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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拆迁中的公共利益
我国《宪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但是,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房屋的征收不断进行,有时利益协调不好会引发大动荡。因此在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其中,对于公共利益的界定进行了列举: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
发布时间:2017-07-18 16:12:12 -
解读《行政诉讼法》的修改亮点
2015年5月1日起,新的《行政诉讼法》实行,这是现行行政诉讼法于1990年10月1日实施起的首次大修改,体现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大大推进了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力度,解决了许多行政诉讼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此次修改,主要针对实践中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问题,从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等方面进行完善,有一系列的制度亮点与创新。本文将从四部分,对其进行解读。 一、 受案范围扩大。 修改前的《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旧法),受案范围主要体现在三个法条中,主要内容为:限定审理范围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
发布时间:2017-07-17 15:28:41 -
农村房屋拆迁私自买卖宅基地有没有拆迁补偿
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将在2017年底完成。土地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尤其是涉及征地拆迁,买卖合同的效力以及是否可以获得拆迁补偿款,北京、上海、青岛、山东、江苏等高级人民法院都发布相关指导意见。因为每个地区对此都有具体的规定,每一个案件都具有特殊性,建议大家在遇到问题时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不可盲目生搬硬套,以免错过维权的最佳时机。
发布时间:2017-07-10 10:01:09 -
这些提高拆迁补偿的谈判技巧,你一定想知道!
提到拆迁,大家首要关心的是拆迁补偿问题。而如何拿到合理的、满意的拆迁补偿,也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也是我们今天要谈论的问题。 我们都知道打官司是一种比较有效的方法,它的最终目的是希望通过法律武器取得跟拆迁办平等的地位便于谈判。谈判是提高拆迁补偿的重头戏,在拆迁过程中,谈判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谈判若能拿到满意拆迁补偿,事情也就解决了,若是不行那就只能采取法律维权了。 多了解谈判的技巧,才能提高拆迁补偿,今天京平拆迁律师就来说说提高拆迁补偿的谈判技巧。 1、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拆迁谈判开始之前,首先要做的就是详
发布时间:2017-06-22 16:34:27 -
村委会搅浑拆迁水,有些事也不是你能决定的
1、 村委会是什么?天天打交道却不懂它 想知道村委会能干什么,就要先知道村委会是什么。明确村委会的性质,是分析后续问题的基石。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也就是说村委会是自治组织,并非一级政府,并不拥有行政部门的公权力,在这个定义中,民主二字反复出现,可是要记住了! 既然是村民的自治组织,既然处处要体现民主,村委会就需要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
发布时间:2017-06-20 09:35:42 -
这些问题没弄清楚,你怎能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上签字!
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征收中的必经环节,协议的内容关乎着我们的切身利益,所以对待每一个字都应当慎之又慎。但现实中在拆迁补偿协议的签订环节往往会出现很多问题。下面京平拆迁律师就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为例,给大家讲讲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你应当了解的知识: 一、谁有资格与我们签定协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590号令)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由此可知,提
发布时间:2017-06-16 09:55:44 -
集体土地上住宅拆迁补偿应该如何补才合理?
近年来,随着农村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土地征收、拆迁引发的矛盾日趋尖锐,损害农民利益而导致的恶性事件也时有发生,2016年通过自媒体揭露的血拆事件高达数百起,这些悲剧本来可避免。因为朴素的村民在遇到征收拆迁时,他们最开始是相信拆迁办的,相信自己能够得到合理的拆迁补偿、搬迁另居,过上好日子 然而,在很多地区,拆迁办一手遮天,只是让拆迁户签协议然后快速完成搬迁,其他一概不谈,这样的拆迁协议老百姓怎么能轻易就签,签完以后又怎能保证不上当!京平拆迁律师也接到很多咨询电话,咨询集体土地住宅拆迁补偿标准到底
发布时间:2017-06-13 10:16:40 -
为达强行拆迁目的,花园小区亦属棚户区
安徽省砀山县“铭仕花园”小区被当地政府列入棚户区改造范围事件经新闻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已接受该小区部分业主委托,并由程东胜、李利律师和高鹏超实习律师代理依法维权。今天我们就将从法律层面分析这一具体事件。
发布时间:2017-06-02 09:59:57 -
哪里传出的征地拆迁常识?分明是妖言惑众!
