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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谈:不可小视的拆迁裁决
政府依据生效的拆迁裁决强拆房屋,是否合法? 首先,京平拆迁律师给大家普及一下拆迁裁决是个什么文件,这个文件的作用是什么? 拆迁户如果收到《拆迁行政裁决》、《补偿决定书》或《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等其中一份文件,就意味着拆迁户不签安置补偿协议也没关系,政府等该文件生效后,申请法院强拆其房屋(法律依据见文末)。 看到这里,许多拆迁户又陷入到深深的绝望当中,本想着只要跟政府耗着不签协议,他们的违法强拆行为就是违法的,竟然还有合法的司法强拆。大家先别急,我将用一个案例说明
发布时间:2016-12-23 16:46:23 -
手把手教你维权——590号令重点解读(上)
590号令的立法目的是为了规范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活动,保障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其中每一个条文都是对征收行为的约束与规制,同时也是对拆迁户的保护与引导。所以拆迁律师在此特别解读其中重点法条几个,还有更多精彩内容敬请期待。
发布时间:2016-12-06 13:55:45 -
征收过程中存在的“大招”
“拆迁”无非两个步骤,一拆除、二补偿。看似简单,中间却饱含拆迁办与拆迁户的各种博弈与较量。敌我实力悬殊,强势的拆迁办,手握公权力,为了达到自己快速、低成本的拆迁目标,放出“大招”以尽快“攻城略地”时有发生。今天小编带领大家来盘点一下,对方手里真正的“大招”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6-11-01 11:56:46 -
拆迁办的套路有多深,我们的维权信心就有多坚!
一说到拆迁啊,真是几家欢喜几家愁,喜在:居住环境和条件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愁在:有的拆迁补偿款真是低到离谱,实在令人无法接受,却不知如何拆迁维权,是忍气吞声,还是奋起维权,一不小心就会陷入拆迁办精心布置的陷阱里,那么小编现在就带您细数教您如何识破拆迁办的惯用套路,不要被那些所谓的路给套住,出不来了。
发布时间:2016-11-24 16:09:46 -
遭遇拆迁,公安和法院“变帮凶”怎么办?
拆迁,是一件很简单的事,它只是简单的拆建;拆迁,是一件很困难的事,它会涉及很多人很多事;拆迁是一件很高兴的事,它代表着生活的改善;拆迁是一件痛苦的事情,它让多少人痛哭流涕。
发布时间:2016-10-25 12:25:17 -
广东《潮州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自2018年10月12日起施行2023年未调整
《潮州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所称的城区是指湘桥区、枫溪区、凤泉湖高新区辖区范围,未含潮安区范围。潮安区、饶平县可参照本办法规定和自身实际,制订有关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3-05-25 16:08:54 -
广西《扶绥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一轮征收(用)土地地上青苗及建(构)筑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草案)》自2023年5月1日起实施
对已发布征地公告的项目征地范围内,若突击抢种的树木、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不予补偿;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者未办理法定建设审批手续建设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不予补偿;已废弃的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发布时间:2023-05-23 15:30:21 -
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城市规划区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自2022年10月13日起施行
选择商品住房安置,采取每征收1亩水田(指土地承包证确认登记地块为水田为准,下同)安置35㎡(毛坯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商品住房的方式安置。商品住房由自治县人民政府统一安排,原则上安排在本集体被征收土地区域内或附近集体区域的商品房
发布时间:2023-04-27 14:28:18 -
广西《平南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新版即将发布,已与2023年3月16日公开征求意见
(二)货币安置:被征土地村(社区)、生产队(屯)对应上述安置比例所取得的生产生活留用地面积,以领取货币方式予以补偿的。其办法如下:被安置的集体按照其被征地面积并根据安置政策实际取得的安置地面积(含周边道路、公共排水沟公摊):县城区、镇区规划范围外的按900元 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安置补偿,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的另奖励300元 平方米;县城区、镇区规划范围内的按被征地块的评估价进行安置补偿。
发布时间:2023-04-26 13:56:54 -
广西《柳城县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自2020年6月29日起生效
房屋征收奖励标准(一)主房征收补助、临时安置补助标准:在过渡期限内,被征收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每户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房屋搬迁补助费。以宗地户为单位,按每月每户1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一年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发布时间:2023-04-04 14:06:37 -
广西《大新县被征收(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2020年更新)》2020年施行版本有效期已延长
本补偿标准适用于大新县范围征收征用农村集体农用地以及集体建设用地,收回国有农用地以及国有建设用地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本补偿标准未规定的其它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可由财政、审计、发改(物价)、农业、自然资源(林业)等业务部门出具的测算结果作为补偿依据。
发布时间:2023-03-31 14:23:08 -
广西《灵山县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以延长
第七条 安置预留就业用地有如下三种方式,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或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涉及被征地农民形成的小集体(以下简称“组合的小集体”)(被征地农民)选择其中一种:(一)货币补偿安置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或组合的小集体(被征地农民)的预留安置就业用地,可申请由政府回购,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回购价格为3000元 m2,各镇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回购价格为不高于1200元 m2。
发布时间:2023-03-31 14:10:51 -
广西北海市《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规定》自2016年2月29日起施行2023年现行有效
(1)每户宅基地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含多处宅基地),人均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内(含120平方米)的,房屋按评估价全额补偿;人均建筑面积超出120平方米的,房屋超出120平方米的部分按评估价60%补偿。(2)每户宅基地面积超出100平方米,人均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内(含120平方米)的,房屋按评估价95%补偿;人均建筑面积超出120平方米的,房屋超出120平方米的部分按评估价的55%补偿。
发布时间:2023-03-30 15:38:13 -
《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是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土地、矿产、测绘地理信息、国土空间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实施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的执法行为。
发布时间:2023-01-30 15:2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