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办法》最新版自2023年2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第四十条 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安置方式包括复建安置、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等。选择复建安置或者产权调换的,农村村民住宅权利人应当结清货币补偿金额与复建安置或者产权调换的房屋价值的差价。
发布时间:2023-03-14 13:31:25 -
甘肃省《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操作规程》自2021年6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甘肃省《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操作规程》(一)申请征收。因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建设活动,建设单位应根据《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以下称《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屋征收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要件。
发布时间:2022-12-28 14:47:51 -
新版甘肃省《兰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已于2021年11月26日通过甘肃省第十三届人大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修改
新版甘肃省《兰州市城乡规划条例》通过2021年11月26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七部法规的决定》修正)
发布时间:2022-12-28 14:17:11 -
陕西省《乾县集体土地征收拆迁工作实施意见》《乾县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标准暂行规定》自2022年6月10日起生效
陕西省《乾县集体土地征收拆迁工作实施意见》《乾县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标准暂行规定》第三条:征收集体土地应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进行补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用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构成。
发布时间:2022-12-08 15:48:53 -
新版陕西省《宝鸡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自2021年10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新版陕西省《宝鸡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实行“征一返一、互找差价”。安置房设计户型面积应与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就近合理的原则。
发布时间:2022-12-08 14:28:5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已于2018年第十三届人大第七次会议通过第二次修正完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 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可以获得合理补偿,但是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第三十一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发布时间:2022-12-08 13:58:48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修订完毕,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引导畜禽养殖户按照畜牧业发展规划有序发展,加强对畜禽养殖户的指导帮扶,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得随意以行政手段强行清退。
发布时间:2022-12-01 13:56:49 -
新版湖南省《常德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草案)》即将发布于2022年9月16日召开听证会
新版湖南省《常德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草案)》即将发布于2022年9月16日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提高集体土地征地拆迁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等相关规定,我局拟对《常德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补偿安置办法(草案)》组织听证,
发布时间:2022-11-16 14:36:03 -
新版湖南省《汝城县集体上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自2022年8月31日起施行
新版湖南省《汝城县集体上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三条 拆迁集体土地上住宅类房屋的补偿,包括房屋拆迁补偿费、装饰装修补偿费、搬家补助费和过渡期安置补助费四项费用。房屋拆迁补偿,即房屋主体部分的重置成本,是指对被拆迁人合法有效的房屋,根据批准的用途、面积、建设层次和建造结构等情况,按照自拆的原则,给予的房屋拆迁补偿费用。具体标准按附件9执行。
发布时间:2022-11-16 14:31:32 -
新版湖南省《郴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自2022年4月20日起施行
新版湖南省《郴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三条 拆迁集体土地上住宅类房屋的补偿,包括房屋拆迁补偿费、装饰装修补偿费、搬家补助费和过渡期安置补助费四项费用。房屋拆迁补偿,即房屋主体部分的重置成本,是指对被拆迁人合法有效的房屋,根据批准的用途、面积、建设层次和建造结构等情况,按照自拆的原则,给予的房屋拆迁补偿费用。具体标准按附件9执行。
发布时间:2022-11-15 14:24:30 -
新版湖南省《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11月18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
新版湖南省《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11月18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听证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科学性、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等发表意见和质询。
发布时间:2022-11-14 16:23:49 -
广东省《广州南沙集体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东省《广州南沙集体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三条 房屋实际面积超出房地产权证记载的面积或产权证不全或无产权证,需要补偿安置的,按以下办法确定应补偿房屋面积:(一)1988年12月31日前(含1988年12月31日)建成的,按实测面积的100%确定房屋补偿面积。
发布时间:2022-11-02 14:38:36 -
新疆城市拆迁案例:复议胜利 拉开维权大幕
拆迁维权不是信息公开、不是行政复议也不是一纸诉状,而是一整套环环相扣之方案的践行。每一个案子因其自身特殊性,必须为其“量身定做”维权方案,每一个环节的胜利或是失败都将决定下一步的走向,因此请将专业的事交予专业的人!
发布时间:2016-09-22 17:31:48 -
四川农村拆迁案例:未以自己名义履责,政府两度落败
李先生在四川省威远县严陵镇某村拥有房屋。因当地进行项目建设,需占用李先生房屋所在土地,但双方就补偿问题存在较大争议。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威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以违法建设为由对李先生作出《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李先生自行拆除。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李先生决定聘请专业的拆迁律师启动法律维权。经人介绍,李先生同北京京平拆迁律师团队取得了联系,并聘请了曹星、蔡晓仪代理维权。
发布时间:2016-09-20 16:5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