征地拆迁的事多了,拆迁户也开始研究起应对办法了,对于这种局面,京平拆迁律师亦喜亦悲。喜的是大家法律意识提高了不少,很多人会自己研究法条,交流学习心得,法律都成为能挤进街头巷尾的谈资了;悲的是流传了一些错误的观念,给很多拆迁户造成了错误的引导,带来无法补救的结果,为此京平拆迁律师也很是无奈的。 某些说法可以说是妖言惑众迷惑人心,罪责不轻,今日京平拆迁律师将用自己的火眼金睛看破虚妄,帮拆迁户了解真相! 1、房子拆了才可以开始维权 这种说法不仅是错误的,还是极为有害的。等到房子被拆再维权就被动了!京平拆迁律师再唠
发布时间:2017-06-01 14:28:31 -
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问题
拆迁类型可分为两种: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其中,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农村征地拆迁,是指拆迁办对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并对房屋的权利人进行迁移并给予拆迁补偿的行为。 我们可以把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因为国家建设需要征收集体土地而引起的房屋拆迁;二是因为农村建设需要占用集体土地而引起的房屋拆迁。而我们现在常见的就是其中第一种类型,即属于土地征收。 集体土地被国家征收后,相应的宅基地或者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将因此而消灭;第二种类型的拆迁则不涉及土地所有权性质的变
发布时间:2017-05-12 09:53:23 -
浙江省城市拆迁案例:拆迁律师介入住建局强制迁离决定被撤销
【上诉人】赵先生、王女士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程波、王万习、赵燕律师 【被上诉人】杭州市下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以下简称区住建局) 倪先生和张女士系杭州市下城区居民,在该地拥有合法的住宅,房屋虽小,但是自己一家的避风港;房子虽破,但承载全家的美好回忆。然而这温馨平稳的时刻终止2009年,同年10月该房屋列入杭房拆许字XX号拆迁许可证拆迁范围,拆迁办为百井坊指挥部、杭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因为拆迁补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未搬离。后区住建局经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政府批复对其房屋作出《依法强制迁离危险房屋决定
发布时间:2017-07-07 17:18:40 -
四川省农村拆迁案例:信息公开不完全,行政复议扭局势
【问题提示】信息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政府法定义务。信息公开以公开为常例,以不公开为例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因生产、生活、科研等需要时,依法申请公开相关信息。申请人对行政机关不履行公开义务、拒绝公开政府信息或不完全公开政府信息的行为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 【案例索引】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泸经信复决字[2017]X号 【申请人】古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宋金玉律师 【被申请人】龙马潭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古先生是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罗汉镇某村村民,在本村拥有房产并承包经营土地,因相关部门拟在该区域进行拆建活动,对申请人的生产与生活产生了重
发布时间:2017-05-05 10:50:43 -
京平拆迁律师团队介入北京征地拆迁维权案
王先生家住北京市怀柔区,因拆迁补偿安置补偿不合理,产生纠纷。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几位先通过朋友介绍联系到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并委托了京平律所的王庆律师,王律师已经介入案件。 王拆迁律师介入以后,进行了研究,制定了维权的方案,坚决维护当事人利益,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
发布时间:2017-05-23 13:23:40 -
征地拆迁胜诉:信息公开不完全,行政复议扭局势
【申请人】古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宋金玉律师 【被申请人】龙马潭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古先生是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罗汉镇某村村民,在本村拥有房产并承包经营土地,因相关部门拟在该区域进行拆建活动,对申请人的生产与生活产生了重大影响。为了在后期谈判时为自己争取更合理补偿,古先生托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宋律师,希望借助拆迁律师的专业能力,为自己争取合法权益。 京平拆迁律师介入后,启动一系列调查程序,并通过行政复议等救济措施扭转了信息公开过程中的被动局势,陆续掌握了此次拆建项目的违法问题,为后期逐步启动维权程序做了充分准备。 【胜诉】被申请人继续对XX改造项目的申报材料向申请人进行公开。
发布时间:2017-05-05 10:5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