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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贵阳市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预征收与补偿工作暂行办法》已于2021年4月15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贵州省《贵阳市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预征收与补偿工作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同意房屋预征收补偿方案的户数应不低于改造范围内总户数的90%;低于90%的,终止预征收。房屋预征收补偿方案的同意率达到90%(含)以上的,应当以区(市、县)人民政府的名义及时公布实施,并由区(市、县)房屋征收部门报送市房屋征收部门备案。
发布时间:2022-07-28 14:39:36 -
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预征收与补偿工作实施办法》已于2022年6月23日开始公开征求意见
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预征收与补偿工作实施办法》第十条 在规定期限内,同意改造的户数和房屋面积应不低于改造范围内总户数的85%或房屋总面积的4 5,低于总户数85%或房屋总面积4 5的,终止启动预征收。
发布时间:2022-07-28 14:21:18 -
贵州省《清镇市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预征收与补偿工作实施办法》于2022年5月23日开始公开征求意见
贵州省《清镇市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预征收与补偿工作实施办法》第九条 启动房屋预征收程序,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同意改造居民户数需达到一定比例,在性质为出让的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预征收的,同意改造居民户数应不低于改造范围内总户数的85%,在性质为划拨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预征收的,同意改造居民户数应不低于改造范围内总户数的70%。
发布时间:2022-07-28 14:11:47 -
贵州省《贵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管理意见》70%以上被征收人认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不合理应组织听证
贵州省《贵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管理意见》 因旧城改建,涉及70%以上的被征收人认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相关规定的,属地政府应当组织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举行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合法意见进行修改。
发布时间:2022-07-27 14:48:15 -
云南省《大理市城镇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棚户区改造选择货币安置的给予40000元奖励
云南省《大理市城镇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鼓励货币化安置。云南省大理市棚户区改造选择货币安置的,一次性给予40000元奖励;在大理市辖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按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20%的补偿费给予奖励;在棚改信息服务平台房源中购买住房的,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购房优惠。
发布时间:2022-07-26 13:48:36 -
云南省《昆明市违法建筑处置办法》不能拆除的违法建筑没收违法建筑违法收入,自2018年公布实施
云南省《昆明市违法建筑处置办法》乡村违法建筑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改正;形成建筑面积的,按照已形成全部建筑面积处每平方米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未形成建筑面积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或者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可以拆除。
发布时间:2022-07-25 13:27:45 -
黑龙江省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的意见
黑龙江省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的意见,黑龙江省伊春市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结合既有的棚户区改造政策规定,原则上实行“拆一还一”回迁最低保障户型面积不得小于40平方米。各区要结合本地实际,被征收房屋不足40平方米的上靠至40平方米,超出40平方米就近上靠户型,超出原面积部分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超出上靠户型面积部分按市场价格购买。
发布时间:2022-07-20 14:58:06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2022年未做调整将继续沿用2011年施行版本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应当根据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评估价值结算差价。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按建筑面积实行“征一还一”。
发布时间:2022-07-19 14:07:11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2022年未做修订将继续沿用2012年施行版本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十五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第十六条 具有合法产权证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依法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独立、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估确定。
发布时间:2022-07-18 14:30:42 -
黑龙江省《尚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2022年未做修订将继续沿用2019年施行版本
黑龙江省《尚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黑龙江省尚志市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给予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下称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的有关法律、法规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发布时间:2022-07-18 13:58:58 -
《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最新修订版已于2022年3月21日开始公开征求意见
《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为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推进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现将《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22年4月22日前,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意见:
发布时间:2022-07-18 13:30:08 -
山西省《临汾市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暂行办法》中心城区155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城中村改造适用本办法
山西省《临汾市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暂行办法》第二条 城市中心城区范围内(155平方公里)的城中村改造,适用《临汾市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暂行办法》。中心城区之外的城郊村和城边村实施改造,参照《临汾市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暂行办法》。第八条 城中村改造用地是指村民安置房用地和配套商品房用地,不包括20米以上规划道路用地和其他不属于代征代建范围的公共设施用地。改造用地面积按常住户籍人口核定:持本村户籍的,每人按133平方米核定;非本村户籍有宅基地的,每人按50平方米核定;只有宅基地手续,但没有建成住宅的不予核定。
发布时间:2022-07-15 14:10:55 -
你不懂的征地拆迁问题,都在这里!
随着城市化进程强势推进,拆迁矛盾呈现日益尖锐的态势。拆迁律师在咨询和办理的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无论是面朝黄土背朝天的朴实农民,还是显赫一方的成功企业家,遇到拆迁问题都会感觉束手无措。这不只是因为他们没有专业知识,更是因为毫无拆迁经验。他们的眼神总是那么无助,语气总是显得无辜,一句我不知道啊!看似可以让他们找到一些安慰,却成为了维权路上最大的障碍。 因此,如何让每一位拆迁户都可以认清自己的位置,了解到他们所不熟知的拆迁问题,就应该成为开启拆迁维权之路的第一步。下面,小编为大家提供一些干货! 【什么样的征收才符合公益目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
发布时间:2016-08-10 17:08:51 -
京平拆迁律师团介入四川雅安征地拆迁维权案
郑先生在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拥有合法房屋用于经营雅安市名山区欣升生猪养殖场,以此作为家庭生活来源。2016年7月8日,委托人收到雅安市名山区永兴镇笔山村委会作出的《责令限期完善征收土地补偿手续通知书》,称委托人开办的养殖场处于灾后重建重点项目川藏铁路施工红线范围内,这可能会导致申请人养殖场被拆除,对其生产和生活产生重大影响。经人介绍委托人与北京京平拆迁律师团队取得了联系,且聘请了宋金玉、刘宏国俩位拆迁律师代理自己维权。 现在俩位律师已经正式介入了案件的操作,第一时间制定好了维权方案,在接下来的维权过程中俩位律师将会依法启动法律程序,切实维护好委托人的合法权利。 相关资讯: 京平拆迁律师团介入四川泸州征地拆迁维权案 四川农村征地案例:一纸复议,攀枝花市和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08-02 17:3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