设施用地(含生活服务设施、巷道、市政、环卫等)区域进行改造的行为。九、广东省江门市旧厂房改造政策和要求(一)旧厂房改造是指对城镇建设范围内影响城市合理功能及布局或因产业升级需改造的旧厂区进行改造的行为。十、广东省江门市旧村庄改造政策和要求(一)旧村庄改造是指对“城中村”“园中村”“空心村”等在内的旧村居(宅基地)进行改造的行为,旧村庄以集体建设用地为主,用途以宅基地为主
发布时间:2022-06-01 11:22:30 -
广东省《中山市旧厂房升级改造实施细则》参与旧厂房改造需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已于2020年12月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东省《中山市旧厂房升级改造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广东省中山市参与村企合作旧厂房改造的市场主体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与项目相匹配的资金能力;(二)涉及连片综合改造的,自身或其控股股东应当具备相关房地产开发资质;(三)自身或其控股子公司应具有工业园区开发经验或曾作为“三旧”全面改造项目改造主体;(四)近3年在国家、省、市信用信息系统没有不良记录;
发布时间:2022-05-31 15:55:51 -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暂行办法》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暂行办法》广东省惠州市住宅房屋的补偿包括: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过渡期安置补助、一次性签约补助、限时搬迁奖励。除上述补偿外,对于符合房屋置换条件但自愿放弃房屋置换且全部选择货币补偿的住宅房屋权利人还享有放弃安置房一次性奖励。
发布时间:2022-05-31 14:07:36 -
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最新版已于2019年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十四条 广东省梅州市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包括:(一)一次性货币补偿;(二)货币补偿后回购政府安置房;(三)政府统一规划安置区划地安置。征收城市规划区内的市政工程和机关和事业单位、学校、企业厂房、仓库、祠堂及公共设施等只实行货币补偿方式。
发布时间:2022-05-31 13:40:36 -
广东省《河源市城市规划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将于2022年10失效,新版已公开征求意见
广东省《河源市城市规划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 广东省河源市征收非住宅房屋选择产权调换的,按建筑面积1∶1的比例补偿。补偿面积超过或不足按比例调换面积部分按市场评估价结算。第三十二条 广东省河源市征收房屋的附属物,包括天井、庭院、花园、滴水巷、室外厕所、斗门、烟囱等,不作产权调换,按市场评估价只给予货币补偿。
发布时间:2022-05-31 13:29:07 -
广东省《佛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最新版已于2021年12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完毕,即将公布实施
广东省《佛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三十二条 广东省佛山市征收公益事业用房的,区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产权调换,或者给予货币补偿。第三十三条 广东省佛山市征收未经登记的建筑,根据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意见进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发布时间:2022-05-30 16:58:58 -
广东省《东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已于2022年4月失效,新版已公开征求意见
广东省《东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前,拥有合法产权但未经自然资源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对房屋价值,根据房地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权证书)、房屋登记簿(不动产登记簿)登记的用途按市场评估价进行补偿。
发布时间:2022-05-30 16:45:02 -
广东省《兴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自2021年7月5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广东省《兴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广东省兴宁市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不得实施已依法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尚未建造完毕的房屋的续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发布时间:2022-05-30 16:02:16 -
2016年6月28日山西省潞城市人民法院开庭公告
案由: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代理拆迁律师:顾冬庆(电话:13321195800)邱萍萍(电话15110179062) 地点:潞城市人民法院 时间:2016年6月28日上午8:30 索关
发布时间:2016-06-24 17:3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