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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周口市中心城区旧城和城中村改造暂行办法》2022年未做修订继续沿用2012年施行版本
河南省《周口市中心城区旧城和城中村改造暂行办法》第十九条 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小区内可安排一定数量的经营性用房和社区用房,由改制后新组建的经济组织进行管理和运营。保障性经营用房原则上按照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每户不少于1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进行核定。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享受经营性用房政策。
发布时间:2022-09-15 16:22:51 -
河南省《南阳市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城中村改造可采取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方式
河南省《南阳市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河南省南阳市城中村改造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安置,可采取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按相关规定执行。
发布时间:2022-09-15 15:25:48 -
河南省《焦作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办法》棚户区改造选择货币化安置可按被房屋评估价值的30%比例给予补贴
河南省《焦作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办法》第八条 河南省焦作市棚户区改造征迁居民选择货币化安置的,可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30%比例给予补贴,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的,由辖区政府结合实际给予一定的奖励。补贴奖励资金纳入项目成本预算。
发布时间:2022-09-08 16:50:46 -
河南省《新乡市中心城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2023年启动10个城中村和7个棚户区改造项目
河南省《新乡市中心城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2022年。加快推进九龙华府、凤凰名都、煤田地质三队等棚户区和杨岗、东王村等城中村改造项目;启动重点区域和老城区7个城中村、10个棚户区改造项目。2023年。启动重点区域和老城区10个城中村、7个棚户区改造项目。
发布时间:2022-09-07 15:46:51 -
河南省《新乡市中心城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房屋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记载为准
河南省《新乡市中心城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被征收房屋的性质和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及权属档案的记载为准。存在异议的,由区政府会同市规划、国土、不动产登记等部门进行确认。违法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和批准建设时限定如遇城市建设需要应无条件拆除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发布时间:2022-09-07 15:16:37 -
贵州省《贵阳市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22年未做修订将继续沿用2014年施行版本
贵州省《贵阳市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 坚持以人为本、让利于民,统一规划、配套建设,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实施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项目。第十六条 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项目采取市场运作、企业自筹、财政补助等多种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
发布时间:2022-07-27 14:25:01 -
云南省《红河州高质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升级工作方案》对2000年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做到应改尽改
云南省《红河州高质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升级工作方案》各县市对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做到应改尽改。鼓励有条件的县市推动2000年底至2005年底建成的基础设施不完善、存在安全隐患、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小区和街区改造,实施成片改造的可适当延伸至2010年底前建成的配套基础设施不完善的小区。城中村改造升级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
发布时间:2022-07-25 14:46:22 -
《云南省高质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升级若干政策措施》对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和城中村采取改造和拆除相结合的方式
《云南省高质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升级若干政策措施》,对2000年底前建成需要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和县级政府认定改造范围的城中村,坚持改造和拆除相结合,对国有土地上纳入改造计划的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因改造需要征收房屋的,征收部门应当征求被征收人意愿,经90%以上被征收人同意,方可启动实施。
发布时间:2022-07-21 15:10:52 -
山西省《临汾市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暂行办法》中心城区155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城中村改造适用本办法
山西省《临汾市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暂行办法》第二条 城市中心城区范围内(155平方公里)的城中村改造,适用《临汾市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暂行办法》。中心城区之外的城郊村和城边村实施改造,参照《临汾市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暂行办法》。第八条 城中村改造用地是指村民安置房用地和配套商品房用地,不包括20米以上规划道路用地和其他不属于代征代建范围的公共设施用地。改造用地面积按常住户籍人口核定:持本村户籍的,每人按133平方米核定;非本村户籍有宅基地的,每人按50平方米核定;只有宅基地手续,但没有建成住宅的不予核定。
发布时间:2022-07-15 14:10:55 -
山西省《晋中市城区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城中村宅基地上或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合法建筑应给予补偿
山西省《晋中市城区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城中村宅基地上或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合法建筑给予补偿。过期的临时建筑、违法建筑,以及征收公告发布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不予补偿。房屋和土地的用途、建筑面积,以宅基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或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无以上证明的,由有关部门根据相关规定,给予认定。
发布时间:2022-07-13 14:53:21 -
山西省《关于推进吕梁市区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试行)》城中村改造必须尊重居民意愿,改造程序必须严格透明化运作
山西省《关于推进吕梁市区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试行)》城中村改造涉及利益错综复杂,必须充分尊重村(社区)和村民(居民)意愿。改造过程必须严格程序、明确标准、透明化运作,依法依规实施改造。城中村改造安置住房小区内的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气、供暖、绿化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可以单独办理立项手续,积极申请中央投资补助资金。
发布时间:2022-07-13 13:54:03 -
河北省《沧州市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自2021年11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河北省《沧州市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第六条& 8194;& 8194;城中村改造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包括农用地补偿、集体建设用地补偿。第七条& 8194;& 8194;河北省沧州市征收范围内的集体土地,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补偿:(一)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包干补偿价予以补偿,对包干补偿价持有异议的,根据评估价值据实补偿;第十一条& 8194;& 8194;宅基地征收补偿以农村村民一户一处宅基地制度为基本原则。
发布时间:2022-06-07 11:15:05 -
河北省《保定市主城区城中村改造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合法宅基地补偿安置住房不大于300㎡,自2020年9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河北省《保定市主城区城中村改造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第十条 河北省保定市城中村改造应当充分尊重村民意愿,根据项目安置补偿方案,被征收人可选择实物安置或货币补偿。1 每处合法宅基地补偿被征收人不大于300平方米安置住房,具体补偿标准由区政府(管委会)根据土地的区域商用价值并结合具体村情予以确定。2 合法宅基地面积超出0 3亩以外部分,按照土地区域商用价值最高不超70万 亩,给予货币补偿,具体标准由各区(开发区)结合各村实际情况确定。
发布时间:2022-06-07 10:48:30 -
河北省石家庄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城中村改造安置补偿标准的意见》自2021年9月10日日起施行
河北省石家庄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城中村改造安置补偿标准的意见》 一、河北省石家庄市旧城改造补偿标准:1 实行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家庭他处无住房(含非住宅)且总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的,按30平方米予以补偿,补偿后仍符合条件的,优先予以住房保障。2 实行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家庭他处无住房(含非住宅)且总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的,选择原址安置的调换后的住房30平方米以内部分,
发布时间:2022-06-02 15:4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