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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若干意见》自2009实施,2022年现行有效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若干意见》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不得违反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确需对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进行修改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先修改总体规划并报经批准后,方可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区域,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发布时间:2022-06-15 10:22:13 -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通知》自2011实施,2022年现行有效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通知》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申请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配租、配售,被征收人可以不轮候。当事人拒不履行行政裁决的,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组织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确有强制拆迁必要的,必须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发布时间:2022-06-15 10:19:33 -
《天津市征收土地工作程序》2022年天津市最新征收土地工作程序从启动土地征收开始到土地交付一共十二步
《天津市征收土地工作程序》一、启动土地征收、二、开展土地现状调查、三、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四、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五、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六、办理补偿登记、七、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八、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费用、九、征地审查报批、十、征收土地公告、十一、实施土地征收、十二、土地交付
发布时间:2022-06-13 14:36:49 -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最新版已于2021年11月进行立法调研为新法修订奠基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11月19日、22日、23日,市规划资源局组织召开三场立法专题调研会,对《上海市实施办法》修订的意见和建议。相关规定与土地管理实践之间的差异、土地管理工作实际操作中遇到的希望通过立法解决的具体困难问题以及相关建议,以及国土空间规划、征地房屋补偿、宅基地管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土地违法行为处罚等方面,与会人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各区局提出了具有较强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将为《办法》的修订奠定扎实基础。
发布时间:2022-06-08 15:39:06 -
《上海市旧住房综合改造管理办法》是对予以保留、建筑结构较好建筑标准低的住房进行改造,自2020年3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上海市旧住房综合改造管理办法》上海市旧住房综合改造,是指对城市规划予以保留、建筑结构较好、但建筑标准较低的住房进行综合改造并完善配套设施的行为。上海市旧住房综合改造应当遵循“业主(公房承租人)自愿、政府扶持、因地制宜、分类改造”的原则。上海市旧住房综合改造内容包括:(一)将厨卫不独用的旧住房,通过改造使其能够独用成套的成套率改造;
发布时间:2022-06-08 15:18:55 -
《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拥有多处宅基地的村民不能对原有住房进行改建、扩建或者翻建,已于2019年5月5日起施行
《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禁止建房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得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或者对原有住房进行改建、扩建或者翻建:(一)拥有多处宅基地的;(二)已有宅基地上存在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等情况,未按照相关规定完成整改的;(三)将原有住房出售、赠与他人,或者未经有关部门许可将原有住房改为经营场所的;(四)离婚户对宅基地及住房权益未处置完毕的;
发布时间:2022-06-08 14:52:06 -
河北省《沧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2022暂未做调整,将继续沿用2019年版本
河北省《沧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十五条 河北省沧州市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和占地,由实施征收项目的人民政府组织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城管等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能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并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
发布时间:2022-06-07 10:53:52 -
广东省《揭阳市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最新版规定一户能拥有一处或多处宅基地总面积不得超过150㎡,自2021年3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广东省《揭阳市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广东省揭阳市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或拥有多处宅基地但累计占地总面积必须符合标准。面积按照如下标准执行: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每户不得超过80平方米,丘陵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山区每户不得超过150平方米。
发布时间:2022-06-01 15:43:12 -
广东省《潮州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将于2022年12月31日失效
广东省《潮州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广东省潮州市被征收的住宅房屋由村(居)委会落实安置用地的,原则按1:1比例安排宅基地,增加原宅基地面积的20%作为巷道配套计入安置用地总面积,对安置用地的“三通一平”费用按2 5万元 亩给予补助。广东省潮州市村(居)民自建住宅房屋(含平房)首层,以及公厅、门楼(以建筑面积计)和天井、内埕、宅基地按1:1 2实行产权调换;二层以上(含二层)按1:1实行产权调换;住宅外飘滴水按1:0 5折算面积并给予产权调换。
发布时间:2022-06-01 15:12:21 -
广东省《潮州市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自2018年施行将于2022年12月31日失效
广东省《潮州市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十四条 广东省潮州市房屋征收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含国有土地使用权)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经城乡规划部门认定为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建造成本价给予补偿;经城乡规划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或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发布时间:2022-06-01 14:33:43 -
广东省《清远市城市规划区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最新版还未发布,已于2020年公开征求意见
广东省《清远市城市规划区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五条 广东省清远市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农村村民住宅、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参照《清远市城市规划区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附件4《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制定具体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方案;青苗补偿费参照本办法附件5《集体土地农用地青苗补偿费标准》、附件6《竹、木、果树补偿标准一》、附件7《竹、木、果树补偿标准二》,制定具体的青苗补偿费方案。
发布时间:2022-06-01 13:43:36 -
广东省《中山市旧村庄旧城镇全面改造实施细则》参与旧村庄旧城镇的企业注册资金不能低于5亿,已于2020年12月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东省《中山市旧村庄旧城镇全面改造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广东省中山市参与旧村庄旧城镇的市场主体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实缴注册资金不低于5亿元(以验资报告为准);(二)自身或其控股股东具备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以国家住建部颁发的资质证书为准);(三)自身或其控股子公司近5年内作为旧村庄、旧城镇全面改造项目改造主体,或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并竣工面积累计达到200万平方米;
发布时间:2022-05-31 15:40:05 -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暂行办法》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暂行办法》广东省惠州市住宅房屋的补偿包括: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过渡期安置补助、一次性签约补助、限时搬迁奖励。除上述补偿外,对于符合房屋置换条件但自愿放弃房屋置换且全部选择货币补偿的住宅房屋权利人还享有放弃安置房一次性奖励。
发布时间:2022-05-31 14:07:36 -
四川农村拆迁案例:一纸复议,攀枝花市和区人民政府履行职责
【基本案情】 王先生等八位申请人系攀枝花市仁和区前进镇普达村村民,在该村枣子坪拥有宅基地和承包地,因普达阳光国际康养度假区项目被占用,申请人于2016年1月18日向被申请人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被申请人书面公开普达阳光国际康养度假区项目征收或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被申请人收到申请后并未履行其法定职责作出答复,为保护大家的合法权益,王先生等八位申请人商量后决定聘请律师启动法律维权,经人介绍与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取得了联系。京平拆迁律师团队指派梁开贵拆
发布时间:2016-06-28 16:42:43