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征地拆迁,靠什么提高拆迁补偿?
“拆迁”意味着补偿,在拆迁补偿面前,每个人都希望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将利益最大化。但是,当权力与利益交织时,广大拆迁户想提高拆迁补偿就不再是一件那么容易的事了。那么,遇到征地拆迁,究竟靠什么可以提高拆迁补偿呢?
发布时间:2016-10-25 13:26:39 -
京平拆迁律师事务所胜诉公告:安徽省阜阳市胜诉说明
【申请人】黄先生 【被申请人】临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顾冬庆、王志伟律师 【案情简介】 黄先生系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某村村民,其房屋被纳入行政机关XX项目征收范围之内。在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下,被申请人针对黄先生的房屋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将其房屋认定为违章建筑,随后实施了违法强拆。为了捍卫自己的合法利益,黄先生慕名找到北京京平拆迁律师团队,并聘请了顾冬庆、王志伟律师代理维权。 介入案件后,京平拆迁律师针对此次违法强拆案件展开了一系列的维权程序,并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扭转了本次维权的局势! 【 胜 诉 】撤销被申请人于2016年8月8日作出的《临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相关资讯: 安徽城市拆迁案例:房屋凌晨遭违法强拆,法律维权
发布时间:2016-10-20 17:22:06 -
2016年10月14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告
案由:行政处罚案 代理拆迁律师:库建辉(电话:13810752869)魏巍(电话:18612248606) 地点: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时间:2016年10月14日下午 相关资讯: 安徽省农村征地案例:细节决定成败,驳回复议为何违法? 安徽违章建筑拆除案例:区城管局自行撤销违法强拆决定 原文链接:
发布时间:2016-10-11 17:24:46 -
广西农村拆迁案例: “以违章建筑拆除促拆迁”,《行政处罚决定》
蒋先生是广西桂林市叠彩区大河乡XX村委会XX村的村民,在该村有合法房产。作为该村村民,蒋先生享有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权,蒋先生的房屋为砖混结构,占地面积是136 45平米,集体土地使用证和建房证齐全。随着蒋先生家庭成员的不断增多,原有的房屋已然不够居住,而村里宅基地逐渐减少,批不下新的宅基地,为了解决眼前的居住困难,蒋先生决定在原有住宅上进行加盖,2008年,蒋先生将原有房屋加盖成两层,并在顶层建了钢架玻璃房,问题来了,蒋先生作为普通的老百姓,并没有想过在自己家的宅基地上加盖房子也需要批建手续,并且从房屋再建
发布时间:2016-10-19 13:50:50 -
广西农村拆迁案例:程序违法即违法限拆通知必撤销
【问题提示】在未查明事实的情况下,能否作出行政处罚?当事人是否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对于涉嫌违法建设的房屋,相关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下达《限期搬迁拆除通知书》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要点提示】
发布时间:2016-10-12 14:57:20 -
湖南农村拆迁案例:申请国土厅“查处”变“信访”,省政府终还公道
赵先生是湖南省邵东县某村的村民,在村里承包有耕地进行农业生产。当因铁路建设需要占用村民的耕地,赵先生的耕地被列为征收范围内。但是赵先生却始终未见征收土地公告、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方案,更未获得合理补偿的情形下,2016年3月12日,怀邵衡铁路工程强行占用了赵先生的土地,进行项目建设。于2016年3月28日,赵先生向被申请人邮寄了《湖南省国土资源厅一违法占地查处申请书》,请求被申请人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但被申请人却以“信访事项”处理。赵先生即无奈又愤慨,与北京京平拆迁律师团队取得了联系,聘请了李霞与辛成律师作为案
发布时间:2016-10-11 17:21:33 -
浙江衢州常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山县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为规范常山县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安置工作,保障集体土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发布时间:2024-02-04 11:24:52 -
《衢州市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征收住宅房屋的安置面积,以一户一人11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保障,每增加一个安置人口按每人50平方米(建筑面积)增加安置面积。
发布时间:2023-07-07 14:29:43 -
《庆元县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实施办法》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现行有效
县城严控区范围内被征地房屋用途为住宅的,被补偿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中的一种补偿安置方式;独立式住宅房屋,除了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买房未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的和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在编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公职人员)之外的被补偿人在选择货币补偿及产权调换时,平均层数不足三层的,按照一层合法房屋建筑面积乘以三计算补偿建筑面积(增加的建筑面积以下简称为上浮的建筑面积,下同)。
发布时间:2023-07-06 14:46:06 -
《龙泉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被补偿房屋用途为住宅,被补偿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安置、安置房安置或迁建安置中的一种补偿安置方式,《龙泉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被补偿房屋用途为商业、办公、工业等用房的,具体补偿方式结合项目实际在征地补偿方案中确定。被补偿房屋用途为农业生产性用房,给予适当的补偿,不予安置。
发布时间:2023-07-06 14:32:34 -
《平湖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协议搬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自2018年7月5日起施行现行有效
被补偿安置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被补偿安置房屋价值与安置房价值,由同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补偿安置方案公布之日为评估时点,采用相同的方法、标准评估确定。
发布时间:2023-07-06 14:18:34 -
安徽省《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符合“一户一宅”且在规定的宅基地面积内建设的住宅,人均建筑面积≤100平方米的,按补偿标准的100%补偿,超出部分不予补偿。人均建筑面积不足40平方米的,以人均建筑面积40平方米计算补偿面积,按补偿标准的100%补偿;
发布时间:2023-07-05 13:49:53 -
浙江《台州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安置办法》自2018年11月16日起施行,2023年未调整
第二十一条 被补偿人可以选择产权调换安置、货币安置、迁建安置等多种安置途径。产权调换安置是指由补偿人提供住宅用房作为产权调换,安置被补偿人。货币安置是指由补偿人提供相应的补偿资金,由被补偿人自行安置。迁建安置是指由补偿人提供迁建用地和费用,被补偿人自行建造安置用房。
发布时间:2023-05-26 14:55:51 -
浙江省《常山县城区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安置办法(试行)》自2020年10月15日施行
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安置采取货币安置、产权调换安置、易地统建安置三种基本安置方式,原则上每户只能选择一种安置方式。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安置后仍有剩余可安置面积的,剩余部分允许调整为货币安置,但剩余可安置面积不得超过可安置面积的30%。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安置或产权调换安置的,不再享受申请宅基地建房权利。
发布时间:2023-05-25 14:2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